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亮點凸顯 湖南印發“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
日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環保廳以湘環發[2016]25號文正式印發實施《湖南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規劃總體目標要求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安全基本得到保障。規劃明確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全省長江水系(國控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93.2%,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全面落實,珠江水系達到100%,消除Ⅴ類以下水質;14個地級城市(含吉首)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9%,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8%;縣(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85%;重點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與2015年相比,削減比例分別不低于10.1%、10.1%、21%、15%,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10%。
《湖南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編制自20l4年底啟動,歷時近兩年,期間多次征求市縣、省直相關單位及環保專家意見,并與國家環保規劃和《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規劃進行了充分銜接。
規劃文本突出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五位一體”發展理念,圍繞“綠色發展”,促進“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融合協調,在綠色發展理念下,實現《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文件對“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前端預防和空間管控的總體要求;
二是突出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部署“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工作。按照國家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環境目標,將大氣、水、土壤、生態等環境質量指標全面列為約束性指標,標志著“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思路的戰略性調整;
三是系統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實行“硬制度”、“硬任務”,力求從理念、認識、行為方式、制度等方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明確責任、加強監管、能力支撐、核心機制入手,以環保督察巡視、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離任審計、損害責任追究等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以排污許可、環境司法、損害賠償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治理體系;
四是堅持“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五是強化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綜合治理,協同推進工業達標排放、治污減排和風險防范。
與規劃文本相配套,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還初步建立了《湖南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項目庫》。項目庫包含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等10大類共約1500個項目,可動態更新,部分項目已納入“十三五”國家環保投資項目庫和湖南省生態環保重大建設項目庫,其中洞庭湖區水污染防治、湖南石門典型區域土壤污染綜合治理等項目已先期啟動并已獲中央環保專項資金支持。
(原標題:《湖南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正式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