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陽印發《2019年沈陽市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全文如下:
2019年沈陽市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
為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力推進科學治霾、精準治霾、協同治霾、鐵腕治霾體系建設,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調整能源結構,穩步推進多種清潔能源替代,促進用能結構日趨合理;推動調整產業結構,嚴格標準倒逼產業升級,引導企業綠色發展;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嚴控柴油車污染,形成綠色物流;優化調整用地結構,降低揚塵污染,嚴控秸稈焚燒。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在2018年基礎上再提高1-2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88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工作思路
進一步完善我市抗霾攻堅工作機制體系,明晰各方責任,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協調聯動、協同治理、協同監管的高效工作體系。強化技術支撐,構建抗霾攻堅監控、會商、指導、協調工作機制。完善巡查-交辦-整改-復查的問題解決機制。完善專家顧問機制,聘請專家團隊定期來我市進行分析把脈,及時科學指導我市大氣治理工作。加強預報預警,對污染天氣提前發布管控通知,確保輕污拉良、重污削峰。修訂出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綜合運用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針對我市季節性污染特征,按照“冬病夏治”、“夏病冬防”、“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工作思路,對燃煤、秸稈焚燒、臭氧、揚塵、機動車等重點領域污染問題,提早部署,提前采取措施。堅持問題導向,瞄準短板弱項,突出重點任務、重點點位和重點時段,對重點點位制定“一點一策”方案。繼續實行周調度、月排名、季扣款的考核工作機制和掛圖作戰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我市藍天保衛戰。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散煤治理攻堅戰役
1.消除重點地區棚戶區低空面源污染。采取治本之策,11月底前完成1.2萬套棚戶區和城中村拆遷改造工程,徹底消除重點區域內散煤劈柴燃燒導致的低空面源污染。重點完成鐵西區的寧官村、四王村;渾南區的孤家子、營城子地區等重點地塊棚戶區改造工程。加快推進全市所有I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升級建設工作。(各區、縣(市)政府、市房產局負責,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配合)
2.進一步擴大型煤替代范圍。加快我市型煤銷售市場化體系建設,結合現有的散煤銷售網點,探索建設我市型煤營銷體系。4月底前,繼續實施重點區域棚戶區和村屯內1.6萬戶居民型煤替代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確保已替代區域不出現反彈。6月底前,制定并印發“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和補貼政策方案”。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制定區域內的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市市場監督局負責,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相關區政府配合)
3.加強煤炭質量管理。商品煤質量應符合《遼寧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規定。全市范圍內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0.6%的散煤。加大對煤炭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煤質的檢測頻次,全市用煤單位煤質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煤質要求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建立重點用煤企業煤質報驗制度,督促燃煤企業建立用煤臺賬,落實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督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房產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4.全力整治散煤銷售點。3月底前,制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散煤銷售點整治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所有散煤銷售點和流動散煤銷售車整治工作。9月底前,以社區、村屯為網格,建立散煤管控網格化監管體系,社區、村屯建立巡邏員制度,嚴防死守,堅決杜絕散煤進入型煤替代地區。(市市場監督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綜合執法局配合)
5.加強征收及拆除工地管理,禁止劈柴等可燃垃圾流出工地。組織加強對征收及拆除公司的管理,征收及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劈柴等可燃垃圾要日產日清,從源頭治理劈柴燃燒行為。對由于管理不到位,導致劈柴等可燃垃圾流出征收及拆除工地的,對征收及拆除公司實施約談、處罰直至取消其在我市征收及拆除施工的資格。(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房產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綜合執法局配合)
(二)實施燃煤鍋爐治理攻堅戰役
1.加強在用燃煤鍋爐監管。對20蒸噸以上大型燃煤鍋爐實行一爐一策監管。實施藍天保衛戰專項執法百日行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11月底前,完成總計20000蒸噸的大型燃煤鍋爐脫硝建設工程。10月底前,制定供暖燃煤鍋爐錯峰起爐工作方案,并組織供暖單位落實。(市生態環境局、市房產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2.繼續推動燃煤小鍋爐淘汰工程。完成110臺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四環內2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應拆盡拆。對列入淘汰和改造計劃的供暖類鍋爐,5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查封,10月底前實施完畢。對于生產供氣鍋爐,8月底前全部查封,10月底前全部拆除。三環內和重點區域周邊三公里范圍內所有工地、貨場、公園、市場、商業網點、企業、門衛室等場所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用于生活和采暖。(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房產局、市市場監督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配合)
3.加強鍋爐能效監管,依法組織開展鍋爐能效測試工作。未達到定型能效指標要求的鍋爐不得銷售;新裝鍋爐能效狀況未達標前,不予核發鍋爐使用證。(市市場監督局負責)
(三)實施煤炭總量控制戰役
