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天津市政府印發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此次修訂,統一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個城市新的預警分級標準,主要特點是將預警分級標準中的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啟動預警。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社會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6日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有序進行,削減污染峰值,保障公眾健康。確保按照國家要求,重污染天氣期間全社會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
1.2編制依據
1.2.1國家及環境保護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環發〔2013〕104號)、《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2013〕106號)、《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關于統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函》(環辦應急函〔2016〕225號)、《關于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函》(環辦應急函〔2016〕1260號)。
1.2.2我市相關文件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津政發〔2013〕35號)、《天津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發〔2017〕14號)、《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質量指數(AQI)級別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對因沙塵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執行本預案。
1.4預案體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各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重點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
2組織機構構成與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市環保局,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為專職人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適時修訂《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實施;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相關工作;組織對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保障預案和各區人民政府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并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職責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編修應急保障預案及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并按規定時間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啟動Ⅲ級、Ⅱ級、Ⅰ級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響應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臺賬,每日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信息(具體職責見附件)。
2.4專家組及其職責
根據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預警
3.1預警的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預測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四級,紅色為別。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且未達到別預警條件。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且未達到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2預警的發布
3.2.1監測預警
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聯合組織開展本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及動態趨勢分析;市氣象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大霧、霾、沙塵暴天氣監測預警。
3.2.2預警信息的發布
(1)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并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
(2)藍色預警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預警信息通過市環保局政務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平臺和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發布平臺等渠道向社會進行提示。
(3)黃色、橙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準,紅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預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一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文件傳真的方式向市政府應急辦、15個成員單位和16個區人民政府發布預警信息。各責任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預警級別,立即通知管轄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工業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學校及幼兒園、機動車車主及駕駛員等啟動(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
二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手機短信向各責任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聯絡員發布預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聞辦通過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媒體及“天津發布”微博門戶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