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浮法處理過程中包括微小氣泡的產生,微小氣泡與污染物的黏附以及上浮分離等步驟。使用上浮法處理工藝必須滿足三個基本條件,即廢水中的被處理污染物必須呈懸浮狀態、廢水中必須通入足量的微細氣泡、氣泡和懸浮物顆粒必須產生黏附作用。
(1)廢水中的污染物性質
廢水中如果含有疏水性很強的物質(如植物纖維、油珠和碳粉)等,不投加化學藥劑即可獲得較理想的固液分離效果。如果污染物為疏水性不強或親水性物質,就必須向廢水中投加化學藥劑來改變顆粒的表面性質,以增加氣泡與污染物質的吸附性。添加的化學藥劑有混凝劑、浮選劑、助凝劑、抑制劑、調節劑。
各種無機或有機高分子混凝劑不僅可以改變污水中懸浮顆粒的親水性,還能使細小的懸浮顆粒絮凝成較大的絮凝體;浮選劑大多由極性-非極性分子組成,向廢水中投加浮選劑后可使親水物質轉化為疏水物質,從而能使其與細微氣泡發生黏附作用;助凝劑能提高懸浮顆粒表面的水密性,增加顆粒的可浮性;抑制劑可以暫時抑制某些物質的上浮性能而又不妨礙污染物顆粒上浮,調節劑的主要作用是調節污水的酸堿性,以此改進和提高氣泡和懸浮物的黏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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