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西安市設備二次高強灌漿料廠家判定規則
■ 產品經檢驗,符合出廠項目指標的,則判定為合格品。
■ 產品經檢驗,若有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出廠項目指標時,應復檢一次,復檢合格的,則判定該產品為合格品;復檢仍不合格的,則判定為不合格品。
出廠
■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出廠:不合格品、技術文件不全(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包裝不符、質量不足、產品變質,以及超過有效期限。
■ 出廠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與型號、引用標準、生產廠家名稱與地址、生產日期、產品有效期、檢驗部門印章、檢驗人員簽字(或代號)、用水量、流動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的初始值和30min保留值、豎向膨脹率、1d抗壓強度。當用戶需要時,生產廠家應在水泥基灌漿材料發出之日起7d內補發3d抗壓強度值、32d內補發28d抗壓強度值。
西安市設備二次高強灌漿料廠家進場復驗
■ 水泥基灌漿材料進場時應由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驗單位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復驗;可根據需要增加3d、28d的抗壓強度檢驗。
■ 如復驗結果中任何一項不符合生產廠家提供的性能指標時,則判為不合格品。
■ 當有爭議時,應在生產廠家和使用單位雙方共同確認的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檢驗。
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 水泥基灌漿材料應采用有防潮襯里的包裝袋,每袋凈質量25kg或50kg,且不得少于標志質量的99%。
■ 隨機抽取40袋25kg包裝或20袋50kg包裝的產品,其總質量不得少于1000kg。
■ 其它包裝形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但有關包裝質量要求,必須符合上述原則規定。
■ 包裝袋上應清楚標明:產品名稱,型號,凈質量,生產廠家名稱、地址與電話,出廠編號,執行標準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防潮、防曬標志。
■ 灌漿料在運輸與貯存時不得受潮;不同品種的水泥基灌漿材料在貯運時,應標識清楚,不得混雜。
其他推薦產品
更多-
面議
C80灌漿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