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回收產業缺乏監管
行業無序競爭導致二次污染
陳益萍委員在慈溪市臺辦工作多年,因工作需要多次到中國臺灣交流。接觸下來,她覺得中國臺灣的垃圾分類等環保經驗很值得學習。之后,她的目光再也沒離開過環保話題。往年政協會議,她就為環保呼吁。今年,她關注電子廢棄物回收與利用。
電子廢棄物俗稱“電子垃圾”,是指被廢棄不再使用的電子電器產品。其中含有金、錫、鎳、銅等貴金屬,屬于可回收利用資源;但也包含鉛、砷、汞、鎘等多種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審慎處置。
然而,陳益萍發現,隨著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速度加快,浙江各類電子廢棄物總量逐年增長,但是納入資源回收體系并獲得合理處置的數量卻呈現下降趨勢。通過調研,她發現了問題——浙江電子廢棄物回收產業集中度過低,行業發展也缺乏監管。
她介紹,雖然省內有具備“電子廢棄物回收與利用”資質的企業,但再生資源年產量總體不高,產業集中度過低,導致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無法形成規模化和集約化效應,既不利于節約成本,也不利于提益。而部分小企業在研發上不具有資金及科研能力的優勢,導致生產設備和工藝落后,造成資源利用不足。
“法規不健全,行業標準缺失,行業監管不到位,廢物回收責任不明確,使得市場存在無序競。”她說,這些都是目前行業存在的問題。她提到,一些不法商販鉆了空子,對電子廢棄物處置不當反而造成了二次污染。
建立主要廢棄物跟蹤單制度
重點扶持回收再生資源產業
陳益萍說,科學合理地完善浙江電子廢棄物回收和資源利用體系,提高整個行業的運營效率和技術等級,是解決我省資源緊缺及環境污染等問題的重要途徑,應當成為浙江加快轉型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省份的重要抓手。
從企業和產業角度,她建議,進一步明確企業的生態循環責任,包括對產品生產的全生命周期資源利用負責:對過期、積壓、末端廢棄產品的回收負一定責任,自己無法回收需要承擔一定的回收成本;對全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污染以及副產品有責任找到合理的處理或再利用途徑。
從政府政策角度,陳益萍認為,應該盡快制訂電子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行業發展的地方法規和管理辦法,明確生產者、使用者、銷售者和回收處置者等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并加大監管力度,以促進行業的規范發展。
在電子廢棄物回收環節,她說要重視社區的樞紐作用,逐步實現機關、社區、商場、學校等回收網絡全覆蓋。
同時,她建議:政府出臺相關的補貼、補償、收費融資政策,鼓勵專業回收公司加入回收體系,重點扶持回收再生資源產業和市場;借鑒食品生產追溯模式,對有毒有害的危險廢棄物全程記錄跟蹤其產生、收集、分類回收、處理全過程,便于監督管理廢物資源得到妥善處理和有效回收再生,防止隨意丟棄導致污染環境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