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在路上
我國目前在用車環保年檢不合格率在20%左右,超標車輛多數都是車廠設計、制造存在缺陷造成的。由于相關法律與制度的缺位,迄今為止我國并沒有真正進行過完全公開的機動車環保召回。
此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時,就有環保人士表示,希望將環保召回制度寫入,但終通過時上述內容并未寫入。2015年11月16日,環保部發布《關于加快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實施意見》,明確將推動建立并嚴格執行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制度。
此次環保部明確提出建立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既是倒逼機動車制造企業提高技術標準的釜底抽薪之舉,也是科學應對空氣質量問題的智慧策略,彰顯了法治理性,無疑值得點贊與期待。
提起機動車環保召回,不能不讓人想到前不久發生的大眾汽車造假丑聞——美國環保局發現德國大眾汽車集團生產的柴油車安裝排放作弊軟件,用以識別汽車是否處于檢測狀態,調控車輛尾氣排放,導致車輛實際運行時尾氣排放的氮氧化物超標達到限值的40倍。這起造假丑聞在震驚的同時,也引發了國人對于“機動車環保召回”的討論。
如今“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呼之欲出,我們完全有理由為之鼓掌歡呼。
需要認清的是,環保召回制度,不止是強化企業的環保責任,更是厘清了車企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這仍然只是治理大氣污染的關鍵一步。在任重道遠的大氣污染治理征程中,要想讓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開好花結好果,相關的執法必須硬起來。
一方面,要求監管部門有所作為,強制要求檢測機構或相關環保部門公開尾氣檢測結果,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另一方面,要讓尾氣排放不達標或造假者承擔嚴厲的法律后果,讓其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威懾力。如此雙管齊下,機動車尾氣超標排放這一頑疾才能有望得到根治。
綜上可知,召回是法制進步的表現,但“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要想落到實處,還必須長出“鋼牙利齒”。建立強制性的尾氣檢測結果公開制度,拓寬和完善監督渠道,明確哪些情況屬于排放不合格,哪些情況下必須召回,如何對召回企業實施監管與處罰,怎樣賦予執法部門現場處罰權、車輛扣押權,真正用制度的剛性徹底根治車企數據造假和相關監管失職。同時,還必須培養起公民的維權意識,積極拓展消費者維權途徑,使消費者維權更加便捷更加多元,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主動維權、敢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