獲悉,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發布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攻堅方案,全文如下:
淄川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攻堅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要求,積極推進生態淄川建設,進一步加強我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攻堅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淄政字〔2018〕7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危險廢物產生、處置現狀及問題
(一)危險廢物產生情況。我區是以化工、醫藥、建陶為主要行業的老工業基地,危險廢物產生量一直居高不下。根據2019年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結果,全區共有242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涉及29個行業小類,19類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為10.46萬噸。主要危廢種類有垃圾焚燒飛灰、廢酸、醫藥廢物、焚燒處置殘渣、精餾殘渣、廢礦物油。其中產生量在10噸以上的企業20家,有20家企業被列為市級重點產廢單位。
(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目前全區共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5家,總處置能力約為27萬噸/年,其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單位2家,分別是15萬噸/年利用煤焦油項目、2萬立方米/年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項目;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單位3家,處置能力為10萬噸/年。
(三)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危廢重點建設項目進展較為緩慢,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超負荷運行,鄉村衛生院、衛生室、診所等產生的醫療廢物收集體系不健全,未實現全部集中處置;二是部分企業對危險廢物危害性的認識不足,對管理重視程度不高,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三是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水平不高,規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非法倒賣、轉移、傾倒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難以杜絕。
二、工作目標
依法行政,加強監管,打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行動攻堅戰。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2019年、2020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于92%、95%。
突出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安全處置、防范風險”三個環節,加快實施“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努力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到2020年,全區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利用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基本匹配,全區90%以上危險廢物不出園區能得到妥善處置,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危險廢物源頭控制。按照《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6年版)》要求,引導企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促進企業從源頭削減或避免危險廢物產生。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并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的方案。不斷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過程中的防護管理。針對垃圾焚燒飛灰、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廢鉛酸蓄電池、鉻渣、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處理單位應優先采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污染控制技術。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工信局、區衛健局,各鎮(街道、開發區)
(二)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對貯存危險廢物100噸以上、貯存設施不符合規范、貯存量飽和或超限的、貯存的危險廢物在我區無相應處置能力的4類企業,要根據貯存條件、危險廢物特性等因素,制定實施存量清理方案;對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設施不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飽和或超限的產廢企業以及收集的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要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實行“掛單銷號”,督促其倒排工作計劃,按要求完善貯存場所,切實推動貯存危險廢物的處置,防范環境風險。加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
2.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各鎮(街道、開發區)及
相關部門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的原則,逐級落實目標責任。要按照省市區“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相關文件要求,在項目立項、用地和規劃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優先,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前期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如期建成運行,提升全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
(三)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完善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的要求,加強收集、轉運設施設備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處置企業為主體的農村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工作模式,到2020年,力爭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
責任單位:區衛健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
(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監管能力
1.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鼓勵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貯存設施。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鼓勵生產或經營企業建立廢鉛酸蓄電池、廢棄熒光燈、廢鎳鎘電池等回收網絡,支持分類回收處理。建立機動車拆解維修、檢測實驗室等特種行業危險廢物的收集體系。
2.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依托“互聯網+”,完善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結合監管網絡平臺建設,借助物聯網、衛星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詢、能跟蹤、能預警、能考核”的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信息數據庫,提升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水平。推動與交通主管部門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和應急預案備案、轉移聯單、經營單位經營記錄、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經濟合理的新技術,提高現有設施的處置運營水平。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針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采取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處置設施運行狀況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處罰,對發現的非固廢問題及時移交相應管理部門單位,對涉嫌犯罪的移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圍繞提升涉危險廢物企業管理水平,合理設置指標體系,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全區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檢查評估。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
各鎮(街道、開發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開發區)要把解決危險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把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落實。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轄區、到年度、到行業、到企業、到崗位。要建立健全方案的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方案的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后報區政府并在全區范圍內通報。
(二)加大投入力度。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的原則,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的投入。充分運用價格杠桿推動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落實國家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費的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財政局
(三)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礎研究,加大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與損害評估、事故預警與應急、信息數據庫建設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區危險廢物管理精、細、準的工作格局。積極引導協調高校、處置企業的科研資源,推進處置難度較大的危險廢物技術研究。鼓勵危險廢物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強化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裝備保障能力。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科技局
(四)嚴格環境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健全監管模式,實施嚴格的全過程環境監管措施,嚴防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制度,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強化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監管,嚴格把控危險廢物跨省市處置。持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結果,促進環境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加強環保、公安、交通、安監、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勤聯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聯合打擊危險廢物犯罪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健局、區應急管理局
(五)引導公眾參與。組織、監督有關企業、單位做好危險廢物信息公開工作,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開展危險廢物普法宣傳,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的意識。積極推進出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鉛酸蓄電池、廢熒光燈管等回收活動,購買綠色環保產品,形成全社會關注危險廢物處置的良好氣氛和有利于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消費導向。建立健全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網絡。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
(六)強化監督評估。將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方案的目標任務,納入環保工作評估體系,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2021年,對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鎮(街道、開發區)、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考核實績突出的,要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要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
附件:淄川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攻堅方案重點任務配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