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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中誠制藥機械廠
口服溶液劑 系指藥物溶解于適宜溶劑中制成供口服的澄清液體制劑。
口服混懸劑 系指難溶性固體藥物,分散在液體介質中,制成供口服的混懸液體制劑。也包括干混懸劑或濃混懸液。
口服乳劑 系指兩種互不相溶的液體,制成供口服穩定的水包油型乳液制劑。
用滴管以小體積計量或以滴計量的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口服乳劑也稱為滴劑。
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口服乳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口服溶液劑的溶劑、口服混懸劑的分散介質常用純化水。
二、根據需要可加入適宜的附加劑,如防腐劑 、分散劑、助懸劑、增稠劑、助溶劑、潤濕劑、緩沖劑、乳化劑、穩定劑、矯味劑以及色素等,其品種與用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不影響產品的穩定性,并避免對檢驗產生干擾。
四、不得有發霉、酸敗、變色、異物、產生氣體或其他變質現象。
五、口服乳劑應呈均勻的乳白色,以半徑為10cm的離心機每分鐘4000轉的轉速(約1800×g)離心15分鐘,不應有分層現象。
六、口服混懸劑的混懸物應分散均勻,如有沉降物經振搖應易再分散。
七、口服滴劑包裝內一般應附有滴管和吸球或其他量具。
八、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口服乳劑的含量均勻度等應符合規定。
九、除另有規定外,應密封,置陰涼處遮光貯存。
十、口服混懸劑在標簽上應注明“用前搖勻”;以滴計量的滴劑在標簽上要標明每毫升或每克液體制劑相當的滴數。
【重量差異】除另有規定外,單劑量的干混懸劑應檢查重量差異。
檢查法 取供試品20個(袋分別稱量內容物,計算平均重量,超過平均重量±10%者不得過2個,并不得有超過平均重量±20%者。
凡規定檢查含量均勻度者,不再進行重量差異檢查。
【裝量】除另有規定外,單劑量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口服乳劑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供試品10個(袋、支),分別將內容物傾盡,測定其裝量,每個(袋、支)裝量均不得少于其標示量。
多劑量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口服乳劑照“zui低裝量檢查法”(附錄ⅩF)檢查,應符合規定。
【干燥失重】除另有規定外,干混懸劑照“干燥失重測定法”(附錄Ⅷ L)檢查,減失重量不得過2.0%.
【沉降體積比】口服混懸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沉降體積比應不低于0.90。
檢查法 除另有規定外,用具塞量筒量取供試品50ml,密塞,用力振搖1分鐘,記下混懸物的開始高度H0,靜置3小時,記下混懸物的zui終高度H,按下式計算:
沉降體積比=H/H0
干混懸劑按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比例加水振搖,應均勻分散,并照上法檢查沉降體積比,應符合規定。
【微生物限度】照“微生物限度檢查法”(附錄ⅪJ)檢查,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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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裝容量:5/10/20/30ml
5、外型尺寸:1300×700×1400mm
6、機器重量:14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