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全國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關于對國家標準《綠色產品評價通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函,向社會征集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稿中,“綠色產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或危害小、資源能源消耗少、品質高且碳排放低的產品。” 《綠色產品評價通則》適用于具體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研究室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討論、分析,提出綠色產品應指“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開展生態設計,體現綠色供應鏈理念,對生態環境友好,且對人體健康或生物多樣性無害或危害小,資源利用率高,能源消耗少,品質高且碳排放低的產品”。標準適用于綠色產品的評價認證和具體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此外,中國綠發會研究室還就綠色產品類別確定原則、增加綠色供應鏈原則、添加對生產企業碳排放的要求、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求等共提出八條建議。目前,意見匯總表已發送至指定郵箱,供編制組參考。中國綠發會研究室將持續關注《綠色產品評價通則》的意見匯總和整理工作。
章條:1
修改建議:本文件適用于綠色產品的評價認證和具體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修改理由:標準的全文中包括對綠色產品的評價指標和認證達標要求,因此在范圍中要表述完整。
章條:3.1
修改建議: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開展生態設計,體現綠色供應鏈理念,對生態環境友好,且對人體健康或生物多樣性無害或危害小,資源利用率高,能源消耗少,品質高且碳排放低的產品。
修改理由:生態設計,綠色供應鏈理念應體現在綠色產品的全生命周期過程中。資源能源消耗少,不代表資源利用率高,修改后能體現出對資源利用率和對能源消耗的不同要求。
章條:4.1
修改建議:產品類別優先確定原則
修改理由:從原則的解釋來看,本條原則是關于綠色產品類別選擇優先度的原則,修改是為了完整表述,避免歧義。
章條:4.1
修改建議:參考GB/T 7635.1,根據產品的綠色低碳指標特點,選取涉及國計民生的、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影響大、消費升級急需、綠色低碳潛力大的產品作為綠色產品評價對象,并將具有類似綠色低碳特性指標的產品歸為一類。
修改理由:涉及國計民生的產品應優先考慮。“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影響大”應放在“消費升級急需”的前面,體現因果關系,邏輯層層遞進。
章條:4.2.1
修改建議:從原材料獲取、生產、使用、廢棄等生命周期階段出發,重點分析產品在不同階段的資源能源消耗、生態環境影響及人體健康安全影響、碳排放量等因素,選取能夠……
修改理由:增加“碳排放量”,強調產品生命周期中的低碳性要求。
章條:4.2
修改建議:在“代表性”原則前增加一條:綠色供應鏈原則
修改理由:綠色供應鏈是對產品生產上下游環節綠色、環保的要求,這一要求是區分和提升綠色產品不同等級的一種區分指標,應該納入綠色產品定義之列。
章條:5.2
修改建議:生產企業應滿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修改理由:應單獨添加對碳排放的要求,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求。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應加強對碳排放工作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重視和要求。
章條:6
修改建議:評價方法
修改理由:有評價方法,沒有評價流程。應該加上“七、評價流程”,添加評價流程圖或評價流程說明。(文/Candey 審/橡樹 編/angel)
原標題:應增加碳排放量、生物多樣性保護要求,完善綠色產品定義 | 綠會研究室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