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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11-05 16:03:08來源:平頂山市環境保護局 關鍵詞:藍天保衛戰凈土保衛戰閱讀量:71951

導讀:2018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確保全市20個考核水體水質優良(Ⅰ類至Ⅲ類)比例總體達到60%以上。
  【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日前,河南平頂山印發《平頂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2018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確保全市20個考核水體水質優良(Ⅰ類至Ⅲ類)比例總體達到60%以上;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平頂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環境問題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的一個關鍵。黨的十九大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重大決策部署。為確保到2020年平頂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依據國家及河南省要求,制定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中央財經委員會次會議精神,全國和河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加強生態建設為基礎,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防控生態環境風險為底線,以依法治污、科學治污、全民治污為路徑,以嚴格監管、強化督察、獎優罰劣為抓手,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強化各項舉措,堅決打好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抓緊補齊生態環境短板,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生態環境改善中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為實現平頂山市綜合實力重返全省方陣、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目標指標。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全市生態文明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為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平頂山市目標基本實現打下堅實基礎。
 
  1. 2018年度目標
 
  全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濃度不高于103微克/立方米;城市優良天數達到219天以上。
 
  確保全市20個考核水體水質優良(Ⅰ類至Ⅲ類)比例總體達到60%以上。地表水劣V類水體斷面比例降至15.9%以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95.6%,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重度污染耕地區域確定,完成15.8%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任務,完成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面積任務;建立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名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逐步建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2. 2019年度目標
 
  全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濃度不高于98微克/立方米;城市優良天數達到241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總體達到66%以上,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97.7%以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舞鋼市、葉縣、寶豐縣、石龍區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任務,累計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任務,累計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面積任務;建立污染地塊優先管控名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逐步完善,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
 
  3. 2020年度目標
 
  全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濃度不高于95微克/立方米;城市優良天數力爭達到256天以上,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全市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總體比例達到70%以上;消滅劣V類水體斷面;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確保完成國家、省水質考核目標;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
 
  完成1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項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治理與修復面積任務,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爭達到10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力爭達到100%;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2%,與2015年相比實現零增長。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要求,重點打好結構調整優化、工業企業綠色升級、柴油貨車排放治理、城鄉揚塵全面防控、環境質量監控全覆蓋等五個標志性戰役。
 
  (一)打好結構調整優化攻堅戰役。加快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區域產業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強化源頭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 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1)嚴控煤炭消費目標。嚴格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82號)要求,強化電力、煤炭、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煤炭消費減量措施。2018年底,煤炭消費總量較2015年下降9%,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081萬噸以下;2020年底,煤炭消費總量較2015年下降15%,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950萬噸以下。
 
  市發改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市統計局、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負責落實。
 
  (2)提高燃煤項目準入門檻。從嚴執行國家、省重點耗煤行業準入規定,原則上禁止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的煤炭、煤電、鋼鐵、水泥、傳統煤化工、焦化等產能過剩的傳統產業。嚴格實施節能評估審查制度,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先進水平。
 
  市發改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發改環資〔2018〕109號)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新上非電行業耗煤項目新增燃料煤總量實行1.5倍減量替代;對上一年度空氣質量排序后3位的縣(市、區)新上非電行業燃煤項目實行2倍減量替代;電力行業新增耗煤項目實行等量替代;對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費減量目標的縣(市、區),實行耗煤項目區域限批。除熱電聯產項目以外,全市不再核準“十三五”期間新投產的燃煤發電項目。
 
  市發改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 構建全市清潔取暖體系
 
  (1)基本實現城區集中供暖全覆蓋。依據現有集中供暖資源和設施,研究優化、調整市區供熱體系,建立以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5#、6#供熱機組為核心熱源的供熱體系。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5#、6#供熱機組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北部礦區供熱管網、與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東線供熱管網建設并投入運行,實現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向河南神馬氯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神馬尼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北部礦區等企業、居民供熱及蒸汽,在滿足管網對接、供熱需求的前提下,研究探討逐步關停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坑口電廠,逐步替代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平頂山熱電有限公司和河南神馬尼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燃煤鍋爐。2018年11月15日前,市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6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市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市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負責落實。
 
  (2)大力推進清潔能源取暖。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外,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的原則,在電力、燃氣供應有保障的縣(市、區),全面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工程,其他縣(市、區)全面實施潔凈型煤取暖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3萬戶煤改氣、煤改電“雙替代”工程,市區、縣城和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分別達到50%、40%、15%;2019年分別提高到60%、50%、20%;2020年達到70%、60%、30%。
 
  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環保局、市、平頂山供電公司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嚴格控制燃煤機組用煤品質。發電、供熱企業,使用煤質全硫不得高于0.5%,灰分不得高于40%;使用矸石、中煤、煤泥作為燃料的發電、供熱企業,煤質全硫不得高于0.6%,灰分不得高于50%;企業分批監測煤質,每月上報檢測報告,環保部門組織抽查,公布檢查結果,嚴厲查處煤質超標或弄虛作假企業。
 
  市環保局牽頭,市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4)加強清潔型煤質量監管。依托全市現有潔凈型煤生產、倉儲、供應和配送網點體系,健全縣、鄉、村三級配送體系;在不具備清潔取暖條件的農村地區,繼續實施潔凈型煤替代散煤,實現全域覆蓋。2018年9月12日起,持續組織開展市、縣、鄉、村四級燃煤散燒“回頭看”專項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潔凈型煤行為,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禁燃區范圍。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型煤行為,確保縣級以上建成區實現散煤(含潔凈型煤)清零。
 
