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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晨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水質檢測儀,水質檢測試紙,酸度計,折光儀,工業在線檢測儀,進口檢測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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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產品: 水質檢測儀,水質檢測試紙,酸度計,折光儀,工業在線檢測儀,進口檢測儀 |
2015-1-30 閱讀(311)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漿造紙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制漿造紙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制漿造紙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2009 年5 月 1 日起至2011 年6 月30 日現有制漿造紙企業執行表1 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1 年7 月 1 日起,現有制漿造紙企業執行表2 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新建制漿造紙企業執行表2 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水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水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 3 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