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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配電箱危險場所的區分
防爆配電箱根據爆炸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 氣體場所分為三個區域:0 區、1 區和 2 區
防爆配電箱0 區: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防爆配電箱1 區:1 區是防爆電氣設備的典型應用場所。
防爆配電箱 2 區: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 2 個小時。
防爆配電箱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20 區、21 區和 22 區
防爆配電箱20 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防爆配電箱21 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 20 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防爆配電箱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 21 區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 21 區。
防爆配電箱基礎知識:防爆型式
(1) 防爆配電箱隔爆型“d”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設備可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閉在一個外殼內,其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滲透到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并且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環境的點燃(參見GB 3836. 2標準)。防爆配電箱把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使設備內部空間與周圍的環境隔開。隔爆外殼存在間隙,因電氣設備呼吸作用和氣體滲透作用,使內部可能存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當其發生爆炸時,外殼可以承受產生的爆炸壓力而不損壞,同時外殼結構間隙可冷卻火焰、降低火焰傳播速度或終止加速鏈,使火焰或危險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間隙點燃外部爆炸性環境,從而達到隔爆目的。 隔爆型“d”按其允許使用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種類分為I類和IIA、IIB、IIC類。 防爆配電箱該防爆型式設備適用于1、2區場所。 (2)防爆電氣 增安型“e” 增安型防爆型式是一種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的電氣設備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內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現危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它不包括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參見GB 3836.3標準)。 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結構上,通過采取措施降低或控制工作溫度、保證電氣連接的可靠性、增加絕緣效果以及提高外殼防護等級,以減少由于污垢引起污染的可能性和潮氣進入等措施,減少出現可能引起點燃故障的可能性,提高設備正常運行和規定故障(例如:電動機轉子堵轉)條件下的安全可靠性。 該類型設備主要用于2區危險場所,部分種類可以用于1區,例如具有合適保護裝置的增安型低壓異步電動機、接線盒等。 (3) 防爆電氣本質安全型“i” 本質安全型防爆型式是在設備內部的所有電路都是由在標準規定條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條件)下,產生的任何電火花或任何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本質安全電路。“ia”等級電氣設備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個故障和任意組合的兩個故障條件下,均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b”等級電氣設備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個故障條件下,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參見GB 3836.4標準)。 本質安全型是從限制電路中的能量入手,通過可靠的控制電路參數將潛在的火花能量降低到可點燃規定的氣體混合物能量以下,導線及元件表面發熱溫度限制在規定的氣體混合物的點燃溫度之下。 該防爆型式只能應用于弱電設備中,該類型設備適用于0、1、2區(Exia)或1、2區(Exib)。 (4)防爆配電箱 正壓型“p”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它是一種通過保持設備外殼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壓力的措施來達到安全的電氣設備(參見GB 3836.5標準)。 正壓設備保護型式可利用不同方法。一種方法是在系統內部保護靜態正壓,而另一種方法是保持持續的空氣或惰性氣體流動,以限制可燃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兩種方法都需要在設備起動前用保護氣體對外殼進行沖洗,防爆配電箱帶走設備內部非正壓狀態時進入外殼內的可燃性氣體,防止在外殼內形成可燃性混合物。這些方法的要點是監測系統,并且進行定時換氣,以保證系統的可靠性。 該類設備按照保護方法可以用于1區或2區危險場所。 (5) 防爆電氣油浸型“o” 油浸型防爆型式是將整個設備或設備的部件浸在油內(保護液),使之不能點燃油面以上或外殼外面的爆炸性氣體環境(參見GB 3836.6標準)。 防爆配電箱這是一個主要用于開關設備的老的防爆技術方法。形成的電弧、火花浸在油下。 該類型設備適用于1區或2區危險場所。 (6) 防爆電氣充砂型“q” 防爆配電箱充砂型防爆型式是一種在外殼內充填砂粒或其他規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或高溫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氣設備保護型式(參見GB 3836.7標準)。 防爆配電箱該防爆型式將可點燃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導電部件固定并且*埋入充砂材料中,從而阻止了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傳播,使之不能點燃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通常它用于Ex“e” 或Ex“n”設備內的元件和重載牽引電池組。 該類型設備適用于1區或2區危險場所。 (7防爆配電箱 “n”型防爆電氣設備 該類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時,不能夠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也不大可能發生引起點燃的故障(參見GB 3836.8標準)。 “n”型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即指設備在電氣和機械上符合設計規范并在制造廠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不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 防爆配電箱該類型電氣設備僅適用于2區危險場所。 (8) 防爆電氣澆封型“m” 澆封型防爆型式是將可能產生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部分的電氣部件,澆封在澆封劑(復合物)中,防爆配電箱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參見GB 38369標準)。 采用澆封措施,可防止電氣元件短路、固化電氣絕緣,避免了電路上的火花以及電弧和危險溫度等引燃源的產生,防止了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控制正常和故障狀況下的表面溫度。 該類設備適用于1、2區危險場所。 (9) 防爆配電箱氣密型“h” 該類防爆設備型式采用氣密外殼。即環境中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進入設備外殼內部。氣密外殼采用熔化、擠壓或膠粘的方法進行密封,這種外殼多半是不可拆卸的,以保證*氣密性(參見GB 383611標準)。 該防爆措施屬于“n”型防爆措施范疇,GB 3836.11已被GB 3836.8—2003代替。 (10)防爆配電箱 特殊型防爆電氣設備“s” 指國家標準未包括的防爆類型式,該型式可暫由主管部門制定暫行規定,并經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認可能夠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 該類設備是根據實際使用開發研制,可適用于相應的危險場所。 (11)防爆配電箱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設備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是采用限制外殼zui高表面溫度和采用“塵密”或“防塵”外殼來限制粉塵進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塵點燃(參見GB 12476.1標準)。 該類設備將帶電部件安裝在有一定防護能力的外殼中,從而限制了粉塵進入,使引燃源與粉塵隔離來防止爆炸的產生。按設備采用外殼防塵結構的差別將設備分為A型設備或B型設備。 按設備外殼的防塵等級的高低將設備分為20、21和22級,例如DIP A20、DIP A21、DIP B20 和DIP B21等。 該類型設備按照等級適用于20、21或22區粉塵危險場所。 防爆配電箱在平常實際使用中可能很容易的看到,許多防爆電氣產品在一個產品中就采用了多種防爆保護方法。例如,照明裝置可能采用了增安型保護(外殼和接線端盒)、隔爆型保護(開關)和澆封型保護(鎮流器)。這樣能夠使制造商采用zui適用的復合防爆保護方法。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產品銘牌上列出采取的防爆方法的順序將往往告訴用戶產品的結構,如一個產品被標識為 Exde,則極可能為隔爆型而其中帶有增安型部件。另一個產品被標識為Exde, 則極可能不是隔爆型外殼(例如不銹鋼或強化聚脂玻璃),而帶有隔爆開關或部件安裝其中。 兩種產品可能均適用于1區,但它們是使用不同的防爆保護措施達到同樣的目的。用戶可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和所了解信息,來選擇可提供在費用、性能和安全方面達到*平衡的防爆型式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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