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在線監測系統日常比對過程中,經常遇到“手工采樣+實驗室分析”的方式所得到的數值與在線監測設備數據不一致的情況。通過對“手工采樣+實驗室分析”流程不難發現,部分環節會對待測污染物的檢測結果造成影響,比如:手工采樣針筒存在漏氣、采樣氣袋存在吸附、樣品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溫度變化等,導致“手工采樣+實驗室分析”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無法反映現場揮發性有機物的真實排放水平,進而無法有效評價VOCs在線監測系統的準確度。
針對VOCs在線監測系統比對驗收問題,結合網友提問,江蘇省生態環境廳8月做出過回復:建議VOCs在線監測設備安裝使用單位在開展驗收和日常比對時,采用
便攜式氣相色譜儀在現場進行實測比對。
根據《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1286-2023)要求:“非甲烷總烴參比方法可選用HJ 38,也可選用國家發布的其他生態
環境監測標準”。HJ 38是常規實驗室的檢測方法。針對“其它生態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當前可參考的便攜式VOCs監測儀標準為《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2-2018)。該標準是針對便攜式VOCs監測儀技術性能的檢驗標準,提出了設備的功能要求和性能指標要求。針對便攜式VOCs監測儀在實際污染源監測應用方面,生態環境部5月對《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和《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兩項標準公開進行征求意見。兩項標準正式發布后,即可成為便攜式VOCs監測儀現場監測的指導性文件。在日后污染源現場比對監測方面,便攜式VOCs監測儀將有更廣泛的應用。關于標準征求意見稿的分析,見本公眾號文章《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便攜式檢測將有標準依據》
除比對監測外,便攜式VOCs監測儀還可用于環保監管部門進行環保執法、巡檢抽樣檢測,支持排污單位進行企業自查、環保應急監測,支持治理設備企業治理前后濃度監測和治理效率評價。相比手工采樣實驗室分析,便攜VOCs監測儀具有時效性強、方便快捷,數據準確、節省經費等優點。華電智控(北京)技術有限公司依靠多年VOCs監測領域的技術研發優勢,推出多款便攜式VOCs監測儀可供廣大用戶選擇。產品性能滿足HJ 1012以及兩項便攜標準征求意見稿的要求。產品已通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檢測,并取得環保認證證書。
便攜式VOCs監測儀(色譜法)
設備功能參數:
1、檢測原理:GC-FID
2、監測因子:非甲烷總烴,可選配苯系物等其他特征因子
3、分析周期:<2min(NMHC);<5min(NMHC+苯系物)
4、氣瓶使用時間:≥8h
5、工業平板電腦操控,可顯示數據曲線與報表
6、內置氣瓶和電池,一體化設計
7、特有反吹技術,極大縮短分析周期,具備數據打印功能
8、可搭配油煙、顆粒物與煙氣參數檢測單元,實現餐飲油煙廢氣監測
便攜式VOCs監測儀(催化法)設備功能參數:
1、檢測原理:催化-FID
2、監測因子:非甲烷總烴
3、分析周期:≤3s(實時出數)
4、氣瓶使用時間:≥8h
5、嵌入式觸摸屏操控,可選配智能控制終端
6、內置氣瓶和電池,一體化設計
7、具備數據打印功能
便攜式VOCs監測儀(催化法)
設備功能參數:
1、檢測原理:催化-FID
2、監測因子:非甲烷總烴
3、分析周期:≤3s(實時出數)
4、氣瓶使用時間:≥8h
5、嵌入式觸摸屏操控,可選配智能控制終端
6、內置氣瓶和電池,一體化設計
原標題:便攜式VOCs監測儀的應用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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