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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檢修養護有哪些要求
閱讀:1347 發布時間:2020-5-25近日,市*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水庫檢修養護補助項目工作,并明確指出,小型水庫檢修養護*補助資金不能用于補充運行管理單位的人工工資,不能用于除險加固、安全鑒定、降等報廢等工作。那么水庫維修養護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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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1水庫管理單位應編制工程維修養護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時開展水庫檢修養護,保持工程符合設 計標準與使用功能。定期開展保潔、綠化工作,維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2 檢修養護工作應逐步推行專業化、市場化服務。
3 維修養護項目一般分日常維護、專項維修兩類。
4 日常維護項目包括每年均需要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的維修養護項目,如綠化養護、衛生保潔、設 備保養等。
5 日常維護項目宜由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或企業承擔實施。專業技術要求不高的(如保潔)維修 養護項目可委托給個人,但應簽訂協議或合同,明確工作內容、標準及職責。對委托機構或個人實施的 維護項目應組織檢查、考核、驗收等工作。
6 專項維修項目應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或者根據檢查確定而開展維修、更新改造。專項維修項目 應編制工作方案或專項報告,合理選擇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7 工程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要求及頻次,應結合其運行條件、使用情況及檢測成果具體確定。
8其它的維修養護項目及維修養護方法,應符合 GB/T 5972、SL 105、SL 210、 SL 226 及 SL 230 的要求。
二、水工建筑物維修養護要求
1 水工建筑物維修養護應達到:線直面平、輪廓鮮明,結構完整、運行正常。
2 壩面出現的坑洼、雨淋溝、坑凹、局部破損或發現混凝土表面存在剝蝕、磨損、沖刷、風化 或局部裂縫等可能影響工程耐久性的缺陷,應在 1 周內修復或在 2 個月內進行集中修復。
3 排水溝(管)的淤泥、雜物,應在 2 日內完成清理或 2 周內集中清理;排水孔發生堵塞現象 的,應及時處理。
4 集水井、廊道的雜物,應在 2 日內完成清理或每周集中清理。
5 瀝青井每 5 年~10 年加熱 1 次,瀝青不足或老化時應補灌、更換。
三、 邊坡與岸坡維修養護要求
邊坡與岸坡應能保持整體穩定、保護有效,無松動、掉塊、坍塌等現象。
四、 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維修養護要求
1 金屬結構與機電設備應保持設施齊全、保護有效,防腐及時、保潔到位,潤滑良好、啟閉靈 活,使用正常、運行安全。
2 閘門門體、門槽、行走支承結構一般每 3 年~5 年防腐處理 1 次。
3 止水設施根據需要更換,一般每 3 年~5 年更換 1 次。
4 鋼絲繩應定期養護,一般每 5 年~10 年更換 1 次,發現斷絲應及時更換。
5 室內設備一般每 3 年~5 年除銹刷漆 1 次,室外設備一般每 2 年除銹刷漆 1 次。
6 構件受損的應更換,特殊構件宜提前預約生產廠商。
7 電氣設備部件發現損壞、失效的,應更換。
五、監測設施維修養護要求
1 監測設施應保持結構完整、設施完好,定期率定、精度達標。
2 標點、標尺、儀器、儀表存在銹蝕、磨損、刻度不清、失效的,應在下次觀測前更換、修復 并做好觀測銜接,必設項目測點損壞的應修復。
3 出現測值不穩定、異常的,應在下次觀測前進行儀器率定或更換。
4 保護裝置出現破損時,30 日內修復。
5 自動化監測系統每年汛前應維護 1 次。
六、管理水庫維檢養護要求
管理設施應保持設施完善、設備完好,標牌醒目、清晰完整,交通便捷、安全通暢,環境整潔、庭 院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