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4部委近日聯合發布指導意見,部署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指導意見提出,要強化政策引導和溝通協調,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的積極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使保護自然資源、提供良好生態產品的地區得到合理補償,促進流域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生態補償邁出實質步伐 明確跨界流域補償基準
來自近日財政部的公開消息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聯合出臺《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生態文明體制建設。
近年來,一些流域積極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總體上看,這項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缺乏有效的合作平臺,聯防共治的長效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流域生態環境治理的成效。
國家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指出,不同地區在環保意識、監測能力和經濟水平上差異較大。各地區在進行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商時往往難以在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資金管理、效果評估等方面達成共識。
在流域之間與省域之間難以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推進流域的橫向補償工作?環保部一位副司級官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目前財政部和環保部正在共同推動長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工作,通過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機制,更好地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形成流域保護和治理的長效機制。
事實上,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的工作已經持續多年。早在2009年,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的杜鷹就曾表示,我國要抓緊研究制定生態補償條例。2014年4月,在國務院關于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也指出,要加快出臺生態補償政策法規。今年5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中也再次強調了此事。關于制定條例的呼聲此起彼伏,但多年來,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卻始終不顯“真容”。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表示,僅僅是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就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利益關系比較復雜,補償工作起步較晚,對補償規律認識還不夠,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持有類似觀點的還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在他看來,從試點流域的現狀來看,我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單純靠上下游之間合作共治,難以奏效。“在探索和實踐過程中,存在生態受益者與保護者間的利益關系脫節、補償范圍偏窄、區域間生態補償政策和方式不明確等問題。因此,建立多元化補償保障機制已成為火燒眉毛的事。”汪勁說。
基于上述背景,指導意見要求,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強化政策引導和溝通協調,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的積極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使得保護自然資源、提供良好生態產品的地區得到合理補償,促進流域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各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在具備重要飲用水功能及生態服務價值、受益主體明確、上下游補償意愿強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開展跨多個省份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到2025年,跨多個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內容更加豐富、方式更加多樣、評價方法更加科學合理、機制基本成熟定型,對流域保護和治理的支撐保障作用明顯增強。
補償機制的基本原則是,流域上游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同時享有水質改善、水量保障帶來利益的權利。流域跨界斷面水質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國家已確定斷面水質目標的,補償基準應高于國家要求。地方可選取高錳酸鹽、氨氮、總氮、總磷以及流量、泥沙等監測指標,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其中部分指標,以簽訂補償協議前3至5年平均值作為補償基準,具體由流域上下游地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科學選擇補償方式,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建立聯防共治機制,簽訂補償協議。中央財政對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給予支持,加強跨界斷面水質水量監測。
“這個政策和想法很好,但操作起來的難度相當大”,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指出,要把這項政策落實,將涉及測算、法律、跨地區、相關配套等各個層面的問題,“這是在世界范圍內都有一定難度的事情,而且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做法也不同”。馬軍表示,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和法規的制定,都“還需要再等待一段時間”。
而為解決七年來“懸而未決”的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的制定問題,國務院在此前印發的《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中亦提出,“將試點先行與逐步推廣、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有機結合”,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將被及時總結。
(據新華社/郁瓊源、人民網/李麗輝、中國企業報/洪鴻、北京商報/肖瑋 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