  市工商局、市安監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 開展工業燃煤設施拆改
 
  2020年底前,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4. 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拆除和清潔能源改造范圍,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鍋爐拆改實施逐年遞減的資金獎補方式,對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6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4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不再給予資金獎補。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且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切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嚴禁使用已經關停、淘汰的廢舊燃煤鍋爐套取獎補資金。燃煤鍋爐在改用天然氣的過程中要同步實現低氮改造。確需保留的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必須實現超低排放。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改造升級無望的污染企業,依法依規停產限產、關停退出。全市原則上不再辦理使用登記和審批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市環保局牽頭,市、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5. 提升多元化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1)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和供應保障能力。在熱負荷相對集中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產業園區新建和改建天然氣集中供熱設施,鼓勵新型工業、高技術企業利用天然氣。深入推進城鎮天然氣利用工程,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不斷提高縣(市)、重點鄉鎮氣化水平。鼓勵天然氣下鄉,靈活采取管道及CNG(壓縮天然氣)、LNG(液化天然氣)供氣站等多種方式供應。2018年全市管道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達到9億立方米以上;2020年,全市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2.7億立方米。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間,天然氣要突出“壓非保民”。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
 
  市發改委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財政局、平頂山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開發風電資源。按照全省持續推進風電場項目建設的要求。2018年,全市風電裝機規模達到30萬千瓦以上;2020年,全市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00萬千瓦以上。有序發展光伏發電,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探索村級光伏電站建設新模式。多元利用生物質能。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學校、醫院、賓館、辦公樓、居民區等為重點,有序推進秸稈發電和垃圾發電等熱電聯產項目。加快在建生物質熱電和垃圾熱電項目建設。
 
  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開展燃煤電廠替代工程。在保障平頂山市供熱前提下,鼓勵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5#、6#機組發電供熱,國家電投河南電力有限公司平頂山發電分公司(魯陽電廠)供暖季將1臺機組參加電力直接交易,其他機組也要積極參加電力直接交易。
 
  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平頂山供電公司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落實。
 
  6. 持續提升熱電聯產供熱能力
 
  按照統一規劃、以熱定電原則,加快現役純凝機組采暖供熱改造,有序推進抽凝供熱機組建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
 
  市發改委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環保局、市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7. 有序推進建筑節能減排
 
  實施綠色建筑,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新建保障性住房、綠色生態城區的新建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到2020年,全市城鎮新建綠色建筑面積占全部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至少達到一以上,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達到60%,完成縣級以上公共機構建筑及主要耗能設施,能效不達標的在用鍋爐節能改造。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委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8. 嚴格環境準入
 
  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嚴守“三線一單”,充分發揮“三線一單”的宏觀指導作用,加快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禁止鋼鐵、水泥、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業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以及陶瓷等行業新建、擴建以煤炭為燃料的項目和企業,禁止新增化工園區。
 
  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9. 控制低效、落后、過剩產能
 
  (1)清理部分低效及產能過剩項目。制定實施鋼鐵、煉焦、化工、水泥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年度計劃。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在鋼鐵、化工、建材等行業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低效產能。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縣(市、區)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削減電力行業低效產能。加快關停設計壽命期滿、未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平均供電標準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時以及未實現超低排放的燃煤發電機組,重點淘汰煤耗、環保、安全等達不到國家標準的機組、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純凝機組。2018年9月、10月底前,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各停運1臺設計壽命期滿的30萬千瓦燃煤發電(供熱)機組。
 
  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員會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落實。
 
  10. 推進高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優化能耗高、排放大的鋼鐵、水泥、冶金、建材、石化等重污染企業產業布局,在城區主導風向的鋼鐵水泥企業一律實施搬遷,其他區域內的實施重組、轉型,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2018年10月15日前,編制完善市區工業企業“退城進園”規劃,本著影響程度、輕重緩急的原則,啟動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易成新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平頂山三基碳素有限責任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平頂山市開元特種石墨有限公司、平頂山天寶特種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炭素企業“退城進園”;探討研究逐步實施國家電投集團平頂山熱電有限公司等重點污染企業“退城進園”。洗煤廠禁止汽車運煤。加快推進石龍區炭產業園建設。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1. 嚴控“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全市同步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行動,對全市機械加工、汽修、噴涂、印刷等行業進行拉網式全覆蓋排查摸底。市內重點排查姚電大道、黃河路、昆陽大道、鷹城大道、西環路、平安大道東段的汽修等行業;對排查到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整治。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依法一律關停。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2. 推動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1)大力發展鐵路貨運和多式聯運。積極發展鐵路運輸,增加平頂山市鐵路運輸運量。2018年10月底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報送自備鐵路的擴建方案,與國家鐵路網結合,加快東延西擴建設,完善網絡,提高運力;燃煤、煤渣、矸石及其他物料全部實現鐵路運輸,全面禁止汽運煤,推動鐵路線直通大型企業、物流園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備鐵路電氣化改造規劃方案。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所屬涉煤生產企業,凡能實現鐵路運輸原煤的,一律使用鐵路運輸。推進內河水運發展,重點加快沙河航運開發,推進淮河等直通華東地區“通江達海”的通道建設。著力引進培育一批多式聯運經營主體,組織實施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依托產業園區加快構建標準化、一體化、一單制的多式聯運管理體制。
 
  市發改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平東火車站、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優化公路網布局。制定完成繞城路線實施方案,科學確定繞城通道路線,完善通行條件,加快鷹城大道過山、南環路過湖、昆陽大道東移、舒山大道建設;加快現有鷹城大道、黃河路拓寬改造、建設路西段拓寬升級改造,市區湛南路、稻香路、光明街等斷頭路修建工作;加快規劃實施環城高速公路建設,將寧洛高速公路市區段轉變為市政道路。加快優化市區中興路新汽車站、礦工路老汽車站改造進度,大限度減少長途客運車輛進市給城區造成道路交通擁堵,大限度減輕尾氣排放對城區環境質量(PM2.5和O3)的影響;明確國三(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車輛進入市區。根據通道線路制定進入市區重型車輛通行引導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加大通行方案宣傳力度,在寧洛、蘭南、鄭石等高速公路運輸通道的市界節點設立醒目標志;積極爭取與國家、省有關部門共享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管數據信息,利用信息平臺及時向貨車司機推送路網先行和繞行信息,積極引導過境重型運輸車輛優先選擇主通道通行,遠離市區通過。對確需進市的配送車輛,須確保排放達標,并按照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核準的時間和線路通行。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3. 提升油品質量
 
