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24〕12號)要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南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
《南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并于近日發布全文。
《方案》要求2024年,桐柏縣、西峽縣、淅川縣、南召縣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到2025年,鄧州市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6.5%,重污染天數比例控制在0.8%以內,完成省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力爭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
《方案》提到,將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清潔生產水平低、治理難度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范圍,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加快淘汰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獨立燒結、獨立球團、獨立熱軋工序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推動6000萬標磚/年以下和城市規劃區內的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有序退出。
同時,南陽市將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涉工業爐窯、涉VOCs行業以及燃煤、燃油、燃
生物質鍋爐,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不成熟、不適用、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工藝;整治關鍵組件缺失、質量低劣、自動化水平低的治理設施,提升設施運行維護水平;健全監測監控體系,提升自動監測和人工監測數據質量。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企業完成升級改造,未按時完成改造提升的納入秋冬季生產調控范圍。
《方案》強調,擬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生態補償、公開約談等多種手段,督促工作責任落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縣(市、區),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原標題: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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