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式壓濾機)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酒精制造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氣浮機)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酒精制造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分為三級,一級代表清潔生產*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本標準將適時修訂。
本標準規定了酒精制造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指標分成五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污泥脫水機)
本標準適用于以谷類、薯類、糖蜜為原料經發酵、蒸餾工藝生產酒精的酒精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本標準為發布。 更新日期:[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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