  全面實施國六標準車用乙醇汽油、柴油標準。2019年1月1日起,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船用燃油“三油并軌”。2019年底,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使用車用柴油。中石化平頂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頂山銷售分公司要做好國六標準汽油、柴油的供應保障。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市商務局牽頭,協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市公安消防支隊、中石化平頂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頂山銷售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開展聯合執法,重點加強對民營加油站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及“加注式”尿素供應設施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查處銷售劣質油品行為。深入開展平頂山市油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嚴厲打擊流動加油車售油、違規銷售散裝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領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劣質油品反彈勢頭,推動國六標準車用汽油、柴油推廣使用。質監部門要持續開展對汽油、柴油生產加工企業、變性燃料乙醇生產加工企業以及乙醇汽油調配站等生產加工環節的油品質量抽查,工商部門要加強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監管,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等流通環節的油品質量抽查,按照職能依法查處不合格油品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商務部門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2020年,基本保證正規加油站點在農村偏遠地區滿足群眾正常生產生活需要。
 
  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商局、市、中石化平頂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頂山銷售分公司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4. 大力推廣綠色城市運輸裝備
 
  (1)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茖W編制公交優先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快公交專用道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交分擔率。堅持公交優先原則,提高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覆蓋率。在道路狹窄、大型公交車難以進入且有出行需求的道路,規劃投運小型純電動公交車,增加公交覆蓋率,解決出行“后一公里”難題。積極發展“智慧”公交。將智能機、公交車與移動互聯理念相融合,使管理者能準確定位每輛公交車所在的位置,及時了解運營中的車輛狀況;通過智能化手段收集和處理信息,科學分配公交車的數量或增減站點;乘客能實時了解車輛到站的時間和載客數量,以便合理選擇交通工具,減少盲目等車時間,在2018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積極推廣清潔能源運輸裝備、裝卸設備。采取直接上牌、環保免檢、財政補貼、不限行、不限購等措施,鼓勵購買混合動力和純電動等新能源車輛。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出租、市政、通勤、物流配送等作業車輛,2018年底清潔能源車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10月15日前,制定完善規劃,加快落實建設集中式、分散式充電樁。以街道辦事處、社區為單位在地上、地下停車場全面推廣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在小區、單位等全面推廣分散式充電樁建設,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滿足全市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需求,初步建成平頂山段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市、平頂山供電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打好工業企業綠色升級攻堅戰役。強化工業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設施改造升級力度,推動企業綠色發展。
 
  15.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行動
 
  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頒發。
 
  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6.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凡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爐窯,依法一律實施停產整治。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7. 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專項行動
 
  2018年9月底前,完成9家化工、有色、鋼鐵等涉氣企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家水泥、炭素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8.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
 
  (1)實施區域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提高VOCs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治理設施。
 
  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治理?;ば袠I要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進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工序治理,現代煤化工行業要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其他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鞏固提升河南神馬尼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治理水平,嚴格治理標準,并推廣應用至其他企業,充分發揮其和示范作用;2018年9月30日前確保完成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工作。
 
  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加強噴漆行業VOCs治理。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揮發性涂料,涂料必須符合國家及地區VOCs含量限值標準,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必須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要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對達不到VOCs治理要求的噴漆單位或生產工序,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有條件的產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市環保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工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4)開展面源VOCs治理。在服裝干洗行業應淘汰開啟式干洗機的生產和使用,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使用配備壓縮機制冷溶劑回收系統的封閉式干洗機,鼓勵使用配備活性炭吸附裝置的干洗機,2020年底前,市區城市建成區全面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機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機溶劑型木器漆和膠粘劑,逐步減少有機溶劑型涂料的使用。合理規劃飲食業經營區域,適度集中,考慮建設特色風味美食一條街;嚴格落實《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化重點區域餐飲店的布局,逐步清退敏感區周邊餐飲店;2018年10月15日前對城市建成區內餐飲企業(單位),包括各式飯店、小吃店、快餐店、單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進行全面摸排,達到“規范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關閉一批”;對無油煙凈化裝置、無廢水隔油隔渣等處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清洗不及時,使用重油、散煤、木材等非清潔能源的餐飲店依法進行處理。
 
  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工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9. 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提升行動
 
  (1)依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令第38號),實現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完成省下達平頂山市規模以上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進行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重點行業能效對標活動,實施煉焦、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業節能改造,推廣中高溫余熱余壓利用、低溫煙氣余熱深度回收、空氣源熱泵供暖等節能技術,推進能量系統優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市環保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各類園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產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
 
  市發改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0. 加快“綠色企業”創建
 
  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工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平政辦〔2018〕29號)要求,加快企業綠色創建,工業企業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綠色化改造方案,以項目建設為抓手,緊緊圍繞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生產水平提升,推進綠色化改造工作,爭創工業“綠色企業”。對達到“綠色企業”要求的,除省統一規定外,在秋冬季錯峰生產時,不予錯峰生產,但要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相關措施。嚴格落實工業綠色創建要求,執行嚴于國家、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平頂山市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優限值。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1. 科學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采暖季,實施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化工行業錯峰生產(水泥行業實行“開二停一”),其中,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區別對待,但要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相關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打好柴油貨車排放治理攻堅戰役。以柴油貨車治理為重點,強化機動車監管整治,開展柴油機清潔行動,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提升機動車污染治理水平。
 
