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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設備新標準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局,擴權縣(市)建設主管部門:
為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專項試驗室管理,量化考核指標,規范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經研究,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專項試驗室提出如下要求,請在此次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和今后的資質審批中認真遵照執行。
一、場地要求
專項試驗室場地應滿足試驗要求,并應單獨設置標養室(貳級資質不小于60m2、叁級資質不小于30m2)、試配室、水泥室、力學室、留樣室和天平室。企業在申報資質時應按照本企業實際情況繪制平面圖,標明各試驗室的大小和分布情況。
二、人員要求
專項試驗室崗位分為試驗室主任和試驗員。專項試驗室人員應經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從業期間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專項試驗室兼職。聘用單位應當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專項試驗室人員配備要求如下:
(一)貳級資質的專項試驗室主任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以下3項中任何1項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試驗員不少于8人。
1、建材檢測工作經歷;
2、工程檢測工作經歷;
3、商品混凝土生產工作經歷。
(二)叁級資質的專項試驗室主任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以上3項中任何1項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試驗員不少于5人。
三、設備要求
(一)專項試驗室應具備檢測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和混凝土的能力,試驗用儀器設備應按規定檢定合格,具體試驗項目和檢驗儀器設備配備應符合附件要求。
(二)專項試驗室應積極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關鍵工位電視監控,主要試驗數據同步傳輸、存儲,確保試驗數據的真實、完整、可追溯。
四、管理制度
(一)專項試驗室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保證試驗資料保存完整和所生產的混凝土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并有相應的試驗標準、規范和試驗方法。
(二)專項試驗室只能在本企業內部開展檢測工作,不得對外開展檢測業務和出具檢測報告。
各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專項試驗室的監督管理,督導企業盡快完善試驗室設備和相關技術人員的配備,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附件: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試驗室試驗項目及需配備的儀器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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