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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18年將全面完成國家監測站點工作
點擊次數:924 發布時間:2015-12-28
【導讀】近日,財政部和環保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環境監測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建立起中央、地方、企業責任邊界清晰的環境監測體系,為各級政府環保考核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撐。
根據《意見》,到2018年,全面完成國家監測站點及國控斷面的上收工作,國家直管的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立健全;省內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有效建立,同國控監測數據相互印證、互聯互通;環境監測市場化改革邁向深入,第三方托管運營機制普遍實行。
“今年國務院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和中央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一起提出了環境監測改革的路線圖。”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在《意見》之外,環保部聯合了相關部門起草了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方案和加強環境監測機構人員編制改革的兩個配套文件。
支持建成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直管網
《意見》提出,中央要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滿足對地方生態環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據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國控監測站點和斷面建設,將全部國控監測站點和斷面分步上收由國家直管。
“改革的基本原則就是‘誰考核、誰監測’。”前述環保部官員解釋,中央政府負責國家環境質量考核,那么國控監測站點和斷面就應該由中央政府負責。
此前,環保部監測司司長羅毅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環保部已經初步制定了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三步走”的方案。
具體而言,初步考慮,今年年底前,爭取完成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2016年,同時推進大氣和地表水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到2017年底,爭取完成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
《意見》提出,在大氣監測方面,適當增加國控監測站點建設并充實監測功能,實現對全國主要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滿足《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考核和評價需要。
“目前全國已經完成1436個國控大氣監測點的建設和運行,未來主要是增加國控大氣區域監測站點的建設,初定是65個。”前述環保部官員解釋。
在水質監測方面,《意見》要求,增加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和國控斷面,覆蓋地級以上城市水域,進一步涵蓋國家界河、主要一級和二級支流等1400多條重要河流和92個重要湖庫、重點飲用水源地等,滿足《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和評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