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據悉,甘肅省環保廳下達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甘環科發〔2017〕22號
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環保局、蘭州新區環保局、甘肅礦區環保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令第38號)精神,不斷加強和規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提高清潔生產審核質量,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93號)和《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發〔2015〕103號),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潔生產審核的基本原則
清潔生產審核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
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
具備《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其他企業可以自愿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三、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主體
清潔生產審核以企業自行組織開展為主。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如果自行獨立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應具備《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條件;不具備獨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能力的企業,可以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四、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評估與驗收
(一)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提出,經所屬市州環保部門初審后報省級環保部門審核確定,并在省廳門戶網站進行公開發布。縣區環保部門根據確定的名單書面通知企業。
(二)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按要求在名單發布后一個月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企業網站公布相關信息。企業對公布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三)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符合《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兩次清潔生產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四)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評估、驗收工作,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負責:
1、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的火電、鋼鐵、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石油、化工、危廢等重點行業企業由省環保廳負責組織:企業所在地縣(區)環保局根據申請評估企業的條件、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所屬市(州)環保局,市(州)環保局預審核通過后向省環保廳提出申請,省環保廳組織開展審查和現場評估,形成書面意見。企業根據評估意見修改完善報告,按照評估意見經省環科院清潔生產指導中心審核后,由企業報省政府政務大廳備案,省廳出具備案意見。企業按照所規定的驗收時間,向所在縣(區)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逐級報送省環保廳,由省環保廳組織開展驗收。
2、其他行業企業由市(州)環保局負責組織:企業所在地縣(區)環保局根據申請評估企業的條件、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和預審核,預審核通過后向所屬市(州)環保局提出申請,市(州)環保局組織開展再審查和現場評估,形成書面意見。企業按照評估意見修改完善報告后,報市政府政務大廳備案,市環保局出具備案意見。企業按照所規定的驗收時間,向所在縣(區)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報送所屬市(州)環保局,由市(州)環保局組織開展驗收。審核評估和驗收結果向省廳報備。
3、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及相關要求,參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指南》(詳見附件)。
(五)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參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程序開展審核。
五、清潔生產審核的監督和管理
(一)高度重視,強化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加強對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監督,督促企業按進度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程序組織實施,切實擔負起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職責。
(二)及時總結,按時報送。市(州)環保局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向省環保廳報送轄區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情況、評估驗收工作情況,對報送工作不及時或不報送的,將進行全省通報,并在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中考核。
(三)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省環保廳將定期組織對各市(州)清潔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未完成年初公布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市(州),重點開展檢查,并進行約談、通報批評等;對不作為或亂作為等情節嚴重的市(州),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采取獎懲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對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以及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后效果顯著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要對其進行表彰,并在門戶網站或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對已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企業,環保專項資金優先補助支持污染治理或污染減排項目。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責令限期整改,確保清潔生產審核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五)加強培訓,提高質量。省環保廳定期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提升專業水平。市(州)環保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培訓。
六、其他
(一)對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機構的管理,嚴格按照《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機構管理意見的通知》(甘環科發〔2017〕1號)規定執行。
(二)根據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要求,省廳建立了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專家庫(甘環科發〔2017〕10號),各級環保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組織專家開展相應的審核評估驗收,專家庫將按照人員變化情況定期更新,并及時在省廳網站公開。
(三)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效果的評估驗收,所需費用嚴格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一律不得向被評估、驗收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指南
一、清潔生產審核評估
(一)初審基本內容和要求
1、基本內容
市、縣(區)環保局初審階段對申請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企業進行以下內容的初步審查:
(1)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過程。
(2)在當地主要媒體、企業網站按要求公布了相關信息。
(3)編制了《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告內容和格式符合《關于印發甘肅省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制規范等四項編制規范的通知》(甘環科發〔2011〕65號)文件要求。
(4)基本完成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
(5)技術裝備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業政策要求。
(6)清潔生產審核期間,未發生重大及特別重大污染事故。
2、初審要求
對以上內容進行認真核實,資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出具書面意見,向上級環保部門提出評估申請。
(二)評估過程、內容和要求
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由省環保廳、市環保局按照職責范圍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材料審查、現場評估,并形成書面意見。
1、評估過程
(1)閱審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有關文字資料。
(2)召開評估會議,企業主管領導介紹企業基本情況、清潔生產審核初步成果、無/低費方案實施情況、中/高費方案實施情況及計劃等;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主要人員介紹清潔生產審核過程、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書主要內容等。
(3)資料查詢及現場考察,主要內容為無/低費和已實施中/高費方案實施情況,現場問詢,查看工藝流程、企業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記錄、環境監測報告、清潔生產培訓記錄等。
(4)專家質詢,針對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及現場考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質詢。
(5)根據現場考察結果以及報告書質量,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進行評定,并形成評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