  22. 突出重型柴油運輸車輛治理
 
  開展重型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污染治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不達標重型柴油車安裝尾氣后處理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所屬涉煤企業和河南神馬氯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神馬尼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平頂山熱電有限公司、國家電投河南電力有限公司平頂山發電分公司、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共計1223輛重型運輸車輛治理改造,不達標重型柴油車安裝尾氣后處理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所屬涉煤企業和河南神馬氯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神馬尼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平頂山熱電有限公司、國家電投河南電力有限公司平頂山發電分公司、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共計1223輛重型運輸車輛逐步進行新能源改造更新,2019年底前完成。持續推廣車用尿素,銷售柴油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強力推廣重型柴油車使用“加注式”尿素,銷售柴油的加油站點應設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應設施,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3.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
 
  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2018年10月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整治月活動,在已排查上報的361臺非農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清單(國三及以上137臺,國三以下需治理的224臺;其中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系統共45臺,含國三及以上16臺、國三以下需治理的29臺;交通運輸系統47臺,含國三及以上19臺、國三以下需治理的28臺)基礎上,采取邊排查邊執法查處的形式,重點排查重點企業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情況,嚴禁“冒黑煙”等高污染排放施工機械進入工地施工。目前已查清的224臺國三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治理,無治理價值的,應立即報廢。依托信息互聯功能和空間定位技術,建立完善施工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動態數據庫和動態監控平臺,全面掌握施工機械和車輛的位置信息、作業狀況和排放情況,嚴禁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4. 開展新生產機動車源頭治理
 
  禁止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國五(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開展對銷售流通環節的抽查工作,嚴查車輛環保設施配備,對不符合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的機動車予以查扣。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市環保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5. 強化在用車輛污染監管
 
  (1)加強機動車管理。市內5區政府(管委會)和葉縣、寶豐縣政府組織公安、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鞏固深化13個重型貨運車輛入市卡點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嚴厲查處各類違規入市行為,每周上報所查違法車數量及處理結果,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研究制定新版高防偽大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營運證、通行證,不達標車輛不予準入,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更換。從2018年9月17日起,市區實施工作日7時至21時機動車限行,每日限2個尾號(含臨時牌號)。制定出臺市區高污染車輛禁行規定,由市政府研究制定市內高污染車輛的禁行管理規定,并向社會公布,禁止燃油三輪車、拖拉機等高污染車輛進入市區,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罰。2018年,開展打擊環保檢驗機構的檢測數據造假行動,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
 
  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加強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及網絡平臺建設。2018年6月底前,在城市主要道路入口、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路入口安裝10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2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2018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在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路入口安裝1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1套移動式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建立網絡監控平臺,并與國家、省環保部門聯網。
 
  市環保局牽頭,市、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建立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將通過遙感監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列入“黑名單”,溯源車輛制造企業、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并向社會曝光。
 
  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6. 持續淘汰老舊車輛
 
  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按規定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同時,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將全市黃標車、老舊車信息錄入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黑名單”數據庫,禁止駛入高速公路;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納入緝查布控系統現場查究。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市67輛黃標(老舊)環衛車、17輛黃標(老舊)渣土車、27輛黃標(老舊)園林綠化車;2018年11月15日前,采取各項措施,完成市區剩余613輛環衛車、渣土車、園林綠化車(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內5區環衛局或城管局等部門的車輛)的新能源改造更新,其中敏感區核心區域使用的環衛車輛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6個縣(市、區)剩余720輛環衛車、渣土車、園林綠化車的新能源改造更新。2018年底前,對城市公共服務單位的園林綠化、道路維修、工程搶險、電力檢修等尾氣超標排放老舊車輛進行全面整治,分類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委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7. 減少機動車怠速尾氣排放
 
  完善城市機動車擁堵路段疏導方案,結合天氣狀況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適時實施機動車限行。各縣(市、區)要每月組織1次城區機動車擁堵路段及敏感區域排查,對經常發生擁堵的路段及敏感區域,要加強現場疏導,合理組織車流,科學安排路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機動車怠速運行加重尾氣排放污染。強化上下班高峰期,市區光明路、開源路、礦工路、新華路等擁堵嚴重、車輛怠速時間長路段的疏導,緩解重點區域交通壓力。
 
  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打好城鄉揚塵污染防控攻堅戰役。嚴控工地、道路揚塵管控,提高城市清潔標準,全面提升城鄉揚塵污染治理水平。
 
  28. 深入開展城市清潔行動
 
  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依據河南省清潔城市行動標準及實施細則,廣泛發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小區等,每周至少開展1次全城大掃除,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盲點,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縣級以上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環保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9. 嚴格施工揚塵污染監管
 
  強化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將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嚴格執行開復工驗收、“三員”管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揚塵防治預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禁止施工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配置砂漿,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轄區主管部門聯網。城市拆遷工程全面落實申報備案、會商研判、會商反饋、規范作業、綜合處理“五步工作法”。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冬季采暖季實施“封土行動”。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0. 強化道路揚塵污染防治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作業,深入推進“以克論凈、深度保潔”的作業模式,加強對城市建成區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廣場、游園的環境衛生保潔力度。2020年全市所有主次干道、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機械化清掃保潔的路面應達到“雙10”標準。提高過境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干線公路的機械化清掃率,高速公路每兩日至少清掃1次,國道省道干線公路每日至少清掃1—2次(距離市區較近的公路每日機械化清掃4次以上),縣鄉道路每周清掃1次。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實行建筑垃圾從產生、清運到消納處置的全過程監管。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1. 大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和城市建成區周邊為重點,對全市露天礦山進行綜合整治。2018年,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加強修復綠化,減少揚塵污染。嚴格控制露天礦業權審批和露天礦山新上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做好北部礦區綜合環境整治,進一步提高標準,重點抓好洗煤廠、煤矸石(洗煤渣)堆場環境綜合整治及貨運物料運輸過程的揚塵污染防治,遏制揚塵反彈,全面禁止汽車運煤。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2. 持續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2020年底前,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9%以上。強化重點縣(市、區)、重點鄉鎮、重點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嚴格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火點的扣減地方財力規定,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實現全市夏秋“零火點”目標。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
 
