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處理環境問題 應與鄰為善而非以鄰為壑
“社會運動的日常形式”,這種說法絕非危言聳聽。各種數據和現象表明:鄰避時代正在到來。據統計,近年來,由擔心環境污染而引發的鄰避事件大大小小發生了幾十起,而且這樣的抗議事件燃點極低,幾乎一點就燃。不僅東南沿海城市頻繁發生,中西部也時時出現;不僅大城市存在,小城市也不能幸免。而且鄰避運動開始呈現以抗議污染項目為核心,逐漸向其他公共項目擴散的趨勢。
鄰避運動迭起,不少企業與周邊居民相處不睦,爭議不斷,是非難斷。
其實,如果真從法律上斷,也并非無法辨明。不過,即便能夠辨明,由于枝蔓橫生、盤根錯節的復雜原因,仍無法解決現實問題。比如,對于一個有著數十年歷史的企業或設施來說,周邊居民責怪其諸如防護距離不夠、影響生活環境,是以鄰為壑。不過,如果是企業先存在于此,絕大多數居民是后來者,那么,是企業以鄰為壑呢,還是居民“以壑為鄰”?而居民之所以以此為居所,又由區域規劃所定,而區域規劃則又是城市發展擴張所需,城市發展又是居住者所推動的。
窮根究源,陷入死循環。當然,這絕不是說企業就有理由污染環境——企業應該與時俱進改進技術,大限度減少環境影響,而居民也應該選擇更為理性的方式提出訴求,加強監督,推動治理,使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關鍵在于溝通
是以鄰為壑,還是與鄰為善,其關鍵在于溝通。溝通是一門學問,就我國目前頻繁發生的鄰避運動而言,溝通的主導者應由政府和企業承擔。如果這兩個主體都緘默不語,就難免有別有用心者從中作梗,散布謠言,激化矛盾。
蘇格蘭詩人德拉蒙德有句名言:“不愿說理是固執,不會說理是傻瓜,不敢說理是奴隸。”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公眾,早已不應再固執,當然更不是奴隸,如今溝通的關鍵在于“會不會說理”。
怎么說理?“一個人必須知道該說什么,一個人必須知道什么時候說,一個人必須知道對誰說,一個人必須知道怎么說。”現代管理之父德魯克早已闡明。
溝通需要技巧
與公眾的溝通,自然是對公眾說。那么,什么時候說?說什么?怎么說?
首先,應在爭議未起之前說。對于政府和企業來說,應該對事物發展有個大致明確的預判,對于基礎設施或生產設施周邊的環境狀況、人口狀況的不斷改變可能引發的系列問題,應該有相應的應對之策;對于初的一些投訴問題,更應重視,所謂“一葉落而天下知秋”,在較大范圍爭議發生之前,要“說”,把可能發生的問題向公眾說清楚,把政府和企業采取的應對方法說清楚,讓公眾有所了解和準備,將一些矛盾和沖突消弭于無形。
其次,爭議發生時要盡快說。先機既失,公眾已經發現問題,卻還未清晰地了解實情,此時,政府和企業莫要回避、沉默,更不要怕爭議。紀伯倫說,“一場爭論可能是兩個心靈之間的捷徑”。在公眾提出質疑時,積極主動、直面問題應該是責任方基本的態度。在當地百姓反對無錫錫東垃圾焚燒廠運行的群體事件中,正是因為當地各級政府部門無視居民的質疑,后來被動回應過程中又應對失宜,才終使已經建成的現代化垃圾焚燒廠閑置3年,造成多方面的巨大損失。
再次,要講究“說”的方式方法。基本的,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在回應公眾質疑時,都應該站在公眾的角度去思考并回答問題,忌諱高高在上、自說自話、照本宣科。說話方應該將公眾利益與企業利益、政府關切融為一體。而實質上,這三者利益本質上是一致的,難點在于如何找到三者之間的“交集”,尤其是能夠找到三者利益代表的“交集”。在現實中,村級(街道、社區)干部一般就處于這個“交集”,他們本身是居民,代表居民利益;企業處于這個區域,他們是主管;同時,他們又直接對上級政府負責。因此,基層官員在各方出現爭議時,就是好的潤滑劑和調和劑,他們的作用至關重要。
中國的老百姓是善良和通情達理的,政府應多加引導,企業更要與鄰為善。沒事的時候,坐下來和老百姓多談談,多溝通,提前了解公眾意見,可以防患于未然;遇到事情的時候,更要多和老百姓談談,積極解決問題,這才是相濡以沫的鄰里相處之道。
培養社會組織
要大力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形成緩沖空間。要發揮社會組織引導利益群體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初始階段。
除了職能部門和施工方應以技術為依托,進行高標準建設、高規格管理,關鍵還是該把焦點回歸公眾身上,公共設施終是為“人”服務,因而理應轉換思路,從“人”本身出發。應該相信,人們有能力做出理解和寬容,也有意愿去存在和表達,而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尊重人們的這些角色意識,并進行合理引導。
把握了這一點,解決路徑就不言自明。社群生活乃是基于個人的,所以個人權利需要被重申、被尊重,相關部門就要使規劃建設更加公開透明、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多傾聽并尊重民意。此外,由于公眾都是理性經濟人,可借鑒西方經驗,用經濟補償化解鄰避運動,通過利益平衡妥協,尋求“大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