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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調整32個審批項目 取消保代注冊審核
10月10日,國務院一批取消和調整的324項行政審批項目(明細)正式公開發布。這是自2011年以來,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
統計顯示,此次取消和調整的324項審批項目中,共涉及到證券市場的相關項目共計32項,其中20項為取消其之前的行政審批程序,10項調整為下方行政審批程序,兩項為縮小行政審批程序。
其中,保代注冊的行政審批也將取消。
“保代注冊審核制的取消,并不意味著保代將成為歷史,也并不會給行業帶來顛覆性的改變。”10月10日,一位接近于證券業協會的有關人士解讀稱,外界可能對此產生誤解,但實際上僅僅是取消了保代注冊前的一個流程,其他實質措施并未改變。
“保代*改為注冊制度后,是新股發行程序中向市場化邁進的一環,雖然步子不大,但也顯示了監管層逐漸松開調控之手的風向。”上述有關人士補充。
32項涉證券市場審核法規調整 在32項調整地行政審批權項目中,共計20個項目的行政審批權被取消。除了保薦人代表注冊、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核準四種情形等今后不再經過行政審批核準外,還包括證券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審批、基金管理公司副總選任或者改任審核、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結算業務資格核準、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總代表資格核準,以及期貨公司一系列股權、公司營業形式變更的行政審核權的取消。
值得一提的,還有市場中頗被關注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行政審核權也正式被取消。
“這也就意味著,之后上市公司回購公司股份將僅需要通過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之后,向監管層進行報備,而不用再等待有關的審核決議了。”上述有關人士表示,雖然這20個項目的行政審核權被取消,但其中大部分項目在執行實施前后,還是需要向有關監管機構報備。
而另外10項下放行政審批程序的項目中,其之前的行政審批權皆直接由證監會核準。在調整之后,其行政審批權將皆由其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接棒。
保代取消注冊審核IPO市場化漸進
它們主要涉及到證券公司自身的業務變更、注冊內容變更、公司章程變更以及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的審批等。而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從事境內上市外資股業務核準,也將交由其所在地的證監局負責。
而在剩余的兩項減少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中,原本由證監會會同保監會共同審核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終止,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將改由保監會單獨進行行政審批核準。
保代注冊審核制正式取消
“顯然,在此次被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核權的32項涉及資本市場的項目中,保薦人代表注冊審核核準的取消zui為引人矚目。”10月10日晚,北京一家一線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
實際上,有關保代注冊審核制的取消,早在今年2月末便已經開始在業內試水。
“早在2012年春節之后不久,有關保代注冊放寬的相關文件征求意見稿就已下發到國內部分券商的案頭。根據該征求意見稿,保代注冊的過程和程序將進一步簡化。”上述接近于證券業協會的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
按照之前的保代注冊申請的有關條例規定,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申請報告、個人簡歷文件等一系列的文件資料,而證監會在依法受理、審查申請文件后,對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在此次變革進行的同時,有關保薦人的管理歸屬工作也進一步重新劃分。
“之前對于保薦人代表的管理和注冊工作都歸屬于證監會負責,按照年初下發的有關保代的新規則,這部分權利將直接歸屬于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就是說,之后有關保薦人注冊的程序,將交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上述有關人士坦言,自今年4月之后,對于保代注冊過程就已經逐漸改變,保代注冊將不再需要向證監會遞交有關申請等待zui后的核準,僅需按證券業協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備案注冊即可。
實際上,當時,同時與之配套實施的還有保代簽字權的放寬,每位保代的簽字權將由兩單擴到四單項目。
“顯然保代注冊審核的取消所帶來的寬松化,以及保代簽字權的變化,必將給保代一直以來‘奇貨可居’的局面帶來較大影響。”上述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士坦言,“目前來看,這影響更多的是來自于心理層面,但隨著有關政策的進一步實施,實際效果進一步呈現,其帶給整個行業的影響則將是具有變革效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