  市農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3. 堅持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各縣(市、區)政府依據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加大宣傳力度,提早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供銷社要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加強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
 
  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打好環境質量監控全覆蓋攻堅戰役。提升監測監控能力,提高預測預警水平,加強應急預警管控,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努力實現環境質量監控全覆蓋。
 
  34. 提升環境質量監測能力
 
  (1)建立覆蓋全面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在現有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基礎上,加強縣(市、區)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成縣(市、區)空氣質量自動站監測事權上收,由省統一管理。2018年10月15日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北部礦區7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國標法)建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運行;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鄉鎮環境空氣自動站建設任務,從2019年1月起,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所有鄉鎮站點進行考核排名通報。2019年底,全市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提高揚塵污染防治監測能力。利用各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科學分析評價區域內空氣質量狀況,為針對性制定環境空氣改善方案提供基礎依據。
 
  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深化大氣污染綜合觀測能力建設。2018年底前,建成1個氣溶膠激光雷達,實現氣溶膠激光雷達和風廓線雷達與省級氣溶膠雷達聯網共享;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大氣污染遙感、氣溶膠激光雷達、組份觀測監測網絡,開發數據分析平臺,將大氣科研成果與污染成因解析業務化應用相結合,不斷提高觀測數據挖掘研究能力,為研究區域大氣污染成因、演變及溯源提供基礎數據,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學導向。
 
  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5. 提升環境預測預警能力
 
  強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技術能力建設,2018年全面完成預測預報能力建設,2020年實現覆蓋全市的預報能力,構建一體化預測預報體系。
 
  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6. 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
 
  (1)完善重點涉氣工業企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進一步擴大涉氣工業企業監控范圍,對全市應急管控和錯峰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篩查,2018年9月底前,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19年對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氣企業進行全面篩查(含排污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含無組織排放治理后,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的工業企業)的排污單位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年9月底前,實現對全市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自動監控全覆蓋。
 
  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構建VOCs排放監控體系。依據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開展全市VOCs排放企業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業清單,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VOCs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石化、現代煤化工等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相關無組織排放數據與環保部門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業清單,發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19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50%的企業完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所有企業完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工業企業VOCs排放監控全覆蓋。
 
  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氣質量監控平臺建設。全市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長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國道省道干線公路、中標價1000萬元以上且長度1000米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線性工程和中型規模以上水利樞紐工程重點揚塵防控點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并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聯網。對開工建設的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建立監測數據質量管控機制,確保數據完整有效。完善監控平臺建設,科學設定顆粒物濃度預警閾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類施工工地監控監測信息的交互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共享。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7. 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
 
  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和運行維護機構監管,建立質量控制考核與手工比對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
 
  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8. 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能力
 
  (1)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工作。在大氣污染源清單或2017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基礎上,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更新應急減排清單中不同時段、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等,建立本地“一企一檔”的大氣污染源活動水平數據庫,實現一張清單管到底,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
 
  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9月底前,重新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全市統一應急聯動。細化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減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黃色及以上級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完成廠區安裝視頻監控和門禁系統,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人工影響天氣干預措施應用。
 
  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結合應急減排清單的不確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氣過程結束后,應當及時對本級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開展氣象條件影響及應急應對減排效果評估,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全面打贏碧水保衛戰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扎實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強化河長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重點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飲用水源地保護、全域清潔河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四個標志性攻堅戰役,統籌推進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役。通過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水平,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治理黑臭水體,并建立長效機制。
 
  1. 全力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
 
  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強化監督檢查。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要求,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2018年底,城市建成區18條支溝基本消除黑臭現象;市內5區要進一步開展拉網式排查轄區內黑臭水體,并建立整治臺賬;其他縣(市、區)基本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截污納管、排污口整治任務。
 
  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黑臭水體(含新排查的)整治任務。2020年底,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實現長治久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揮部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 強力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
 
  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推進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系統改造,新建城區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做到雨污分流;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要加快管網改造,盡快實現城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同時,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建設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有效減少城市面源污染。
 
  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區要根據實際情況,規劃新建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新建或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達到或優于一級A排放標準。
 
  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縣(市、區)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
 
  加強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應按規定建設建筑中水設施。2018年市區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5%以上和89%以上;2019年市區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市區、汝州市、舞鋼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6%以上,其他縣城達到90%以上;市區、汝州市、舞鋼市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其他縣城達到85%以上;市區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調中線“一渠清水永續北送”,加強水源地環境管理,讓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 做好縣級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要求,開展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綜合整治和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開展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保護區邊界標志設立、保護區內存在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整改。2018年10月底前,魯山縣、湛河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完成白龜山飲用水水源地“兩庫一河”保護區的專項整治和規范化建設;2019年10月底前,舞鋼市、寶豐縣分別完成田崗水庫、龍興寺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專項整治和規范化建設。同時,健全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日常監管和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防止已整改問題死灰復燃。
 
  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落實。
 
  4. 保障“一渠清水永續北送”
 
  強化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平頂山段)水環境風險防控。實施水質實時動態檢測,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監管、污染聯防、應急處置等制度,確保輸水干渠水質安全;2020年底前,按規定完成南水北調總干渠(平頂山段)兩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標識、標志設置工作。
 
  持續開展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平頂山段)兩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等水污染風險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調整后保護區內水污染風險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護區內環境問題的整治,切實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市南水北調辦牽頭, 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參與,寶豐縣、郟縣、魯山縣、葉縣政府負責落實。
 