1.全面實施燃煤總量控制。3月底前,確定2019年全市燃煤總量控制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和各重點項目。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新(改、擴)建燃煤熱源和其他高耗煤項目。大力支持原有熱電聯產項目擴建背壓機組和大型燃煤熱源配套建設背壓機組。2019年全市燃煤總量保持去年同期水平。(市發改委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2.提高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加大天然氣引進和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氣管網及儲氣調峰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燃氣保障能力。擴大電網覆蓋范圍,加強供電能力建設,滿足煤改電項目需求。協調落實煤改氣、煤改電項目優惠氣價、電價政策。(市發改委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燃氣集團、市供電公司,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3.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嚴格執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按照由城鎮到農村分層次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穩步實施清潔燃煤供暖,有序推進天然氣供暖,積極推廣電供暖,科學發展熱泵供暖,探索推進生物質能供暖,拓展工業余熱供暖,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2019年清潔取暖率達到44%。(市發改委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房產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4.嚴格執行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和去產能、調結構的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落后工藝,控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和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四)實施揚塵污染治理戰役
1.加強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地鐵工地、征收(拆除)工地等揚塵管理。3月底前,印發《2019年沈陽市建筑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我市建筑揚塵治理第三方考評系統,對計劃開工的建筑、市政、地鐵工地落實“七個100%”情況(工地四周100%設置規范圍擋、圍擋內側100%設置噴霧設施、工地內易產生揚塵物料堆和裸露地面100%軟覆蓋、工地內行主干道100%硬覆蓋、工地出入口100%設置地埋式輪胎沖洗設施并清洗夾帶泥沙駛出工地的車輛、工地駛出渣土車輛100%密閉苫蓋、工地內100%安裝揚塵監控視頻探頭設施)進行考評,不達標工地不得開工建設。完善全市建筑、市政、地鐵工地揚塵管理的市建設局、區建設局、區安全監督站、專業執法員四級網格化管理體系,明確責任到人。全面落實《沈陽市建筑揚塵防治管理辦法》,對各類施工現場防塵抑塵工作情況開展專項治理。按照《市房產局市建委關于加強拆遷拆除現場揚塵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實房屋征收與拆除交接制度,加強對已辦理征收和拆除交接手續的房屋拆除工程的揚塵管理,對全市建筑、市政、地鐵工地落實“七個100%”情況開展常態化監督執法檢查,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限期實施停業整頓,依法進行處罰,將施工單位不良行為納入建設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直至取消在我市投標資格。將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相關要求納入建設項目招投標文件,達不到揚塵防控要求的,不予批復。加強建筑工地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設施管理,并實現與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市城鄉建設局、市房產局牽頭、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2.充分發揮270個揚塵數字化管控系統抓拍及實時監控的作用,適時出臺沈陽市揚塵污染物數字化管控管理辦法。(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加強各類物料堆場和裸露地面揚塵管理。完善全市各類物料堆場、裸露地面揚塵管理的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網格化管理體系,明確責任到人。對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各類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實行密閉貯存,不能密閉的,設置高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苫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粉狀物料實行密閉式儲存和運輸;加強廠區內物料運送、倒運、裝卸揚塵管理。采取苫蓋等軟、硬和綜合提升的方式,完成建成區內86萬平方米裸露地面揚塵治理。完善“三環、三帶、四楔、南北綠廊”綠地系統,實施人工造林15萬畝。(市綜合執法局、市房產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4.嚴厲打擊渣土及粉塵物質運輸車揚塵違法行為。按照《沈陽市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處置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大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車輛管理。實現運輸企業及車輛清單目錄制管理,禁止沒有納入清單目錄的企業在我市從事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流體運輸車輛密閉化改裝工作,對未完成密閉改造的車輛,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同時規范新車入市標準。實施智能化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運輸車輛納入散流體運輸車輛GPS智能化管理平臺,實現車輛企業管理、車輛信息管理、GPS車輛定位、歷史軌跡回放、電子圍欄及其他統計查詢功能。3月底前,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設局聯合制定整治方案,開展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查車輛未沖洗、未按要求密閉改裝、超載、沿途灑落、亂排亂卸等違法違規行為。(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設局配合)
5.對建筑渣土排放點位和路線實施精細管控。4月底前,完成全市臨時建筑渣土專用排放場地設立工作,并進行公示,實施統一管理。根據全市渣土排放點分布情況,為每處建筑工地劃定固定的運輸線路。實現定點排放、按線運行、源頭治理、規范管控。(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6.加強石材加工、家具制造、鋁合金加工等易揚塵行業管理。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露天切割、焊接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無證照和超范圍經營行為,實施園區化集中管理,完善粉塵污染治理設施。(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7.加強道路揚塵污染防控。繼續實施道路網格化保潔管理,重點保障各類施工工地周邊、易污染街路和重點區域周邊的道路揚塵控制,根據氣溫和污染情況,在非冬季采取灑水、霧炮降塵等有效手段降低道路揚塵污染。城市可機掃道路機掃率在保持90%規范化作業的基礎上,逐步向符合機掃條件的三、四級街路拓展。建設道路揚塵移動監控系統,在出租車上安裝揚塵實時監控裝置。(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五)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戰役
