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發布“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等10項國家標準,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7月1日起,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該國家標準的產品。 10項標準是: 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GB18580-2001); 2.《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GB 18581-2001); 3.《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GB18582-2001); 4.《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GB18583-2001); 5.《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GB18584-2001); 6.《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壁紙中有害物質》(GB18585-2001); 7.《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GB18586-2001); 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GB18587-2001); 9.《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GB18588-2001); 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GB6566-201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GB 18580-2001):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裝飾裝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墻板等)中甲醛釋放量的指標值、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釋放甲醛的室內裝飾裝修用各類人造板及其制品。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試驗方法及值 | 產品名稱 | 試驗方法 | 值 | 使用范圍 | 標志 | 中密度纖維板、高密度纖維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 穿孔萃取法 | ≤9mg/100g | 可直接用于室內 | E1 | ≤30mg/100g | 必須飾面處理后可允許用于室內 | E2 | 膠合板、裝飾單板貼面膠合板、細木工板等 | 干燥器法 | ≤1.5mg/L | 可直接用于室內 | E1 | ≤5.0mg/L | 必須飾面處理后可允許用于室內 | E2 | 飾面人造板(包括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實木復合地板、竹地板、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等) | 氣候箱法 | ≤0.12mg/m3 | 可直接用于室內 | E2 | 干燥器法 | ≤1.5mg/L | a、仲裁時采用氣候箱法。 b、E1為可直接用于室內的人造板,E2為必須飾面處理后允許用于室內的人造板。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GB 18581-2001)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木器涂料,其他樹脂類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涂料可參照使用。 項 目 | 值 | 硝基漆類 | 聚氨酯漆類 | 醇酸漆類 |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a/(g/L)≤ | 750 | 光澤(60。)≥80,600 | 550 | 光澤(60。)<> | 苯b/%≤ | 0.5 | 甲苯和二甲苯總和b/%≤ | 45 | 40 | 10 | 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c/%≤ | – | 0.7 | – | 重金屬(限色漆)(mg/kg) ≤ | 可溶性鉛 | 90 | 可溶性鎘 | 75 | 可溶性鉻 | 60 | 可溶性汞 | 60 | a、按產品規定的配比和稀釋比例混合后測定。如稀釋劑的使用量為某一范圍時,應按照推薦的稀釋量稀釋后進行測定。 b、如產品規定了稀釋比例或產品由雙組分或多組分組成時,應分別測定稀釋劑和各組分中的含量,再按產品規定的配比計算混合后涂料中的總量。如稀釋劑的使用量為某一范圍時,應按照推薦的稀釋量進行計算。 c、如聚氨酯漆類規定了稀釋比例或由雙組分或多組分組成時,應先測定固化劑(含甲苯二異氰酸酯預聚物)中的含量,再按產品規定的配比計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釋劑的使用量為某一范圍時,應按照推薦的最小稀釋量進行計算。 |
本標準不適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標志除應符合GB/T9750-1998的規定外,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可在包裝標志上明示。 對于由雙組分或多組分配套組成的涂料,包裝標志上應明確各組分配比。對于施工時需要稀釋的涂料,包裝標志上應明確稀釋比例。 安全涂裝及防護 涂裝時應保證室內通風良好,并遠離火源。 涂裝方式盡量采用刷涂。 涂裝時施工人員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 涂裝完成后繼續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涂裝后的房間在使用前應空置一段時間。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GB18582-2001):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裝飾裝修用墻面涂料中對人體有害物質容許限值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安全漆裝及防護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用水性墻面涂料。 有害物質要求 項 目 | 值 |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g/L)≤ | 200 | 游離甲醛(g/kg) | ≤ | 0.1 | 重金屬(mg/kg) | 可溶性鉛≤ | 90 | 可溶性鎘≤ | 75 | 可溶性鉻≤ | 60 | 可溶性汞≤ | 60 |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有機物作為溶劑的內墻涂料。 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標志除應符合GB//T9750-1998的規定外,按本標準合格的產品可在包裝標志上明示。 安裝涂裝及防護 涂裝時應保證室內通風良好。 涂裝方式盡量采用刷涂。 涂裝時施工人員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 涂裝完成后繼續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入住前保證涂裝后的房間空置一段時間。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GB18583-2001)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建筑裝飾裝修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及其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建筑裝飾裝修用膠粘劑。 2、要求 2.1 溶劑型膠粘劑中有害物質值 項 目 | 指標 | 橡膠膠粘劑 | 聚氨酯類膠粘劑 | 其他膠粘劑 | 游離甲醛(g/kg)≤ | 0.5 | -- | -- | 苯(g/kg)≤ | 5 | 甲苯和二甲苯(g/kg)≤ | 200 | 甲苯二異氰酸酯(g/kg)≤ | — | 10 | — | 總揮發性有機物(g/L)≤ | 750 | 注:苯不能作為溶劑使用,作為雜質其含量不得大于表中的規定。 |
