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支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圍繞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支持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安排340億元。水污染防治資金安排267億元。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44億元。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安排40億元。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再創新高。
什么是中央大氣防治污染資金?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是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和協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資金。工業企業可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申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具體符合申報條件的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最高可支持污染治理投資的50%。
資金重點支持哪些項目?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 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03)污染協同控制,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申報入庫的項目類型主要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鍋爐綜合治理、工業污染治理以及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相關項目等。其中:
燃煤污染控制以農村散煤治理為重點。
鍋爐綜合治理以燃煤鍋爐淘汰、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等為重點。
工業污染治理以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包括爐窯淘汰、清潔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包括源頭替代、末端治理、無組織排放治理、“綠島”項目建設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潔運輸)等為重點。
能力建設以監測能力建設(包括環境空氣VOCs監測,大氣污染源監控監測,港口、鐵路貨場等重要交通樞紐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氣質量監測等)、監管能力建設(包括秸稈禁燒管控、移動源監測執法設備、VOCs執法設備等)、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等為重點。
已納入中央財政支持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可直接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管理。對如散煤治理、燃煤鍋爐淘汰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環境治理內容,可在一定區域范圍內打包形成一個整體項目, 集中推進。
如何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
符合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項目要求的企業可向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資料。經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初步審核后,經市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提交至生態環境部最終審核。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全年開放,生態環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別組織開展一次項目入庫集中評審,審核通過后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
注意:今年9月生態環境部集中評審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是2024年8月27日,錯過要等到明年4月!
申報防治資金有哪些需求?
要求項目技術路線科學,主體工藝成熟、高效、適用,項目建成后能夠可持續運行,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顆粒物等污染物減排明顯、環境效益突出。項目前期工作基礎較好,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且已經獲得批復。企業污染治理類申請項目,投資額不得少于200萬元,企業申請中央資金比例不得高于50%。
其他注意事項
1、成功入庫的申請項目,資金下達后,不可用于購買服務、租賃場地儀器;
2、企業環保信用評級為紅色或黑色的,不予審核。
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企業工藝流程圖及排污環節、現有治理技術和排放濃度、改造必要性、工藝比選、擬采取治理技術相關參數及預期排放濃度、財務水平的投資估算、改造前后污染物減排量等內容;淘汰類項目應明確淘汰的設備、生產線等具體信息。VOCs治理項目還需提供原輔料構成及 VOCs含量、產生VOCs的環節、VOCs原始產生量。
2、項目成熟度證明材料
工程類項目主要包括項目立項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項目建設、采購合同,項目支付發票等;淘汰補貼類項目主要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工作方案或計劃。
3、項目績效目標申請表
項目績效目標申請表,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上有模板,可聯系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人員獲得。
4、無違法行為證明
企業無近三年內嚴重環境違法和嚴重環保失信行為的當地蓋章證明文件。
哪些行業和項目不能申報?
1、燃煤污染控制:無詳細信息的鍋爐、爐窯淘汰類項目;建設內容描述不清晰的項目;潔凈煤生產利用項目等。
2、工業污染治理:未明確治理技術和治理目標的項目;企業達標排放改造項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術的項目;煙氣脫白(煙羽治理)項目;除VOCs“綠島”建設項目外其他新改擴建“三同時”項目;節能改造項目等。
3、能力建設:不符合大氣環境管理實際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設項目,國控站建設,超級站及實驗室建設;購買服務類項目等。
4、其他不予入庫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揚塵治理項目,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燃氣管網、供熱管網、電網、換熱站、LNG儲運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日常工作經費類項目,科研類項目,運行維護類項目;已獲得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價格補貼的項目;投資總額低于200萬的工程治理類項目;其他與大氣污染防治關聯性不大的項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庫要求的項目等。
來源:網絡,VOCs減排工作站再編輯
原標題:別錯過!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申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