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時間為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
二零一六年九月
節“十二五”環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佛山市“十二五”環保規劃實施總體情況較好。“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委市政府將環保工作全面融入中心工作,主動適應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新常態,積極發揮體制優勢和制度優勢,大膽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形成了特色的“大環保”格局、“大治理”模式和“大監管”體系,有力促進了環境保護和城市發展、經濟發展的深度融合,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加快了產業結構調整步伐,關閉了大量污染嚴重的企業,在保持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不斷加大環保投入,進一步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進環境污染整治,強化工業污染防治,使佛山市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為未來的環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環境空氣質量穩步改善。2015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0年均有明顯下降,降幅分別為:54.1%、19.6%、9.4%;佛山市于2012年中開始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開展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監測,自2013年起按環境質量新標準進行評價。201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濃度、臭氧(O3)濃度比2013年下降26.4%、12.5%、17.2%,空氣質量指數(AQI)優良天數占比上升17.4%。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地表飲用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均達到Ⅲ級標準;地下飲用水源地水質則有明顯改善。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主要江河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從綜合污染指數的計算結果來看,除平洲水道2012年的綜合污染指數達到0.72的高值外,各江河的綜合污染指數均處于0.14~0.29范圍內,各主要江河的綜合污染指數均呈不顯著的下降趨勢,達到清潔級或較清潔級水平,指數變化波動幅度較窄,水質變化平穩。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多數城市內河水質保持平穩,個別內河水質變化較大。從綜合污染指數的比較結果來看,佛山水道、大棉涌、桂畔海、大良河和高明河的綜合污染指數介于0.13~0.43之間,處于較低水平,水質狀況較好,且水質變化較為平穩;西南涌2011~2015年的綜合污染指數介于0.45~0.98之間,變化幅度較大,且水質狀況呈現由好轉差的趨勢;水口水道2011~2015年的綜合污染指數介于0.87~0.90之間,變化幅度較小,比較平穩,但處于較高水平,水質狀況較差,需要重點加強控制和治理。
第二節“十二五”環保工作的主要經驗做法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市委、市政府始終把環境保護放在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位置,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大力推動綠色發展,主要經驗做法如下:
1、統一環境監督管理責任。佛山市于2012年在全省成立了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市長擔任主任,以各區區長及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并由中國工程院郝吉明院士等21名國內專家組成專家組,完善了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2、建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建立了環保責任制考核體系,確定各區政府和37個市直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對各區及市直部門領導開展環保“一崗雙責”考核,并且構建相應的環保責任追究體系。出臺了《佛山市環境保護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明確各級政府、各級相關部門領導的環保行政過錯追責情形、追責方式和結果運用。
3、持續推進100項環保民生實事。佛山市環保局以人民滿意為出發點,以環境質量改善為工作目標,選取一些影響特別大、與民生利益直接相關、市民受惠面廣的環保項目,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打造100項環保民生實事,涵蓋水環境整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管理、環境管理、環境執法等五個重要方面,并以簽訂責任書形式予以明確,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并對外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4、科學推進產業城市全污染物防治。采用科學、系統的治污方法,建立多元共治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全面鋪開流域綜合治理的水環境整治模式,全面開展全市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5、建立環保大監管體系。2013年以來,佛山市分別開展“環保執法年”、“環保法治年”活動,加大環境執法工作力度。環境執法工作實現四大轉變:一是從常規各自監督向執法轉變,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實施全天候執法,將夜間執法常態化,掃除時間死角,實現“執法全覆蓋”;堅持開展“三不三直五結合”突擊檢查方式,開展以專項執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為手段的環境保護大檢查,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實現“執法零容忍”。二是從傳統執法方式向現代化執法方式轉變,執法能力不斷加強。強化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全面啟動移動執法系統,實現環境監察一體化管理。
利用無人機航拍服務對企業進行偵查與精細化拍攝,監管企業。三是從環保部門單一執法向政府多部門聯合執法轉變,執法效益不斷增強。四是從粗放式執法向精細化規范執法轉變,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佛山市出臺了《佛山市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行動方案》,啟動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逐步推進環境監察網格、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網格、環保社會監督網格“三網合一”;以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整治為突破口,提升環境執法專業化。另外,出臺了《佛山市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制度,并與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相結合,加強對污染源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精細化監督管理,保障了執法行為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6、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廣泛發動社會監督,建立環保重要任務責任落實督查督辦機制。暢通環保監督、信訪投訴、有獎舉報的渠道。建成全市統一,市、區、鎮(街)貫通的環保信訪投訴平臺,加大有獎舉報的宣傳力度,鼓勵公眾參與環保監督。強化與新聞媒體聯動,建立執法與宣傳聯動機制,積極邀請媒體報道環保重點工作、參與環保執法行動,充分借助媒體優勢,有效擴大宣傳效果。積極邀請媒體參與和報道環保執法、治水治氣重點工程、村級工業區整治等工作,充分借助媒體優勢,將開展環保執法行動與新環保法宣貫相結合,有效擴大宣傳效果,全民參與環保。
第三節“十三五”環保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1、環境質量有待持續改善。“十二五”期間,佛山市空氣環境質量主要指標持續好轉,但同時環境污染特征正在發生重要轉變,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環境問題凸顯。空氣污染控制的重點污染物除顆粒物和SO2外,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控制應成為污染控制的重中之重。由于大氣污染物在城市間輸送、轉化、耦合,導致出現細粒子濃度高、臭氧濃度高、灰霾天數增多的特征。因此,“十三五”期間,大氣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務將從注重重點行業減排向全面防控轉變,從單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綜合控制轉變,多手段聯合推進,與周邊城市協同控制VOCs和NOX,大幅減少顆粒物,才能逐步解決地區污染光化學煙霧、酸雨和灰霾污染。
2、城市江河涌污染綜合治理管理有待加強。目前,佛山市已完成主要江河和城市部分重要主干內河涌整治工作,佛山市城市江河和內河涌總體水質狀況有所好轉,但由于佛山位于西江和北江下游,比降小、水體消解凈化功能平衡破壞、治理時間及投資等原因,其支涌的治理程度仍然不夠,內河涌污染依然嚴重,部分內河涌水質不達標,處于劣V類水平,且存在不同程度的黑臭現象。
3、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缺失,面源污染研究滯后。隨著佛山城市化快速發展,新舊城區不同排水系統的交錯,污水和雨水管道混接現象普遍存在,大量污染物由地表暴雨徑流排入水體,加劇城市水體的污染。由面源污染引起的水環境問題已經嚴重的制約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佛山市城市面源污染凸顯,城市內水體營養化問題突出,城市面源污染研究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