  5. 加強飲用水環境管理
 
  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劃定并規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推進規范化建設。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水質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1次。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體系。做好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日常管理,防止水質下降。
 
  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打好全域清潔河流攻堅戰役。全面貫徹落實“河長制”,保障河流生態流量,逐步恢復水生態。
 
  6. 開展河道綜合整治
 
  2018年,開展水域岸線管理范圍內的垃圾(秸稈)、入河直排口、餐飲、網箱養殖、河道采砂、碼頭、旱廁和堤身岸坡灘地農作物施肥種植等排查整治;優先完成對省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兩側500米范圍內問題的排查整治,并納入“一河一策”長效管護機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溝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市水利局牽頭, 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7. 改善河流生態流量
 
  完善水資源配置體系,建設水系重大連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資源分配量,大限度補充河流生態流量。做好閘壩聯合調度,對全市閘壩聯合調度實施統一管理,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科學確定生態流量。要采取生態補水等綜合措施,確保河流水質穩定達標。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沙河和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態流量改善機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沙河、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態流量調度機制;2020年,建立生態流量改善長效機制。
 
  市水利局牽頭, 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林業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8.推進水污染綜合整治及水生態保護修復
 
  加強河湖水污染綜合整治及水生態保護、修復等。各縣(市、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并實施河流水質提升專項方案,重點整治舞鋼市八里河、石漫灘水庫,魯山縣將相河、金鴨河,寶豐縣凈腸河,郟縣護城河,石龍區大浪河、衛東區(高新區)北湛河、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金鴨河等污染較重河流(水體),舞鋼市、寶豐縣、魯山縣、葉縣要在污水處理廠下游建設生態濕地工程,確保各考核水體水質穩定達標。同時,要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工作,確保好水向好。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環保局牽頭,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役。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施美麗鄉村建設示范工程,著力解決農業面源污染、白色污染問題,大力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9. 治理農村污水、垃圾
 
  整縣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率的污水處理技術,優先推進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流兩側、鄉鎮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線沿線和市界周邊鄉鎮的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級財政運維投入,縣級政府要負責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2018年,重點推進河流沿線村莊污水的收集處理;2019年,全面推進全市村莊污水收集處理;2020年,全市農村污水亂排亂放現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廣農村生活垃圾“戶投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探索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場化運營機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實現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
 
  市委農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0. 防控農村改廁后糞污污染
 
  農村改廁后的糞污必須得到有效收集處理或利用,堅決防止污染公共水體。改廁后,污水能進入管網及處理設施的,必須全收集、全處理并達標排放;不能進入污水處理設施的,應采取定期抽運等收集處置方式,予以綜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廁之后產生的糞污。到2020年,非貧困縣農村戶用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左右,農村污水亂排亂放現象得到有效管控。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委農辦、市愛衛辦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1. 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
 
  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與養殖規模相適宜的糞便污水防滲防溢流貯存設施,以及糞便污水收集、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積極引導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畜禽養殖廢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排放應達到國家和地方要求。鞏固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整治成果,防止反彈。2018年,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率達到80%以上,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100%,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2020年,全市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95%以上,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
 
  市畜牧局牽頭, 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12. 調整結構、優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等的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專項計劃并向社會公開。城市建成區內現有的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電鍍、化工、有色金屬、鋼鐵、原料藥制造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3.嚴格環境準入
 
  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評,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嚴格控制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風險項目。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4. 全面推進企業清潔生產
 
  加強造紙、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電鍍等水污染物排放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其清潔生產改造或清潔化改造。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牽頭, 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5. 提升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水平
 
  新建、升級省級以上產業集聚區要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設施?,F有省級產業集聚區建成區域必須實現管網全配套,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須做到穩定達標運行,同時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加快推進其他各類各級園區污水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排污單位對污水進行預處理后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應當符合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接納標準。
 
  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 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6. 開展交通運輸業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和利用設施建設;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港口、碼頭、水上服務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標準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加強內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運污染。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7. 節約保護水資源
 
  嚴格重點監控用水單位臺賬監管,建立國家、省、市重點監控用水單位三級名錄,加快節水產業發展。2018年底前將年用水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公共機構,年取水量300萬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業,大型和5萬畝以上重點中型灌區納入名錄,初步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管理體系。大力推廣農業節水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完成省定節水灌溉面積改造任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以上,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4%、25%以上。進一步推進實施全市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地下水超采區治理規劃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受水區、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著力抓好地下水嚴重超采區綜合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牽頭, 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8. 實現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
 
  進一步完善水質監測站點設置,提高自動監測能力,加強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2018年底前,具備水質自動站建設條件的省控(市級)、市控(縣級)責任目標斷面基本建成水質自動站,并實現數據聯網、數據共享。
 
  市環保局牽頭, 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確保全市糧食和人居環境安全。
 
  (一)強力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 推進實施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
 
  在總結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通過劃為基本農田等措施,依法嚴格保護;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開展治理與修復、農藝調控和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劃為特定農產品禁產區,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防范耕地環境風險。2019年底前,完成魯山縣、石龍區耕地類別劃分,建立耕地分類管理清單;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類別劃分。
 
  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 切實加強對優先保護類耕地的保護
 
  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基本農田,持續性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政府要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開展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 積極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2019年底前,全面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20%安全利用耕地面積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實施安全利用類耕地技術措施全覆蓋,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100%。
 
  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糧食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4. 穩妥開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與修復
 
  以保障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以中度、輕度安全利用類耕地為重點,分類施策、農用優先,預防為主、治用結合,開展耕地污染治理與修復。2018年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面積任務;2019年底前,借鑒濟源市、新鄉市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經驗模式,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在全市有序推進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累計完成國家下達的11.9%治理與修復面積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任務。
 
  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5. 依法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
 