2.2水基型膠粘劑中有害物質值 項目 | 指標 | 縮甲醛類膠粘劑 | 聚乙酸乙烯酯膠粘劑 | 橡膠類膠粘劑 | 聚氨酯類膠粘劑 | 其他膠粘劑 | 游離甲醛(g/kg)≤ | 1 | 1 | 1 | — | 1 | 苯(g/kg)≤ | 0.2 | 甲苯+二甲苯(g/kg)≤ | 10 | 總揮發性有機物(g/L)≤ | 50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GB18584-200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使用的木家具產品中有害物質的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使用的各類木家具產品。 2、 有害物質要求 項目 | 值 | 甲醛釋放量 mg/L | ≤1.5 | 重金屬含量(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鉛 | ≤90 | 可溶性鎘 | ≤75 | 可溶性鉻 | ≤60 | 可溶性汞 | ≤60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壁紙中有害物質》(GB18585-200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壁紙中的重金屬(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單體及甲醛三種有害物質的、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以紙為基材的壁紙。 2、 壁紙中的有害物質值 (單位:毫克每千克) 有害物質名稱 | 限 量 值 | 重金屬(或其他)元素 | 鋇 | ≤1000 | 鎘 | ≤25 | 鉻 | ≤60 | 鉛 | ≤90 | 砷 | ≤8 | 汞 | ≤20 | 硒 | ≤165 | 銻 | ≤20 | 氯乙烯單體 | ≤1.0 | 甲 醛 | ≤120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GB18586-2001)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稱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單體、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和其他揮發物的。 本標準適用于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并加入適當助劑,用涂敷、壓延、復合工藝生產的發泡或不發泡的、有基材或無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簡稱為卷材地板),也適用于聚氯乙烯復合鋪炕革、聚氯乙烯車用地板。 2、要求 2.1 氯乙烯單體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層中氯乙烯單體含量不大于5mg/kg。 2.2 可溶性重金屬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鉛鹽助劑;作為雜質,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鉛含量應不大于20mg/m2。 2.3 揮發物的 (單位:克每平方米) 發泡類卷材地板中揮發物的 | 非發泡類卷材地板中揮發物的 | 玻璃纖維基材 | 其他基材 | 玻璃纖維基材 | 其他基材 | ≤75 | ≤35 | ≤40 | ≤10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GB18587-200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測試方法及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或銷售的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 2、 要求 為環保型產品,B級為有害物質釋放合格產品。 2.1 地毯有害物質釋放(單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時) 序號 | 有害物質測試項目 | 限 量 |
| B級 | 1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 ≤0.500 | ≤0.600 | 2 | 甲醛 | ≤0.050 | ≤0.050 | 3 | 苯乙烯 | ≤0.400 | ≤0.500 | 4 | 4-苯基環己烯 | ≤0.050 | ≤0.050 |
2.2地毯襯墊有害物質釋放(單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時) 序號 | 有害物質測試項目 | 限 量 |
| B級 | 1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 ≤1.000 | ≤1.200 | 2 | 甲醛 | ≤0.050 | ≤0.050 | 3 | 丁基羥基甲苯 | ≤0.030 | ≤0.030 | 4 | 4-苯基環己烯 | ≤0.050 | ≤0.050 |
2.3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單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時) 序號 | 有害物質測試項目 | 限 量 |
| B級 | 1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 ≤10.000 | ≤12.000 | 2 | 甲醛 | ≤0.050 | ≤0.050 | 3 | 2-乙基己醇 | ≤3.000 | ≤3.500 |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GB18588-200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具有室內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釋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劑,不適用于橋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劑。 2、 要求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量≤0.10%(質量分數)。 ·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