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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基礎小知識
防爆基礎知識總結如下:
爆炸概念:指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忽然變成另一種狀態,并放出巨大能量而產生光和熱或機械;
爆炸的條件:簡單的說,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達到爆炸極限、點燃源。
爆炸一般需要具備5個條件:
A、提供能量的可燃物質(釋放源)
B、輔助燃燒的助燃物質(氧化劑)
C、可燃物質與助燃物質的均勻混合
D、混合物放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包圍體)
E、有足夠的點燃源
爆炸防護技術措施的分類:
一類是防護性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破壞力,由于爆炸的作用時間很短,速度很快,一經發生便會產生嚴重后果,所以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始終是爆炸防護的方法。
一類是預防性措施,即通過消除爆炸事故發生的條件來避免事故的發生;
隔爆型電氣設備“d”。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損壞,并能保證內部的火焰氣體通過間隙傳播時降低能量,不足以引爆殼外的氣體。
隔爆間隙:IIB級:為0.2mm IIC級:為0.15mm
用外殼隔離點燃源:
a.、氣密型電氣設備:采用融化、擠壓、膠粘的方法將外殼密封起來,阻止外部易燃易爆氣體進入殼內,而與點燃源隔離,達到防爆的目的。其標志用“h”來表示,
b.、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采用氣密型性能達到規定要求的外殼使粉塵不能或難于進入外殼內,而與點燃源隔離,達到防爆的目的。其標志用“DIP”來表示,
防爆區域的劃分
(1)0區: 連續出現或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1區: 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區: 在非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
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防爆標志的含義
xdIIBT4----“Ex”表示防爆總標志;“d”表示隔爆型;“II”表示工廠用;“B”表示使用環境中的易燃易爆的氣體為B類氣體;“T4”表示溫度組別。
ExeIIT4------“Ex”表示防爆總標志;“e”表示增安型;“II”表示工廠用,“T4”表示溫度組別。通用于A、B、C、三類氣體。
ExdeIIBT4---“Ex”表示防爆總標志;“de”表示主腔為隔爆型,接線腔為增安型,總體為復合型防爆結構;“II”表示工廠用;“B”表示使用環境中的易燃易爆的氣體為B類氣體;“T4”表示溫度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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