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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試驗的要求有哪些?
特殊要求:
a 節省壽命。首先對試件施加使試件損傷最小的額環境應力,以使試件能作更多的試驗項目。為此,本試驗應在試驗在試。試驗順序的早期進行。
b 施加的環境應能限度地顯示疊加效應。為此本試驗應在振動和沖擊等力學環境試驗之后進行。
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本實驗可以與振動和沖擊試驗結合進行,以評價力學事件(即運輸、裝卸、沖擊)對低溫下的材料的影響。同時,本試驗也會顯著改變產品在GJB 150.2A-2009低氣壓試驗時的密封性能。
選擇試驗程序考慮的因素:
a 裝備的用途。根據有關文件的要求,確定裝備在低溫環境和其他任何限制性的條件(如貯存)下應實現的功能。
b 自燃暴露環境。
c 與裝備的實際使用情況相符的下列試驗數據:
(1)部署地區預期的溫度;
(2)在部署地區于預期的持續時間;
(3)裝備的技術狀態。
d 程序的順序。確定三個低溫試驗順序時應考慮:
(1)程序II可在程序I/程序III之后進行。若裝備在使用之前要在低溫下貯存,程序I要在程序II之前進行;若要求做拆裝操作試驗,則程序III可在工作試驗前進行;若裝備不打算在低溫下進行貯存或在使用前進行拆裝操作,則直接進行程序II。
(2)若需要的話,拆裝操作試驗可在貯存試驗/工作試驗之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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