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緩解我國近海地區和海島日益嚴重的水資源緊缺狀況,*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期間海水淡化產業的發展目標:到2015年,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20萬~260萬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原材料、裝備制造自主創新率達到70%以上。
就此,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按目前的投資成本計算,到2015年將帶動108億元~136億元投資。海水淡化產業潛力巨大,但是一直處于步履蹣跚的狀態,能否走出“規模小、發展慢、推廣難”的階段,為我國淡水資源匱乏破局,尚有體制、價格和技術等諸多瓶頸問題。
快速發展已有基礎
“十二五”期間,海水淡化能力有近3倍的提升空間,在滿足各相關指標要求、確保人體健康的前提下,允許海水淡化水依法進入市政供水系統。
國家*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總體看,我國目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水淡化關鍵技術和設備還比較少,成套裝置及部件制造能力較弱,應用規模小,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還不平衡,但已具備全面快速發展的條件和基礎。
《意見》提出,到2015年,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20萬~260萬立方米/日。對此,中信證券發布報告指出,2011年我國海水淡化能力為66萬噸/日,到2015年有近3倍的提升空間。若按照海水淡化設備7000元/噸每日的投資成本測算,2012年~2015年內將新增日產能154萬噸~194萬噸,并有望帶動投資108億元~136億元。
國家*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二五”期間,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重點工作包括:加強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提高成套裝置研制能力和技術集成水平;強化系統集成,提高海水淡化產業的設計、制造、建設及應用等工程技術水平;培育產業基地,促進研究設計、裝備制造和工程應用等要素在區域上集聚,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裝備制造和工程設計建設企業;組建海水淡化產業聯盟,使分散的各類資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參與市場競爭,形成完善的產業鏈;實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帶動產業發展,積累運營管理經驗;鼓勵沿海地區優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在滿足各相關指標要求、確保人體健康的前提下,允許海水淡化水依法進入市政供水系統;完善海水淡化標準體系,引導和規范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