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稱作“PPP元年”的2015年,全國160多個環保PPP項目中,“企業性質”成為重要的“競爭指標”,專業實力沒有得到地方政府應有的重視。
中國環保產業正在迎來“春天”。過去的2015年,國家采取了一系列行動,新環保法出臺,力推環保PPP模式,“十三五”規劃建議重設環境保護目標……這表明國家對環保越來越重視,期望更多社會資源進入環保產業,實現更好的環境治理效果。
但現實中,卻還存在一些因素,制約了環保產業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概而言之,有如下“五宗罪”。
地方保護主義
在環保項目招標中,地方保護主義的人為壁壘,導致外地企業須付出大量的額外成本,或要與本地企業合作才能參與競標,造成許多項目在沒有充分競爭的情況下就早早落入本地企業手中,項目的質量和價格并未得到大優化。
典型的壁壘就是為獲得當地環保項目投標資格,外地企業須額外辦理一系列繁雜手續。這些手續通常涉及多個部門,且審批速度慢,在辦理過程中會耗費大量人力、時間,不僅加重了成本負擔,還可能導致外地企業終無法參與競標。就我們親歷的經驗而言,一個備案往往要蓋十幾個政府部門的公章,辦理順利需要兩個月,有的甚至要拖一年之久。
此外,在一些特定項目招標中,備案手續只有拿到招標文件后才能辦理,相關材料的要求更為嚴苛,通常包括一些與項目專業性無關但外地企業難以實現的指標。例如要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求必須在當地有辦公室,甚至對辦公場所的占地面積也有要求。外地企業幾乎無法按時完成此類備案,也成為“保護”特定項目落戶本地企業的“法寶”。
地方政府不愿開放市場,一方面是擔心外地企業的工程質量問題追責難,另一方面也出于保護本地企業發展的私心,想維護當地經濟成績。但從地方經濟的長遠發展來看,市場壁壘追求的“安全感”并不可靠,也不健康,它所保護的其實是尋租的溫床以及落后的生產力。
環保是一個朝陽產業,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市場,才有利于推動先進技術更廣泛地應用,在行業內部形成良性的競合與融通。由人才和資金儲備方面充足的大企業帶動技術進步,專業型小企業可與之優勢互補,進而形成一條完善的產業生態鏈,這才是多方共贏之道。
企業身份尷尬
曾有評論認為,PPP模式不僅可以讓政府部門有效利用社會資本進行項目建設和運作,還能帶動民營企業和央企、地方國企展開競爭。但在被稱作“PPP元年”的2015年,全國160多個環保PPP項目中,“企業性質”反而成為重要的“競爭指標”,專業實力沒有得到地方政府應有的重視。
比如,在某縣以PPP模式進行的10萬噸供水項目招標中,聞訊而來的企業被問到的個問題是“你們是不是國有企業”。在招商公告中,也表明要“優先考慮國有企業”。這樣的導向讓所有的非國有企業都退出了此次競爭,終由一家國企中標。
在部分地方政府眼中,國企有兩點“可取之處”,一是有雄厚的資金實力,政府可以放心前期墊資的問題。二是如果環保項目出現了問題,那么由國企承接的項目,地方政府遭到問責時容易推責。所以,地方政府主要領導通常會對執行層面的政府機構暗示甚至命令,要求優先考慮國有企業,造成了央企、地方國企在環保PPP項目中的壟斷性。
這種選擇偏向性沒能真正體現PPP模式的優勢。PPP模式不僅要解決資金問題,其深層意義在于引入專業化公司的力量,為環保建設帶來更有效的方案,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事實上,許多中標國企是并非環保產業的內行,承接項目后還要分包給專業的環保公司,且由于國企相關程序較為繁瑣,項目工程進度和質量也不能得到保證,導致時間和資金上的損失。
因此,只有讓不同企業在環保的專業服務能力上一較高低,才能充分發揮出環保PPP的威力,充分促成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更好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