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對污染生活飲用水罰款 zui高罰10萬
上海市擬對未按規定使用紫外線消毒器、水箱自潔消毒器、紫外線殺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線消毒儀水消毒設備及其他水處理設備,已經造成或者可能導致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污染責任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衛生行政部門采取的臨時控制措施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根據“中國上海”28日發布消息,上海市政府法制辦擬于2013年6月上、中旬召開《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草案內容重點強調,擬對未按規定使用紫外線消毒器、水箱自潔消毒器、紫外線殺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線消毒儀水消毒設備及其他水處理設備,污染生活飲用水的單位要重罰。
《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及背景情況介紹已在“中國上海”門戶()、“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東方網”()上公布。市民和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社會法規處,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上海市民要積極舉報未按規定使用紫外線消毒器、水箱自潔消毒器、紫外線殺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線消毒儀水消毒設備及其他水處理設備,造成污染生活飲用水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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