1.實施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程。3月底前,建立石油化工、橡膠、醫藥制造、汽車制造和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企業和張士化工園、沙嶺工業園和新民胡臺工業園三大重點區域的揮發性有機物企業臺賬。4月底前,印發整治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五大行業、三大區域”中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未按時完成治理工程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管委會、于洪區政府、新民市政府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其他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2.開展汽車修理企業、4S店噴涂有機廢氣專項治理行動。3月底前,對全市汽車維修企業和4S店進行排查,建立工作臺賬。4月底前,對無照、不具備鈑噴條件從事鈑噴作業、未經審批、驗收從事噴涂作業的機動車維修經營業戶,一律予以停業整頓。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噴涂、流平、烘干作業必須在裝有無組織廢氣收集系統的密閉車間內進行,產生的有機廢氣應當收集后處理排放,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3.開展露天燒烤取締和餐飲油煙整治。3月底前,印發露天燒烤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徹底取締露天燒烤攤點,組織開展全市聯合執法行動,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對易發、多發和問題反彈點位,實行定人、定時值守直至徹底整改到位。市執法督查組對各區露天燒烤整治情況開展抽查,通報嚴重問題點位。對無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飯店及商販,依法查處。重點整治存在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嚴厲打擊經營性餐飲油煙直排等違法排污行為,取締地排煙道。(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機動車尾氣治理攻堅戰役
1.建立完善沈陽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管體系。6月底前,聯合制定發布實施《沈陽市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明確我市柴油車(含非道路移動機械)攻堅目標,全面落實各職能部門及區縣市政府相關責任。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行動。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0%,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0%,基本消除我市注冊的柴油貨車冒黑煙現象。年檢車輛100萬輛,合格率90%以上。(市生態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2.實施清潔柴油車行動。一是實施新車和轉入車排放管理,嚴控源頭污染。以新車環保一致性查驗為抓手,在柴油貨車銷售和注冊登記環節按照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對污染控制裝置進行查驗核對,達不到我國現行排放標準的車輛一律不允銷售和注冊登記。同時,強化轉入車輛環保前置管理制度,外埠轉入我市的柴油貨車未按規定通過排放階段查驗或排放檢驗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轉入登記業務。二是開展專項整治,加大對柴油貨車抽檢頻次,組織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整治行動。利用遙感監測、現場檢查等手段,采用“雙隨機”模式,對行駛車輛、車輛集中停放地、重點單位以及維修場所進行監督抽測。重點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等情況。嚴厲打擊維修企業篡改破壞OBD系統、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行為。年底前抽查數量不低于柴油貨車保有量的50%,其中,集中停放地和維修地環保監督抽測柴油貨車數量每年不少于1000臺。三是建立機動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護(I/M)制度體系,排放檢驗機構(I 站)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 站)進行維修治理。經 M 站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信息后,再到同一家 I 站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實現環保、交通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6月底前,制定強制注銷方案,對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或經維修治理后仍無法通過檢驗的車輛實施注銷管理。四是6月底前發布并實施通告,設立沈陽市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二環路內(不含)禁止未達到國一標準的汽油機動車和國三標準的柴油車行駛,禁止使用未達到國三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處罰違反禁限行規定的柴油貨車等機動車輛。五是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查處排放檢驗不合格(冒黑煙)車輛。制定冒排放檢驗不合格(冒黑煙)車輛處罰辦法、流程和標準,利用電子眼抓拍等技術手段,對道路行駛的排放檢驗不合格(冒黑煙)柴油貨車實行取證處罰。完善抓拍查處一體化機制。在對已有抓拍系統績效評估基礎上,制定今年實施推廣計劃。(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3.開展清潔運輸行動,推進道路運輸清潔化進程。一是制定報廢補貼方案,加快老舊柴油貨車、老舊燃氣車淘汰更新。二是大力發展綠色交通。積極推廣市政公用及物流新能源汽車應用示范工程,年底前,推廣綠牌新能源汽車2000輛,建設充電樁2000個。新能源汽車大數據采集與監測平臺投入運營。鼓勵發展和推廣公共交通清潔燃料車輛,提高新增公交車中新能源與清潔燃料車輛比例,發展綠色交通。全市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公交車380輛,年底前,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5%、95%。(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綜合執法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4.實施清潔油品行動,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一是嚴格成品油市場準入,禁止成品油經營企業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確保成品油市場平穩運行。二是開展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督檢查。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現行油品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加強對批發、倉儲、零售企業的抽查,年度抽檢成品油400組以上,成品油銷售企業抽檢覆蓋率3%以上;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0%。三是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到2019年底,違法制售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市商務局、市場監督局負責,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5.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一是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未達到國家現行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的,一律不準在我市使用。二是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等。