  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結合平頂山市實際,制定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在耕地重度污染區域禁止種植超標食用農產品,分區域、分年度實施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2018年,確定耕地重度污染區域,制定耕地重度污染區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15.8%重度污染區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任務;2019年底前,累計完成國家下達的34.2%重度污染區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
 
  市農業局牽頭,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全面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
 
  6. 全面建立污染源監管清單
 
  針對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數不清現狀,分步驟、分類別開展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企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歷史尾礦庫、歷史含重金屬廢渣、停用和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所等排查活動,結合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等多來源企業信息,摸清各類污染底數,建立臺賬,形成監管清單。2018年底前,建立各級污染源監管清單;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污染源種類、分布和環境風險狀況。
 
  市環保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安監局參與,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7. 積極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針對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不清現狀,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在平頂山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推進詳查工作機制,完善詳查質量保證與控制體系,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環境管理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提供基礎支撐。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18至2020年,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
 
  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8. 強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撐
 
  針對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力量薄弱、科技支撐不足的問題,整合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力量、科技力量,分類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和專業機構名錄;整合土壤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調查等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建立市級土壤環境數據庫,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規制定、工作決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級專家庫建設和科技力量機構信息收集、匯總、名錄整合。
 
  市環保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9. 創新工作運行機制
 
  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薄弱的現狀,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機制,實施規范有序管控。依據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共享,提高風險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門土壤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嚴把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項目準入、許可關,環保、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聯合管理,嚴防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2019年底前,形成運行良好的污染地塊部門聯動監管機制。綜合考慮糧食生產、土壤環境保護、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縱向和橫向土壤環境保護補償機制,明確補償范圍、標準、測算方法、資金使用范圍等。
 
  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0. 加快土壤環境監測制度和能力建設
 
  推進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建設項目,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土壤與可食用農產品協同監測、大型灌區水質監測、土壤環境事故應急監測等監測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撐。2020年10月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
 
  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強土壤污染的源頭管控
 
  11. 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管和重點區域綜合整治
 
  加強涉鎘等重金屬企業排查整治和環境監管,對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逐步進行升級改造,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限制含重金屬工業廢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停產治理或關閉;積極推進清潔生產,減少重金屬污染物產生,降低重金屬排放量;嚴格控制新建涉鎘等重點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堅決落實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不滿足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2018年起,開展5年一輪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2.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
 
  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調整農業投入結構,繼續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強化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負責、農戶配合、市場驅動,落實農業投入品減量使用制度、廢舊地膜和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理制度、秸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加強灌溉水質的管理,完善以灌溉節水、旱作節水和水肥一體化為重點的農業工程措施,實施節水戰略。2018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長率控制在0.8%以下,農藥有效利用率達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標分別達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全市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90%以上,郟縣和葉縣完成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任務。
 
  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銷社、市畜牧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3. 加強生活污染源管控
 
  營造綠色人居環境,推進垃圾減量化、收集分類化和處理資源化,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收運基礎設施建設,在舞鋼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提升污水垃圾處理水平,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對不符合規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標準法規,落實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強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運與處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類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廢棄電子產品等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集貯存網絡和安全處置體系。2018年底前,出臺平頂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意見,啟動相關試點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4. 推進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推進一般固體廢物、廢舊產品資源化利用、尾礦(共伴生礦)綜合利用和協同利用,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在寶豐縣開展靜脈產業園試點工作;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審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處置平頂山市危險廢物為主,嚴格控制自外市轉入我市應處理處置的危險廢物量,禁止轉入以焚燒、貯存、填埋為主要處理措施的危險廢物;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監管,擴大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覆蓋范圍,因地制宜推進鄉鎮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理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破壞環境的行為,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理處置。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規劃,完成全市醫療廢物協同處置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工作;2019年底前,對不符合規范要求、存在環境風險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整治,并通過驗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礦(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廢棄物協同處置試點工程建設,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于90%、95%,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提高10%以上。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安監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5. 加快對尾礦庫的專項整治
 
  以保障尾礦庫周邊及下游群眾環境安全為出發點,針對尾礦庫滲漏等對土壤產生的污染強化源頭管控。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及風險評估;強化伴生放射性尾礦庫的土壤輻射環境監測;引導企業通過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閉庫銷庫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礦庫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發生;通過采取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方式,優先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和基本農田周邊地區現役尾礦庫開展整治工作,并制定、報備環境應急預案。2018年底前,排查全市歷史尾礦庫,開展尾礦庫閉庫注銷工作,推動尾礦庫用地復墾或生態恢復。完成全市尾礦庫安全風險評估,完善尾礦庫安全設施,結合重點監管尾礦庫排查結果,完成3座重點尾礦庫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1座重點尾礦庫治理,全面完成全市重點尾礦庫治理任務。
 
  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6. 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構建部門協同,市、縣兩級聯創的工作機制,落實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完善激勵政策,構建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2018年底前,發布煤炭、冶金、有色、黃金、非金屬、建筑石料石材綠色礦山建設規范;2019年底前,力爭建成5個綠色礦山;2020年底前,力爭累計建成11個綠色礦山,并建成1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力爭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在礦區環境、資源開發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等方面達到較高水平的礦業發展新模式。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試點輻射帶動
 
  17. 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試點
 
  2019年,選擇舞鋼市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2020年,有條件的縣(區)普遍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市農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市供銷社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實施建設用地污染地塊聯動監管
 
  18. 建立污染地塊名錄
 
  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目的,監督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建設用地環境污染調查評估,對無明確責任主體的地塊,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對已關停、破產或搬遷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企業用地進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監督其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狀況初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起,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與污染地塊信息比對,實施動態化監管。
 
  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9. 加強對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管理
 
  環保、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污染地塊信息共享、聯動監管;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工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0. 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的管理
 
  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劃分污染地塊管理類型,制定差異化措施,一塊一策,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
 
