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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Ⅸ R. 注射劑中不溶性微粒檢查法 本法系在澄明度檢查符合規定后,用以檢查裝量為100ml以上靜脈滴注用注射液中 的不溶性微粒。除另有規定外,每 1ml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 20粒,含25μm以 上的微粒不得過2粒。 檢查環境及檢測 檢驗操作環境應不能導入明顯的微粒,可在具微粒吸著裝置 的層流凈化臺中進行,玻璃儀器和其他所需用品都應潔凈。本法所用微粒檢查用凈化水 或其他電解質溶液,每 100ml中含10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應在 10粒以下,使用前須經 1.2μm微孔濾膜濾過。 取檢驗所用適宜的潔凈儀器,將100ml微粒檢查用凈化水置于潔凈的適宜容器中,旋 轉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勻,靜置待氣泡消失。依法測定,重復3次,*次數據棄去,取 后二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每100ml中含10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應在 10粒以下,否則表 明微粒檢查用凈化水、玻璃儀器和檢驗環境不適合于進行微粒檢查,應重新進行處理,檢 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供試品檢查。
一、顯微計數法 儀器裝置 具微粒吸著裝置的層流凈化臺、顯微鏡、微孔濾膜、濾過器、顯微鏡 照明燈、陪氏載片等。 層流凈化臺:濾過器孔徑0.45μm,氣流方向由里向外,應定期檢查風速及凈化臺 上空氣中的微粒數。 顯微鏡:雙筒大視野顯微鏡,目鏡內附標定的測微尺(每格0.05~0.1mm)。坐標軸前后、 左右移動范圍均應大于30mm。檢測時放大100倍。 微孔濾膜:白色、孔徑0.45μm、直徑25mm,一面具有間隔為3mm的格柵;膜上如有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應在5粒以下,并不得有25μm以上的微粒,必要時,可用微粒檢查用凈 化水沖洗使符合規定。用前需以微粒檢查用凈化水沖洗并浸泡12小時以上。 顯微鏡照明燈:光線投射角度、光強度可調的30W照明燈。 安裝和準備 環境檢測符合規定后,在凈化臺上將濾過器用微粒檢查用凈化水沖洗至潔凈, 用平頭鑷子夾取浸泡的測定用微孔濾膜,用微粒檢查用凈化水沖洗后,置濾過器托架上,固定 濾過器,倒置,反復用微粒檢查用凈化水沖洗濾過器內壁,瀝干后安裝在抽濾瓶上,備用。 檢查法 空白試驗:取微粒檢查用凈化水25ml,沿濾過器內壁緩緩注入濾過器中。靜置1分 鐘,緩緩抽濾至濾膜近干,然后用平頭鑷子將濾膜移置陪氏載片上,微啟蓋子使濾膜干燥后,將 蓋子閉合的載片置顯微鏡載物臺上,調好入射光,放大100倍進行顯微測量,調節顯微鏡至濾膜 格柵清晰,移動坐標軸,分別檢測有效濾過面積上zui長直徑大于10μm的微粒數,以及大于25μm 的微粒數作為空白計數。然后用平頭鑷子將濾膜移置濾過器托架上,固定濾過器,安裝在抽濾瓶 上,備用。 供試品檢查:取供試品,用水將容器外壁洗凈,在凈化臺上小心翻轉20次,使溶液混勻。立 即小心開啟容器,先倒出供試液適量沖洗開啟口,再量取供試液25ml,沿濾過器內壁緩緩注入上 述做空白試驗的濾過器中,依法操作,減去空白微粒數,即得。
二、光阻法 當液體中的微粒通過一窄小的檢測區時,與液體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微粒阻擋而減弱, 因此由傳感器輸出的信號降低,這種信號變化與微粒的截面積成正比,光阻法檢查注射液中不溶 性微粒即依據此原理。 儀器裝置 儀器通常包括取樣器、傳感器和數據處理三部分。測量范圍應包括2~50μm,檢 測微粒濃度為0~5000個/ml。 儀器校正 所用儀器至少每6個月應校正一次。
(1)取樣體積的準確性 校正方法:待儀器平衡后,取多于取樣體積的微粒檢查用凈化水置于 取樣瓶中,稱定重量,依法安裝取樣瓶,開啟儀器,通過取樣器量取一定的微粒檢查用凈化水后, 再一次稱重。以二次稱重差來確定取樣體積。連續測定五次,測得體積的平均值 1ml應在±0.03ml 以內。各次測得體積與規定體積 1ml之差應不得大于0.05ml,或采用其他適宜的方法校正,結果應 符合上述規定。
(2)微粒計數的準確性 使用直徑為10μm或25μm的標準粒子,制成每 1ml中含一定微粒的懸浮 液,靜置俟氣泡消失后,開啟儀器緩慢攪拌使其均勻,依法測定三次,*次數據棄去,第二、三 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應為規定粒子數的±20%。
(3)傳感器的分辨率 計數器對于粒子的大小*依賴于所采用的傳感器,不同的傳感器,其分 辨率也會有所不同。采用10μm或25μm的標準粒子,在允許濃度范圍之內進行測定10μm、15μm、20 μm、25μm的粒子,其測定結果,10μm或25μm的粒子數應占全部粒子數的90%以上。 若校正結果不符合要求,應重新調試儀器后再次進行校正,符合規定后方可使用。 注:如所使用儀器附有自檢軟件,可進行自檢。 檢查法 取供試品,用水將容器外壁洗凈,在凈化臺上小心翻轉20次,使溶液混勻。立即小心開 啟容器,先倒出供試液適量沖洗開啟口和取樣瓶,然后將供試液倒入取樣瓶中,依法安裝取樣瓶,靜 置俟氣泡消失后,開啟儀器緩緩攪拌使溶液均勻,測定三次,*次測得數據棄去,取兩次測定平均 值,即得。 本方法不適用于混懸液和易析出微粒的注射劑,如乳狀液、膠體溶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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