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商務部公布了《綠色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1日,規定了再生資源分揀中心的術語和定義、建設原則與基本要求、建設要求、設備要求、安全要求、產品質量要求、管理要求。
關于《綠色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行業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函
有關行業協會、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2017年申報修訂的《綠色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標準已完成起草工作。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適用性,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對標準內容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修改建議請填寫在附件2《行業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中,并電郵至相關起草單位聯系人郵箱。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1日。
聯系人: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唐艷菊
電話:010-59338231
郵箱:tang1981324@126.com
附件:
1.《綠色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doc
2.行業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doc
商務部流通發展司
2018年10月17日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16給出的規則要求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
本標準起草人:潘永剛、唐艷菊、于美芝、曹陽、張卉聰、邱明琦
本標準為標準修訂。
綠色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資源分揀中心的術語和定義、建設原則與基本要求、建設要求、設備要求、安全要求、產品質量要求、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廢鋼鐵、廢紙、廢塑料、廢有色金屬、廢橡膠、廢玻璃、廢舊紡織品、廢棄大件家具、廢木材、廢棄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分揀中心的設立、建設和經營管理,其他品類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涉及廢棄電子產品和報廢機動車船的拆解。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標志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標準
GB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82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GB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GBJ22-87 廠礦道路設計規范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SB/T10850 區域性大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設管理規范
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
GH/T 1093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資源 recyclable resource
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重新獲得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3.2 分揀中心 sorting center
對回收體系聚集的再生資源進行分選、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儲存等專業化和規模化初加工,為利用企業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場所。按照經營品類的數量和規模,一般分為專業型分揀中心和綜合型分揀中心。
3.3 廢棄大件家具 discarded bulky furniture
指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大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且整體性強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處理的廢棄家具。
[GB/T 25175,定義 3.1 ]
4 分揀中心的分類
分揀中心按照分揀產品的種類進行分類,分為專業型分揀中心和綜合型分揀中心。
4.1 專業型分揀中心

專業型分揀中心是指對單一品類再生資源進行分選、加工、預處理的場所,需具備一定的加工能力和經營規模,管理規范。
4.2 綜合型分揀中心
指分揀品類不少于二類,分揀能力和用地面積規劃設計,應以再生資源分揀用地標準和本區域再生資源實際產生量為準。可分為大、中、小型三個級別,各級別綜合型分揀中心的年分揀能力和廠區面積如下:

5 建設要求
5.1 建設原則
5.1.1 分揀中心設立時,宜以區、縣為單位,根據當地再生資源產生量及回收量規劃具備相應處置能力規模的分揀中心。
5.1.2 按照“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原料無害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則建設分揀中心。
5.2 規劃
5.2.1 遵守國家土地、建筑、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消防安全、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5.2.2 符合所在地產業、城鄉建設、土地利用、主體功能區及環境保護等規劃的要求。
5.2.3 有一定面積的自有土地或租賃場所,有明確的四至邊界,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5.2.4 項目的設計、規劃、建設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
5.3 選址
5.3.1 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所確定的,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不做選址建設。
5.3.2 當地飲用水取水點的上游地段不做選址建設。
5.3.3 距離居民區1000米以內的地區不宜選址建設。
5.4 建設
5.4.1 合理設置分揀中心生產、辦公、教育展示、交易、物流等區域,生活區與辦公區相互隔離,距離應符合安全防護要求。
5.4.2 分揀中心規劃的廠區面積不低于總建設規劃面積的50%。應合理規劃設置建設原料區、分揀區、加工區、質檢區、成品區、運輸區、固廢及危廢臨時存放區。
6 基礎設施
6.1 建筑
6.1.1 固定建筑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標準,對環境有影響的加工生產不能露天作業,地面道路應根據載荷符合GBJ22-87的標準。
6.1.2 廠房應有液體截流、收集、泄水等設備設施,具有防止廢棄物溢散、散發惡臭、污染地面及影響周邊環境的環保措施。
6.1.3 地面應作防水、防滲漏處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蝕處理,一般地面應為混凝土地面。
6.1.4 具備消防安全設備、地下水、電管網及排水系統。
6.2 設備設施
6.2.1 配備與回收規模和工藝相適應的,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分選、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設施裝備。
6.2.2 設備應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設備設施,不得使用能耗高、效率低的設備。
6.2.3 配備檢測儀、電子磅和電子監控系統,并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計量檢定。
7 環保要求
7.1 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廢水經無害化處理后達標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系統處理,污水排放應達到GB8978的要求;廢水經無害化處理后進入市政管網,應達到CJ3082的要求。
7.2 采用低噪聲設施,并采用屏蔽、隔聲減震等處理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GB12348的要求。
7.3 分揀加工車間內要裝置強制排氣設施,污廢氣排放應達到GB16297、GB14554的要求,有地方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7.4 分揀加工車間內的防塵設施,符合GBZ1的要求。
7.5 拆解產生的危險廢物單獨收集,儲存的污染控制應符合GB18597的要求,交由有資質企業處理。
7.6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單獨收集,儲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應符合GB18599的要求,交由有資質企業處理。沒有要求的,交給正規的處置企業處理。
8 安全要求
8.1 防雷設施符合GB50057的相關要求,滅火設施符合GB50140的相關要求。
8.2 防火設施設備符合GB50016的要求,防爆、防毒設施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標準的要求。
8.3 加工設備設施安全標志符合GB2894的要求。
9 產品質量要求
分揀后的再生資源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
10 管理要求
10.1 信息化管理
10.1.1 各品類再生資源的分類及綜合統計數據、計量記錄、月度臺賬、出庫記錄、運輸記錄、生產區域監控記錄等納入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記錄保存3年以上。
10.1.2 建設信息管理平臺、電子服務平臺以及具備信息安全功能的信息化設施。
10.2 管理體系
宜按照GB/T19001、GB/T24001、GB/T28001、GB/T23331等標準要求建立企業內部管理體系。
10.3 人員管理
10.3.1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治條件符合GBZ 1的相關標準。
10.3.2 大型加工設備操作人員和質量檢驗等關鍵崗位人員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準入條件進行培訓和管理。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取得相關部門或機構頒發的對應工種職業技能證書。
10.4 制度管理
10.4.1 制訂完善的崗位操作守則、工作流程、采購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內部制度。
10.4.2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制度,職工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4.3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環境污染預防機制和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1 績效指標
工廠應依據本標準提供的以下方法計算或評估其績效,并利用結果進行績效改善。各項環保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各項指標計算方法見附錄A。

附錄A


參 考 文 獻
[1] 商務部令[2007]第8號,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2] 商流通函[2016]206號,關于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3] 商辦流通函[2018]137號,關于做好2018年綠色循環消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原標題:關于《綠色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行業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