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畜禽養殖業快速發展,畜禽糞便和污水等廢棄物的產生量也隨之增長,環境承載壓力不斷增加,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任重道遠。推動建立完善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利用機制、促進種養平衡、引導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變“污”為“寶”等手段迫在眉睫,同時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不規范處置,導致的污染問題時有發生,對流域、海域的環境質量以及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為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提升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全省各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錨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重點領域,今年以來共出動執法人員9000余人次,檢查畜禽規模養殖企業3296家,已依法對117家畜禽規模養殖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另有21起涉嫌環境違法案件正在深入調查處理中。下一步,全省將持續強化執法監管效能,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執法監管專項行動,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偷排偷放、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以實際行動守護綠水青山。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導向作用,促進畜禽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現公開曝光第一批5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例。“以案釋法”“以案促改”,切實提高畜禽規模養殖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守法意識。
案例1:沈陽某畜牧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使用案
案情簡介: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交辦線索對沈陽某畜牧有限公司第二種雞場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養殖場建有雞舍24棟、雞糞暫存池2個,現存欄種蛋雞69000只。執法人員發現,該養殖場東側鍋爐房內建有2臺4噸
生物質鍋爐,場區西側鍋爐房內有1臺3噸生物質鍋爐,上述3臺鍋爐均投入使用且未辦理環評審批及驗收手續。
查處情況:該單位“未驗先投”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應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按照《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裁量,沈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罰款人民幣貳拾陸萬元整,對該單位法定代表人處罰款人民幣伍萬貳仟元整。
案例2:康平縣某養殖場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案
案情簡介: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信訪投訴線索對康平縣某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場區內建有8棟雞舍及兩個有“三防”措施的糞污處理池,現養殖肉雞6萬只,已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登記備案。執法人員發現,該單位為清理雞舍,將雞舍內的糞污直接排入雞舍東側一處自然坑內,排放的糞污約10立方米。
查處情況: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應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按照《沈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意見(2023)版》的規定進行裁量,鑒于該單位已將外排的糞污清理完畢,且積極配合生態修復評估,已簽訂生態損害賠償磋商協議,故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陸仟伍佰元整。
案例3:莊河市某牧業發展有限公司未及時收集、處置糞污案
案情簡介:
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莊河市的大連某牧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養殖場從事白羽雞養殖,共建有16棟雞舍,現存欄白羽雞約50萬羽。該公司已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環評驗收手續。檢查發現該廠區南側的糞水收集池有糞水流出,未及時收集處置。
查處情況: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按照《大連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的規定進行裁量,大連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罰款伍萬元整。
案例4:岫巖滿族自治縣某牧業有限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案
案情簡介:
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岫巖滿族自治縣某牧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建有8棟雞舍、3臺生物質鍋爐和一套污水處理設施,設計肉雞年出欄量約40萬只。執法人員發現,該單位主體工程已建成,但未投入生產,上述建設內容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查處情況:該單位上述“未批先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按照《鞍山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細則(試行)》的規定進行裁量,鞍山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養殖場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案例5:遼陽市太子河區某畜牧養殖場未及時收集、處置糞污案
案情簡介:
遼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遼寧省遼陽市太子河區沙嶺鎮某規模畜牧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從事肉牛養殖,共建有牛舍2棟,現存欄肉牛430頭。該養殖場已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登記備案。檢查時發現在養牛過程中的糞污廢水未收集、處理直接滲漏到兩個牛棚中間過道土地上,存在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未及時利用、處置的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應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處罰。結合《遼陽市生態環境局細化省級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辦法(試行)》進行裁量,遼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養殖場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罰款貳萬伍仟元整。
原標題:遼寧省公開第一批畜禽養殖業典型環境違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