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FR船用電纜CEFR船用橡套電纜
一、使用條件
額定電壓Uo/U為0.6/1KV,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的銅芯乙丙橡皮絕緣船用電力電纜(cefr電纜)
執行標準:GB9331.2-88
用途:本產品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用。
使用特性:電纜*允許工作溫度為85℃,額定電壓Uo/U 為0.6/1KV。敷設時電纜zui小彎曲半徑如下:金屬屏蔽鎧裝型為電纜外徑的6倍。非鎧裝型,外徑小于等于25mm時為電纜外徑的4倍,大于25mm為電纜外徑的6倍。
一、使用條件
額定電壓Uo/U為0.6/1KV,CE**電纜的*允許工作溫度為85℃,CV**電纜的*允許工作溫度為60℃。產品具有符合DA及SA的燃燒特性。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的銅芯乙丙橡皮絕緣船用電力電纜(cefr電纜)
1、應能經受單程30000次曲線試驗。
2、電纜應能經受交流電壓3500V或直流8400V,5min不擊穿。
3、電纜線芯結構,絕緣電阻,絕緣和護套厚度及重量應符合GB9331.2-88的規定 。
交貨要求
1、電纜交貨長度三芯及以下和導體截面不大于2.5平方,應不小于150米,其他電纜100米。
2、允許長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電纜交貨,但其數量應不超過交貨長度的10%。
3、根據雙方協議允許任何長度電纜交貨。
4、長度誤差應不超過+-0.5%。
本產品可以根據用戶需要采用乙丙絕緣、交聯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絕緣、天然—丁苯絕緣生產船用電力電纜。主要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各種水上建筑物的動力、照明和一般控制裝置之用。
本產品適用額定電壓U0/U為0.6/1kV及以下的電力系統。
使用特性
額定電壓U0/U為0.6/1kV及以下電力系統。電纜導體*允許zui高工作溫度為:
乙丙絕緣船用電力電纜為90℃
一、使用條件
額定電壓Uo/U為0.6/1KV,CE**電纜的*允許工作溫度為85℃,CV**電纜的*允許工作溫度為60℃。產品具有符合DA及SA的燃燒特性。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的銅芯乙丙橡皮絕緣船用電力電纜(cefr電纜)
CEFR船用電纜CEFR船用橡套電纜
公司名稱:天津市電纜總廠橡塑電纜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