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近日,吉林省環保廳發布了《2017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方案》。針對《大氣十條》考核指標,吉林將全面開展5個專項行動,落實工作責任,全程跟蹤調度,并且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
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
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2017年是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和《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全面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各項工作任務,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省已進入大氣擴散條件相對較差的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形勢非常嚴峻,只有進一步鞏固中央環保督察邊督邊改成效,抓緊補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更加嚴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強度,減緩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和程度,才能實現《大氣十條》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為此,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在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并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7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其中,2017年10-12月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9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較2013年同期下降7.2%以上。
二、基本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把污染源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把錯峰生產和秸稈禁燒作為主攻方向,把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作為重要突破口,全面開展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燃煤小鍋爐“清零”、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重污染天氣應對等5個專項行動,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專項行動。
1.全面核查重點行業超標排放整治任務完成情況。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對鋼鐵、火電、水泥、玻璃、垃圾焚燒等重點行業和大型燃煤鍋爐超標排放問題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核查。要逐一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臺賬,嚴格檢查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準確掌握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省環保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查處重點行業超標排放行為。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地要集中對重點行業和大型燃煤供熱鍋爐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查,對仍然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進行處罰。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放的按上限處罰;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對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對停產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并落實斷水、斷電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強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進行污染治理,推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牽頭)
3.強化無組織排放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組織企業完成無組織排放狀況排查、整改工作,重點解決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問題。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省環保廳牽頭)
(二)開展燃煤小鍋爐“清零”專項行動。
1.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各地要對照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清單,逐一進行核查。所有尚未淘汰的小鍋爐,都要結合實際情況,逐臺制定淘汰計劃,明確責任人、淘汰措施和淘汰時間,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牽頭)
2.高標準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鍋爐拆改。各地要對已淘汰的小鍋爐開展跟蹤復查,已經取締關閉的燃煤小鍋爐要確保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防止死灰復燃。已實施煤改電、煤改氣,特別是煤改生物質的小鍋爐,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嚴防煤炭和生物質混燒。(省環保廳牽頭)
3.強化燃煤小鍋爐監督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區內確有必要保留和列入淘汰計劃尚未淘汰燃煤小鍋爐的執法監管力度,對存在超標排放、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省環保廳牽頭)
(三)開展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專項行動。
1.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按照2017年工信部、環保部關于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全省區域內水泥熟料(有水泥窯生產設施的,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包含所有燒制工藝、不含僅擠壓成型類免燒磚)、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業,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各地工信部門應會同環保部門加大檢查力度,監督企業全面落實錯峰生產要求。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各企業在錯峰生產期間,要統籌做好生產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等工作,著力改善生產環境,實現達標排放。(省工信廳牽頭)
2.電力行業加大綠色調度力度。能源管理部門及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應在保障冬季供熱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再結合承擔供熱任務情況,盡可能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大限度減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各火電企業(包括有供熱任務的自備電站)要制定綠色調度實施方案,在采暖期優化調整熱電生產配比,對并入城市大供熱管網的火電機組應盡量增大供熱量,降低發電生產負荷,減少因調峰鍋爐使用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省能源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3.燃煤供熱鍋爐實施錯峰啟爐。各級供熱管理部門要加強供熱網源調度,在保障供熱需求的前提下,盡量優先使用燃煤電廠和能效水平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穩定的熱源。在供暖鍋爐比較集中的區域,根據供暖需求,制定科學的錯時起爐方案,實現隔時分批起爐,防止集中起爐造成大氣污染現象發生。在供暖啟爐及溫爐階段,要同步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省住建廳牽頭)
(四)開展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
1.落實秸稈禁燒監管責任。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制定完善秸稈禁燒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完善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縣鄉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明確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范圍,層層簽訂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書,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每塊農田都有監管責任人。(省重點區域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