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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儀器儀表采購投標人資格已做調整
點擊次數:403 發布時間:2016-3-4
【導讀】2月29日,國家電網公司招標采購儀器儀表有關資格條件的公告發布,表示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國家電網公司總部組織實施的儀器儀表招標采購活動中,將對投標人資格要求作調整。相關電力企業及潛在投標人需及時了解,做出應變。
具體調整內容如下:自2016年10月1日起,國家電網公司總部組織實施的儀器儀表招標采購活動中,對SF6氣體檢漏儀、電纜故障探測儀、紅外熱成像儀、局放測試儀等4類產品,將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若投標產品為進口產品,僅接受代理商投標;若投標產品為國產產品,僅接受投標產品的原廠商投標”,修改為“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為便于投標人做好各項投標準備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就投標主體和業績認定提出了相關建議:
1.關于投標主體。對于進口產品的制造商,為適應招標要求,建議考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全資或控股的合資企業,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負責銷售工作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2.關于業績認定。將會在后續的采購中設定適當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招標采購業績條件將由原來“投標人應具有¨¨的供貨業績”,擬調整為“投標人或相同品牌投標產品應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