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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大壩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電纜牽引規定:
一、電纜牽引應按設計要求實施,如需變動應征得設計部門同意。
二、水平牽引可直接埋設在混凝土內或加槽鋼保護;向上牽引時可沿混凝土柱或鋼筋上引;向下牽引時宜預埋電纜或導管,導管中應設鋼絲繩或其他承受電纜自重的附件。
三、埋設電纜時應避免電纜承受過大拉力或接觸毛石和振搗器,電纜在導管的出口和人口處應用橡皮或麻布包扎,以防受損。
四、混凝土澆筑后電纜未引人*測站前,應用膠管或木箱加以保護,并設臨時測站和防雨棚,嚴禁將電纜觀測端沒人水中,以免芯線銹蝕或降低絕緣度。
五、電纜牽引路線與上、下游壩面的距離不得小于1.5m.靠近上游面的電纜應分散牽引,必要時應采取止水措施。跨縫時,應采取措施使電纜有伸縮的余地。
天津市電纜總廠橡塑電纜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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