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醫療廢物收運處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將在2月29日前,完成全市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注冊和基礎信息填報;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市全面運行醫療廢物轉移電子聯單,不再使用醫療廢物轉移紙質聯單。
下面是原文↓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醫療廢物收運處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市城投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和市衛生健康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壓實各方主體責任,推進本市醫療廢物收運處置信息化管理工作,確保醫療廢物安全收運處置、全流程可追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進全流程信息化管理。2024年2月29日前,全市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均應在上海市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廢物模塊(以下簡稱醫廢信息系統)完成單位注冊和基礎信息填報,其中已注冊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更新確認相關基礎信息。自2024年3月1日起,黃浦區、閔行區、松江區、嘉定區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全面運行醫療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其他各區根據自身情況逐步推進;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市全面運行醫療廢物轉移電子聯單,不再使用醫療廢物轉移紙質聯單。
二、規范醫療廢物轉移電子聯單運行。醫療廢物收運過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實施電子聯單制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根據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在醫廢信息系統的注冊信息,建立醫療廢物收運處置服務關系,不得收運處置未經注冊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的醫療廢物。醫廢信息系統結合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運頻次要求,每日自動創建醫療廢物轉移電子聯單,推送至相應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并自動作廢當日未運行的轉移電子聯單。醫療廢物收運交接時,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含醫療廢物“最后一公里”收運服務單位)在現場填報、核對、確認醫療廢物類別、重量等信息;對委托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自行收運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事前通過醫廢信息系統進行授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做好現場收運記錄。確因網絡或設備故障不能在交接現場線上確認的,故障恢復后按交接信息自動確認。確因醫廢信息系統故障不能運行醫療廢物轉移電子聯單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可應急收運醫療廢物,并應在故障恢復后及時通過醫廢信息系統補報轉移電子聯單信息。
三、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處置報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通過醫廢信息系統申報上年度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和本年度醫療廢物產生處置計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做好醫療廢物接收入庫和處置臺賬,每日在醫廢信息系統填報醫療廢物經營記錄。自行利用處置醫療廢物的單位應做好醫療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臺賬,及時在醫廢信息系統填報自行利用處置記錄。
四、壓實醫療廢物管理主體責任。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度,明確醫療廢物產生、收集、交接等各環節的崗位職責,做好醫療廢物源頭分類,規范內部收集交接貯存,落實醫療廢物收運現場交接要求,嚴格執行轉移電子聯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運醫療廢物,落實經營日報制度,規范安全處置醫療廢物。
五、加強監督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應加強對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指導幫扶,督促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開展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和醫療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的應用,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各項制度;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共享醫療衛生機構名稱、床位數、數量、收運處置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加強醫療廢物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應用情況調度,對未按期申報、不按規定注冊、不按規定交接確認、轉移電子聯單填寫不規范等情況進行通報,督促推進整改落實。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2月8日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醫療廢物收運處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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