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研試劑-淺談進口計量器具的規范
一、國家對進口計量器具的規定
我國政府對進口計量器具的管理較為重視,不但《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中對進口計量器具有明文規定,還單獨制定了《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和《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章,建立了從法律、法規到規章的一整套的對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依據上述國家法律法規規章,進口計量器具必須具備以下4點才準銷售:
.取得國家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上述計量法規規定凡進口或外商在中國境內銷售列入《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內的計量器具的,必須向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型式批準。只有具備了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才允許進口、銷售(這是能否在中國使用的zui基本的要求,不經型式批準就不清楚能否適合在我國使用)。
2.具有進口檢定證書
《計量法》第十六條規定:進口的計量器具,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銷售。進口檢定證書是國內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對進口計量器具逐臺(件)檢定的證書。進口計量器具在銷售前應該逐臺檢定,進口檢定證書是針對每臺計量器具的,而不是針對一批的,也就是說,每臺計量器具都必須有自己的檢定證書,以保證所銷售的每一臺計量器具都是合格的,并有委托的省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核準章。進口檢定證書就相當于進口計量器具的產品合格證,這是證明進口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憑證。
3.符合我國計量法制要求
《計量法》規定,未經計量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銷售和進口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進口計量器具必須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符合我們的法制要求,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不準進口,特殊行業的要有計量行政部門的批準,才準進口。
4.具有中文標志和中文說明書
進口計量器具必須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要求,必須具有中文標志及中文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產品質量法》規定,在我國銷售的產品必須具有中文標志、中文使用說明書、質量等級等。進口商品(計量儀器儀表等計量器具)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凡不符合上述4條的都是不合法進口計量器具,大多是走私產品。
二、進口計量器具的幾種走私(不合法)表現形式
一些不法經銷商為了獲取zui大利潤,主要采取以下幾種形式逃避國家對進口計量器具的監管:
.不經過進口計量器具審查,直接進口。既不做進口型式批準,也不做進口計量器具檢定,更沒有中文標志、說明書,甚至有些還是國家廢除的計量器具。
2.只做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不做進口檢定,逃避進口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監管(省了逐臺(件)的檢定費用),沒有中文標志、中文說明資料,有些還是非法定計量單位,甚至有的連準確度等級也沒有。
3.只做某一公司某一品種的一個型號的型式批準,其他型號的不做型式批準就進口了。也不做進口檢定,有的用境外檢定機構的檢測報告欺騙一些不清楚的用戶。
4.進口檢定不是逐臺檢定,只送檢幾臺,取得幾個檢定單位的檢定證書后,欺騙用戶。這就要求用戶在驗收時要認真仔細的把好關。
5.進口計量器具零配件在國內組裝,然后以進口計量器具銷售,逃避國家的監控,其實這種情況就是國內的(組裝就屬于范疇),應按國內計量器具的企業管理,辦理該種計量器具的許可證及定型鑒定、型式批準、樣機試驗、出廠檢定并附有出廠合格證等。據說用國內組裝冒充進口的現象很多。
三、目前進口計量器具存在的主要問題
zui近筆者去了幾個使用進口計量器具的大戶,了解到目前一些進口計量儀器儀表等計量器具的情況,發現一些進口計量儀器儀表,如壓力、溫度變送器、壓力表、井下壓力計、智能液位計、氣(液)相色譜儀、分光光度儀、可燃(有害)氣體檢測儀等,醫療衛生用的B超、CT、核磁共振等,有相當數量存在著不合法現象。具體說明如下:
.沒有經過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沒有型式批準證書
上述進口計量器具都是需要經過國家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才準進口的,就是說這些進口計量器具不經過型式批準就不知是否適合在我國使用,沒有型式批準證書就不允許在我國使用。有一家企業2000多臺(件)進口計量儀器儀表竟找不到一份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信息查詢”中也大多數找不到是否經過型式批準的信息,凸顯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亟待加強。
2.沒有國內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進口檢定證書
進口檢定證書就相當于產品的合格證。所看到的幾家企業的進口計量器具大多沒有進口檢定證書方面的資料。有一家企業在用的2000多臺(件)進口計量儀器儀表等計量器具,沒有一臺(件)有進口檢定證書的,就是說他們沒有一臺進口計量器具具有合格的憑證,所有的進口計量器具都逃避了國家這一重要監管程序。還有些供貨商竟用全是外文的所謂境外技術機構的測試報告來應付中國的購買者。其實進口檢定證書必須是國內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且必須是中文的。而這些進口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他們又沒有按《計量法》要求作檢定,這些進口計量器具的產品質量、穩定性及準確性都應受到懷疑,起碼是不合法的。
3.不符合我國的法制要求
當前有一些人認為,進口計量器具的標注標志、技術說明書等資料就應該是外文的,其實不然,進口計量器具在我國銷售必須遵守我國的計量法制要求,必須執行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不準進口國家已廢除的計量器具,特殊情況的要經計量行政部門批準才行,在中國銷售的產品必須有中文標注標識和中文技術資料,否則不準進口銷售。而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一些企業的進口計量器具大多沒有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有些甚至還是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如壓力單位是Psi(英磅/平方英吋),溫度是華氏溫度,這些都給實際工作帶來許多麻煩。
過去由于進口計量器具的價格昂貴,企業使用的數量較少,但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進口計量器具使用的數量、范圍越來越廣,我國對進口計量器具的監管也應加強,彌補進口計量器具監管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