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VOCs排放“驗收比對時間、運行比對時間”和“VOCs在線監測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分析周期”等問題,江蘇生態環境廳官方進行了答疑解惑,一起來看:
問:
1、于VOC驗收比對時間的問題根據《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1286—2023)中9.3.2 驗收內容:9.3.2.2 進行正確度驗收時,流速、煙溫、濕度應采集不少于 5 個有效數據對,非甲烷總烴應采集不少于 9 個有效數據對;9.3.2.3 安裝有氧氣 CMS 裝置的,應對其進行驗收。進行正確度驗收時,含氧量應采集不少于 9 個有效數據對。驗收時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驗收檢測,流速、煙溫、濕度是否可以檢測1天,采集5個有效數據對?非甲烷總烴和含氧量是否可以檢測1天,采集9個有效數據對?
2、于VOC運行比對時間的問題根據《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1286—2023)中11.4 正確度核查:至少每 3 個月做一次正確度核查,將參比方法測定結果與 CEMS 同時段數據進行比對,數據對個數按 9.3.2.2 和 9.3.2.3 要求執行,記錄格式參見附錄 D。運行季度比對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檢測,流速、煙溫、濕度是否可以檢測1天,采集5個有效數據對?非甲烷總烴和含氧量是否可以檢測1天,采集9個有效數據對?
答: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和相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技術驗收和日常運行維護應參照標準《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1286-2023)執行。附錄A中規定取參比方法與NMHC-CEMS或氧氣CMS同時段測定值組成一個數據對,參比方法與NMHC-CEMS或氧氣CMS測定值均取標準干基濃度,每天至少取9對有效數據用于正確度計算,但應報告所有的數據,包括舍去的數據對,連續進行3d。 NMHC-CEMS日常運行比對檢測的時間可參照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問答選登中關于“非甲烷總烴日常運行檢測比對時間”的回復,參照DB 32/T 3944-2020有關規定,規范性的日常運行比對檢測應按照驗收比對檢測的規定執行,即需要每天至少取9組有效數據,連續進行3天。
問:
根據HJ1286《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3.6分析周期定義“CEMS 連續運行時給出 2 組測量結果之間的時間間隔”。這個周期時間,包含氣體反吹的時間么?
答:
根據《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經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1286-2023)3.6條款,分析周期定義為“CEMS連續運行時給出2組測量結果之間的時間間隔”,其檢測方法參照HJ 1013-2018,連續測量3d,每天至少測量1次,每日分析周期都應滿足≤3min的要求。《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3-2018)5.4.5.5條款規定“系統應根據現場實際需要配備定期自動反吹裝置,用以定期對樣品采集裝置等其他測量部件進行反吹,避免出現由于顆粒物等累積造成的堵塞狀況。”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設置,保證分析周期時長滿足要求、保障系統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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