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設備 污泥處理設備 水處理過濾器 軟化水設備/除鹽設備 純凈水設備 消毒設備|加藥設備 供水/儲水/集水/排水/輔助 水處理膜 過濾器濾芯 水處理濾料 水處理劑 水處理填料 其它水處理設備
棗莊創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處理量 | 0.1-5m3/h | 主體材質 | 碳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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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專業生產太原醫院污水處理設備,主要用于門診、牙科、診所等小型醫療機構的污水處理達到GB18466-2005預處理標準
醫院廢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業院及其它類型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隨不同的醫院性質、規模和其所在地區而異。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廢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復雜。每張、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約為200-1000L。
醫院廢水的性質:1)醫院廢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等、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或造成傷害;
2)醫院廢水中含有酸、堿、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
3)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并對環境有長遠影響;
4)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醫院性質分類
本指南中將各類醫院按性質分為綜合醫院和醫院兩類,與衛生系統對醫院及醫療機構的劃分方法有差別。指南所指傳醫院指傳染性專科醫院和帶傳染的綜合醫院。指南所指綜合醫院為不帶傳染的綜合醫院和各類非傳染性的專科醫院。
1.4.2太原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醫院污水
指醫院產生的含有原體、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酸、堿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1.4.3 污泥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1.4.4 廢氣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1.5.1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不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復雜。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有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1.5.2 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等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或造成傷害。
1.5.3 醫院污水中含有酸、堿、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
1.5.4 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并對環境有長遠影響。
1.5.5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醫院污水進行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污物,調節水質水量和合理消納糞便,利于后續處理。
4.1.1 太原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化糞池
用于醫院污水處理的化糞池主要有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
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的原理是通過沉淀的作用先將有機固體污染物截留,然后通過厭氧微生物的作用將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處理效率優于普通化糞池。
化糞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計算容積,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第3.8.2~3.8.5條確定。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不宜小于36h。對于無污泥處置的污水處理系統,化糞池容積還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
4.1.2 預消毒池
預消毒的目的是降低污水中生物的含量以減少操作人員受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機會。
1、醫院人的排泄物進行預消毒后排入化糞池。
2、醫院污水在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前必須預消毒,預消毒池的接觸時間不宜小于0.5小時。常用的消毒劑有次氯酸鈉、過氧乙酸和二氧化氯等,糞便消毒也可采用石灰。
3、對于普通綜合醫院,可不設預消毒池。
4、生化處理如采用加氯進行預消毒則需進行脫氯,或采用臭氧進行預消毒。
4.1.3 格柵
在污水處理系統或水泵前宜設置格柵,格柵井與調節池可采用合建的方式。
1、醫院的格柵應選用自動機械格柵;在普通醫院宜選用自動機械格柵(小規模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手動格柵)。
2、格柵井應密閉,設置通風罩,收集廢氣以進行集中處理;
3、柵渣與污水處理產生污泥等一同集中消毒,外運焚燒。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4、設計應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等有關規定。
4.1.4 調節池
1、醫院污水處理應設調節池。連續運行時,其有效容積按日處理水量的30~40%計算。間歇運行時,其有效容積按工藝運行周期計算。
2、調節池宜分二組,每組按50%的水量計算。
3、調節池應采用封閉結構,設排風口,防沉淀措施宜采用水下攪拌方式。
4、調節池產生污泥定期清淘,與污水處理產生污泥一同處理。
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
4.2.1 一級強化處理
醫院污水的一級強化處理一般采用混凝沉淀、過濾、氣浮等工藝。過濾的固液分離方式需要反沖,操作管理較為復雜,而氣浮工藝中氣體釋放易導致二次污染。所以醫院污水中一般采用混凝沉淀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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