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出租汽車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有關部門、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出租汽車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12月10日
天津市出租汽車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推動本市交通運輸領域綠色轉型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務院辦公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等文件精神,擬在全市出租汽車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以交通運輸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大力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綠色低碳發展,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總體目標
堅持“統籌兼顧、政策支撐、穩妥推進”的基本原則,以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綠色低碳、文明舒適”的個性化出行服務為根本,以出租汽車領域向“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轉型升級為目標,以本市巡游出租汽車更新為契機,以政府配套政策為支撐,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逐步實現本市出租汽車領域新能源化。
三、工作任務
(一)明確行業用車方向
為積極推進本市出租汽車綠色低碳進程,結合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實際情況,更新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新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出臺推廣實施政策
一是修訂巡游車車輛規定。結合實際,明確適用于運營服務的新能源汽車車輛技術參數、純電動汽車續駛里程等相關內容,滿足巡游車實際運營需求,規范巡游車運營設備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逐步提升巡游車智能化水平和信息化管理能力,修訂《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管理規定》,提升巡游車車型檔次和整體形象。(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是修改網約車管理辦法。調整本市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修改《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新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是細化補貼資金實施細則。充分發揮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對巡游車更新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享受補貼政策的積極作用,細化完善補貼資金實施細則,研究確定補貼申報材料和補貼撥發流程,規范資金使用和補貼發放。(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一是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加快直流快充站(樁)、場地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配套設施,形成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電網絡,滿足新能源出租汽車充電等實際需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
二是推進用電便利措施。落實國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在具備條件的居住區為有固定車位的出租汽車駕駛員裝表接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
三是完善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在本市巡游車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整車制造企業,應當做好8年運營周期內新能源汽車各零部件和“三電”系統的售后維保服務,保障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
(四)提升智能管理水平
積極順應“互聯網+交通”發展方向,加快推進傳統巡游車轉型升級,借鑒其他城市先進經驗,鼓勵新能源整車制造企業集成安裝智能運營設備,增強巡游車競爭力。完善巡游出租汽車監管信息系統,進一步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是落實推動高質量發展“十項行動”的重要舉措,各相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任務,全力支持出租汽車行業新能源推廣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同
建立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機制,加強溝通協作,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及時協調解決在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過程中的難點和堵點,保障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推進和落地實施。
(三)注重宣傳引導
建立政府引導、各界參與、良性互動的機制,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調動相關單位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做好風險管控
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風險評估,制定信訪應急處置預案,加強輿情監測,密切關注動態,及時防范風險隱患。強化部門信息共享,暢通訴求渠道,回應社會關切,化解各類矛盾。依法嚴肅處理擾亂公共秩序、引發群體性事件、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