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府辦〔2016〕234號
《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0)》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此件主動公開)
(2016-2020)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講話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文明改革的要求,以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因地制宜、試點先行、有序推進”和“兩年試點,三年鋪開”的工作思路,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長效運行保障機制,探索符合農村特點、可復制、可推廣的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路徑和模式,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多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堅持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確定政府責任主體,統籌規劃編制,精心組織實施,加強部門資源和力量整合,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進程。
分區分類,因地制宜。根據村莊自然地理因素、布局形態規模、基礎設施條件、環境改善需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分區分類確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優選成熟穩定、實用低耗的處理技術和設施,找準技術、方法、路徑和機制。
經濟實用,資源利用。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規模、生活習俗等情況,選擇技術成熟可靠、投資小、能耗低,適合農村特點的污水處理工藝。加強生活污水消減和尾水的回收利用,促進循環利用和生態農業發展。
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堅持“片點結合”,分期分批選擇不同類型片區開展試點示范建設,并將村莊生活污水治理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重點,及時總結試點示范經驗,積極穩妥加以推進。
(三)治理重點和工作目標。
重點:列入1000個美麗鄉村建設名錄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要河流湖庫周邊、主要旅游景區景點周邊、高速公路和鐵路兩側、主要城鎮周邊(城鎮規劃建成區以外)等區域的村莊生活污水治理。
目標:到2018年,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覆蓋率不少于20%;到2020年,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覆蓋率不少于50%。行政村轄區生活污水處理率不少于80%。部分有條件的市縣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設施建設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