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水利廳關于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
黔財資環〔2023〕7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按照《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印發〈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資環〔2021〕25號)要求和貴州省大生態戰略行動工作部署,全面建立我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流域高水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遵循“保護責任共擔、流域環境共治、生態效益共享”原則,以持續改善流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奮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
(二)基本原則
——權責對等,合理補償。按照“保護者受益、利用者補償、污染者受罰”原則,以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為目標,明確各市(州)水質、水量保護責任,實現流域上下游地區雙向、多元生態補償。
——省級定規,市縣落實。省級明確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補償清算基本要求。各市(州)比照省級制定橫向生態補償辦法,組織轄區內抓好貫徹落實。
——激勵引導,合作共治。強化目標導向,激勵引導各市(州)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上下游產業發展合作和流域聯防共治,形成流域一體化保護和發展格局。
(三)工作目標
2025年底前,各市(州)建立健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體系,實現全省八大流域全覆蓋。同時,補償內容更加豐富,方式更加多樣,標準更加完善,機制更加成熟。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制度建設。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黨辦發〔2022〕24號)要求,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及時完善《貴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進一步健全全覆蓋、多方位、規范化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體系,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加強保護、協同治污積極性,以生態高水平保護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各市(州)參照新出臺的補償辦法,及時制定轄區內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實施省級獎補。按照“早建多補,不建不補”原則,省級財政通過統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或省級專項資金等,對及時制定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并組織實施的市(州)進行獎補激勵,獎補實施期限2024—2026年。2024年3月前印發實施的,給予獎勵資金1500萬元,按每年500萬元下達;2024年4月—12月印發實施的,給予獎勵資金800萬元,按每年400萬元下達;2025年1月—12月印發實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3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三)優化橫向補償。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保護、誰受益”原則,各市(州)之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方式原則以資金補償為主,補償資金主要用于轄區內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水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利用等。同時,鼓勵各市(州)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
(四)確定補償標準。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指標以水質為主、兼顧水量,實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對水質改善較好、達到水量考核目標、生態保護貢獻大的市(州)加大補償力度,切實調動地方保護水生態環境積極性。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補償指標數據監測、補償資金清算和資金監管等工作,加強對各市(州)開展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和督促。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市(州)做好水源涵養、水環境質量提升、生態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持等工作,圍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將省級獎勵資金和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納入全過程績效管理。同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區域聯防共治機制,協同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省級牽頭部門和各市(州)廣泛宣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水利廳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