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河北燕趙膠業有限公司>>公司動態>>圍墻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或B1級。其中,當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三)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覆蓋。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mm。
(四)采用金屬、石材等非透明幕墻結構的建筑,應設置基層墻體,其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防火規范關于外墻耐火極限的有關規定;玻璃幕墻的窗間墻、窗檻墻、裙墻的耐火極限和防火構造應符合現行防火規范關于建筑幕墻的有關規定。
(五)基層墻體內部空腔及建筑幕墻與基層墻體、窗間墻、窗檻墻及裙墻之間的空間,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條 按本規定需要設置防火隔離帶時,應沿樓板位置設置寬度不小于300mm的*保溫材料。防火隔離帶與墻面應進行全面積粘貼。
第七條 建筑外墻的裝飾層,除采用涂料外,應采用不燃材料。當建筑外墻采用可燃保溫材料時,不宜采用著火后易脫落的瓷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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