三是建設施工管理部門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監督建設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合格的機械設備,對使用超標排放設備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四是出臺鼓勵引導政策,推廣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市農業農村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七)整治“散亂污”企業攻堅戰役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制定我市“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攻堅方案,指導并監督各地區開展散亂污企業治理。認真組織開展“回頭看”和再排查工作,鞏固2018年八大聚集區“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杜絕反彈情況出現。3月底前,制定2019年“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攻堅方案。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開展拉網式排查,5月底前,建立全市“散亂污”企業臺賬,通過采取整改提升、整合搬遷、關停取締三種方式,做到整改有標準、搬遷有去處、取締要堅決,采取銷號制度,逐一清理。年底前,完成四環內“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公安局、市水務集團、市供電公司配合。)
(八)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攻堅戰役
1.加快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確保本區域秸稈項目化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月底前,在確保2018年秋季秸稈100%離田基礎上,3月底前,完成全市水稻田旋耕滅茬和翻地作業,完成旱田秸稈碎末和田間雜草集中堆漚工作,從根本上消除秸稈焚燒隱患。9月底前建立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各涉農區、縣(市)政府完成足夠數量的收儲點建設。11月底前,除水田外的農作物秸稈100%離田;12月底前,確保全部秸稈100%離田。(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涉農區、縣(市)政府負責)
2.嚴禁農作物秸稈焚燒行為。各地區要逐級簽訂秸稈禁燒責任狀,各村與農戶簽訂秸稈綜合利用(離田禁燒)承諾書,將責任落實到人、到地塊。深入落實縣、鄉、村、組4級網格化責任體系要求,明確網格責任人的職責,充分發揮村組作用,加強巡查值守和宣傳工作。對于發現秸稈焚燒火點或焚燒痕跡的地區進行嚴厲問責并進行經濟處罰,一處火點扣款50萬元,對因監管不力仍然出現秸稈焚燒行為的地區和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各涉農區、縣(市)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紀委監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配合)
(九)推動建立遼寧中部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
建立以沈陽為核心的遼寧中部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調機制。4月底前,建立遼陽、鞍山、鐵嶺、撫順、本溪等周邊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微信群,建立局長應急會商工作制度。協助省生態環境廳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區域內合作,建立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制度和區域內環境質量信息共享機制。在省政府協調指導下,同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控措施,形成區域化整治效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
加強污染氣象條件和空氣污染監測、預報預警和評估能力建設,強化環保氣象聯合會商研判,及時發布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度。指導和監督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工作落實情況,并對政府職能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10月底前,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工作,降低啟動應急門檻,完善應急響應措施,細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黨政同責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人大監管、政協支持、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格局。各牽頭和配合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方案確定的任務分工,制定周密詳細工作方案,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具體時限和責任人。牽頭單位務必加強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推進,切實將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各配合單位要加快具體工作的實施和推進,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建立市、區縣、街道、村四級網格化管理制度,確定每級網格化管理員,層層傳導,責任到人,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二)加大資金投入,強化專項統籌
市、區兩級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并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資金支持,加大市縣財政資金投入,強化專項資金統籌,優先保障重點治霾措施落實。今年市本級資金重點保障燃煤小鍋爐拆除、煤改清潔能源、燃煤鍋爐脫硝工程、機動車尾氣特別是柴油貨車尾氣監控監管能力建設等工作。積極推廣PPP、能源合同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治理項目。
(三)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繼續實行周調度會機制,分析全市空氣質量變化,調度重點工作進展,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存在問題,實現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態勢。各地區要建立掛圖作戰工作機制,調度各街道,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建立巡查督辦機制,按照“即時發現問題、即時督辦問題、即時整改問題”的工作要求,建立巡查發現問題、交辦問題、整改問題、督辦問題、復查問題、考核結果的閉環大氣環境問題解決機制。市區兩級政府要繼續實施抗霾攻堅考核通報機制,嚴格執行周調度排名、月考核約談、季扣款獎懲制度。繼續完善提前預判、提前管控機制,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和第三方專家小組每日進行聯合氣象會商,預判污染變化趨勢及成因,實時動態分析跟蹤。預判將發生污染過程時,提前發布管控通知,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管控措施,確保實現輕污拉良、重污削峰。
(四)加強社會宣傳,引導全民參與
各級宣傳部門要結合大氣污染防治階段性重點工作,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采用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在線訪談、媒體采訪等各種形式,宣傳報道我市精準治霾理念、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完善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應急響應機制,準確把握輿情,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注重媒體和社會監督,及時發布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推廣“環保110”手機APP系統,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