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大禹治水“通九道”,今有“河長”上崗美河流。
一項發端于江蘇的創新之舉將向全國推廣。“河長制”推出至今9年,根據水利部的數據,目前全國已有24省區市出臺相關文件,借鑒此法來確保水環境保護更到位、效果更顯著。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會議強調,全面推行河長制,目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據公開資料,“河長制”的推行起源于2007年太湖藍藻暴發事件。當年8月,深受水危機之痛的江蘇無錫在全國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的“河長制”,黨政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全面統籌水上岸上、河流上下游與左右岸。實施一年后,轄區內的79條河流考核斷面指標率就從53.2%提高到71.1%,初步實現了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標。
來自水利部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8個省(市)黨委或政府出臺了文件,在全省(市)范圍內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的部分市縣或流域水系實現了“河長制”。
哪些人可以擔任河長?由黨政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這就是河長制。河長制是地方政府落實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等主體責任的制度創新。而在各地的探索實踐中,各級黨政負責人均可擔任河長。江西的河長規格高,省委書記親自擔任省級“總河長”,省長擔任省級“副總河長”,7位省領導分別擔任省級河長。目前,江西設立了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五級河長。
從組織架構看,縱向從省領導、市委書記、市長,到區委書記、區長、鎮委書記、鎮長、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各級“河長”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治水“生態鏈”;橫向從政府各級部門開始,發改、經貿、財政、規劃、建設、國土、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門各有分工、各具使命,誰都不能在水環境治理上缺位。
從社會影響力看,產業結構調整隨著“河長制”推進也不斷加速,沿河、沿湖企業不得不放棄傳統落后的生產方式,關停超標排污企業,尋求清潔生產方式,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同時,民間治水力量也被帶動,參與積極性得到提高。
而每一條河流都面臨不同的情況,每一個地方都有不同的問題。生搬硬套并不能解決河流水域面臨的不同情況,“河長制”也需要因地制宜。“細化管理是江西‘河長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江西省水利廳廳長羅小云說,江西2015年開始實行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河長制”,南昌市境內每條河流都建立了各自的檔案,并有一套相應的生態保護措施,形成“一河一檔”“一河一策”的水環境管理體系。
隨著“河長制”在各地推行,大地上奔騰的河流悄悄發生了變化。在“河長”的組織領導下,水利、國土、環保、公安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將河湖保護納入政府目標責任機制,不斷健全“河長制”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河湖功能初步恢復,有力推進了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
而在未來,隨著“河長制”的全面推進,省長、市長、縣長、鄉長、村主任甚至普通老百姓都可能成為“河長”,成為守護我們“生命之流”的生態衛士,越來越多的人將會參與到河流的治理中。
(據人民日報、新華社、經濟日報、澎湃新聞、網易財經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