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日前正式批復我廳報送的《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專項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成為 “兩型社會”的12個專項方案中獲得省政府批準的方案。
該《方案》提出,將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理順長株潭城市群的環境管理、監察、監測管理體系,基本形成長株潭城市群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體制機制框架,基本形成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框架,基本建立領導干部的環境資源問責制度,基本建立長株潭城市群環境同治協調機制,基本建立形成環境保護管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兩型社會”的政策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運行,循環經濟全面發展。該《方案》中出現了“大環保”理念,要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責、權、利相匹配的環境保護行政體制,實現長株潭城市群“生態同建、污染同治、執法統一”,減少部門之間的行政摩擦、行政扯皮。
該《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創建一個體制、建立三大體系,健全五大機制。創建一個體制的目標是建立完善統一協調、負責的環境保護行政體制。
《方案》中提出了需要建立三大體系。其一就是建立*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立環境質量報告和發布制度,及時發布各類環境監測信息。二是要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一類污染物產生排放單位等可能突發環境風險的企業情況,建立“黑名單”。尤其創新的是,《方案》提出把環境誠信記錄納入商業、外貿、金融機構等綜合誠信體系之中,讓企業的環境行為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探索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在產業準入退出、污染治理、循環經濟等方面,探索試驗有利于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地方法規、政策和標準。
該《方案》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實施,省直相關部門、長株潭城市群各市人民政府共同參與,改革任務將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相關市。同時,還將建立由*和省政府之間的部省合作機制,研究“兩型社會”建設中環境保護重大問題,指導改革試驗工作。
《方案》還明確,長株潭三市作為改革試驗主體,周邊五個城市要圍繞“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的主要內容,主動改革,大膽試驗,做好與長株潭的銜接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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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五大機制解讀
長期以來似乎存在這樣一個怪現狀:守法企業加大對環保設施的投入,直接造成企業運營成本上漲;可違法企業偷排污染物,即使被處罰也“劃得來”。在《方案》中,對這一“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弊端找出了良方: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環境問題。
1.環境優化經濟增長機制
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將國土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以此為依據制定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有區別的環境政策,優化產業布局。
2.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
創新環境經濟政策,開展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和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實現誰污染誰治理,誰排污誰付費,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治污誰得利。制定鼓勵政策和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企業、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投入到環境保護事業中來。發行湘江流域綜合治理項目收益債券,創新投融資模式。
3.環境資源問責機制
對資源環境主要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公布考核結果。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實行資源環境一票否決。建立資源環境問責制,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源浪費和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資源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嚴格追究責任。
4.長株潭環境同治協調機制
以重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建立長株潭城市群環境同治機制。做到“五個統一協調”:制定統一協調的產業準入退出政策;制定統一協調的治污目標;制定統一協調的環境功能區劃;建立統一協調的環保聯動機制;建設統一協調的環保共享設施。
5.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
建立完善環保決策聽證制度、環保信訪制度、公眾參與環保監督機制和制度,建立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影響評價有效性的評價體系。健全環保舉報獎勵制度,保障“12369”等舉報渠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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