  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類環境風險
 
  21. 切實重視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防范
 
  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的特點,且涉及到糧食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強化對各類風險的管控,堅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線,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對建設用地實施準入管理,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類土壤環境風險。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2. 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
 
  制定平頂山市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預警標準,確定研判程序,細化預警處置方法。2018年起,實施土壤污染三級預警制度:一級預警同時啟動應急響應,在省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領導下實施;二級預警在省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指導下,以市政府為主體實施;三級預警在市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領導下,以各縣(市、區)政府為主體實施。
 
  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3. 加強土壤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各縣(市、區)要加快制定超標農產品應急處置預案;對受污染耕地按照國家要求開展風險管控和治理期農產品臨田檢測,對發現的超標農產品,實施專企收購、分倉儲存和集中處理,確保其不流入市場。
 
  市農業局牽頭,市糧食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做好工業企業土壤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開展環境監測,掌握污染狀況;停止企業生產排污活動,查明污染源并實施嚴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擴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公布調查進展和相關信息,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快推進生態體系建設
 
  (一)加強規劃引導和紅線控制
 
  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開展市級空間規劃試點,劃定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健全主體功能區差別化配套政策體系,協同推進林業生態、濕地生態、水利生態、農田生態、城市生態的整體保護、宏觀管控、綜合治理,實現格局優化、系統穩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環,提高生態環境承載力。
 
  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牢固樹立生態保護紅線意識,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和人工恢復相結合,統籌考慮國土綠化、生態治理、生態廊道、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山區生態林建設工程,構建伏牛山山地生態屏障,建設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生態廊道,形成生態屏障。大力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等重大生態工程,統籌森林生態、濕地生態、流域生態、農田生態、城市生態建設,持續提高生態系統質量。開展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專項整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內采礦(石)、采砂、工礦企業及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水電開發等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和生態修復,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開展國土綠化行動
 
  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擴大退耕還林。堅持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綠化美化國土空間。集中連片建設森林,建設樹種配置合理、結構穩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態系統,形成沿河(渠)、沿線、沿湖(庫)的國土綠化網絡,促進山脈、平原、河湖、城市、鄉村綠化協同,增強涵養水源、保育土壤、防風固沙、凈化環境等林業生態效益。
 
  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提升農田生態化水平
 
  開展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計劃,實施高標準糧田“百千萬”建設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環保標準規范,將生態建設與農業投入結構調整結合起來;大力實施農田防護林建設工程,高水平建設平原生態涵養區。加快推進河流沿岸和湖泊周邊生態農業開發,依托衛東區,加快建設都市生態農業示范園區,形成綠色保護圈,大幅減少農田耕作、換茬過程中揚塵污染,實現農業生態環境優良和農民富裕雙贏。
 
  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南水北調辦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打造生態宜居城市
 
  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為重點,以百城提質增效為抓手,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加強城鄉規劃“三區四線”(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綠線、藍線、紫線和黃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分區,合理布局各類空間,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范圍,擴大城市綠色生態空間,促進生產空間集約、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推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建立城市生態通風廊道,因地制宜建設廣場、公園、街邊游園、濕地公園和生態園區,完善城市公園綠地、綠道網、綠化隔離帶建設。以植綠、硬化、鋪裝等降塵措施為重點,實施城區建筑物屋頂綠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線兩側形成線狀林帶,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盤式的城鎮林帶網,大力提高城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含立體綠化、屋頂綠化)率達到35.9%,2018—2020年,每年城市綠地內裸露土地綠化治理率達到30%、60%、80%以上。加快建設城市生態水循環系統,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現“河湖與城市共呼吸”。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
 
  各級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自覺算好綠色賬、走好綠色路、打好綠色牌,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牢固的理念、重要的戰略、大的責任。各級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建立健全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細化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各級、各部門落實情況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二)加強壓力傳導,夯實政府責任
 
  各級政府依據本地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堅決完成2020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堅持目標導向,將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作為確定攻堅治理任務的依據,作為考核、獎懲的標準,切實將目標改善壓力落實到縣、鄉兩級政府。要建立各項任務臺賬清單,實施嚴格的督導檢查制度,“抓兩頭、帶中間”,確保重點工程建設、治理項目按時間節點提前完成,為實現2020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提供堅實支撐。
 
  (三)完善政策機制,加大財政投入
 
  在深入推進月度生態補償、綠色環保調度、排污許可等制度基礎上,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完善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和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用嚴格的源頭預防制度、過程控制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堅持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財政資金重點支持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和黑臭水體治理、河流污染綜合整治及生態保護修復、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術研發等,通過“以獎代補”形式激勵支持企業實施提標改造,幫助企業降低治理成本。落實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出臺“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形成市場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
 
  (四)強化環保督察,嚴格執法監管
 
  完善市級環保督察體系,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通過嚴格環保督察,夯實各級、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市級環保督察要實現全覆蓋,對督察發現的問題要實行臺賬式管理,掛賬督辦、跟蹤問效,以釘釘子精神盯著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社會不滿意不放過,推動環保督察向縱深發展。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制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查和專項執法,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讓環保守法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五)嚴格考核獎懲,注重獎優罰劣
 
  建立考核評價制度,研究制定對縣(市、區)以及市直有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公開約談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市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環境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縣(市、區),對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門,實施量化問責。
 
  (六)加強宣傳引導,構建全民共治
 
  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培育普及生態文化。制定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實施方案,引導、鼓勵公眾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和單位綠色辦公,形成公眾廣泛參與的氛圍。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托一報(黨報)、一臺(廣播電視臺)、一網(政府及環保網站),及時披露公眾關心的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信息,及時主動向公眾公開環境質量排名及環境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查處,曝光污染問題,加強輿論監督。督促企業定期公開環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完善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設立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基金,鼓勵人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制定環保綠色創建標準,積極倡導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綠色辦公等環保綠色創建活動,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凝聚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社會合力。
 
  原標題:平頂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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