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然環境部通知,將對部和省級組織開展的各類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進行全面評估總結,包括:部直接部署的以鄉鎮為單元的試點(按照各省份重新梳理后報部名單,包括浙江省跨鄉鎮試點)、其他不同尺度的試點(包括浙江寧波、廣州從化、福建泉州、廣西交通沿線),以及各省(區、市)自行組織開展的試點。不包括省級以下組織實施的傳統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
原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階段性評估總結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浙江“千萬工程”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制度設計,按照部黨組工作部署要求,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總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戰略部署和建設美麗鄉村的有關要求,認真學習借鑒浙江“千萬工程”經驗,系統評估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總結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性成果,深入謀劃下一階段工作。
二、范圍和組織方式
對部和省級組織開展的各類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進行全面評估總結,包括:部直接部署的以鄉鎮為單元的試點(按照各省份重新梳理后報部名單,包括浙江省跨鄉鎮試點)、其他不同尺度的試點(包括浙江寧波、廣州從化、福建泉州、廣西交通沿線),以及各省(區、市)自行組織開展的試點。不包括省級以下組織實施的傳統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
評估總結工作采取省級自評、專家評估、部級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的各級各類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進行全面評估總結。部選擇部分省份,委托有關機構、專家在省級自評的基礎上,以第三方角度開展專家評估,重點對試點實施模式和經驗成效進行總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在省級自評、專家評估基礎上,部組織有關事業單位、專家對各省(區、市)試點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對制度性成果進行總結提煉。
三、評估總結內容
主要從整體進展、階段成效、組織管理、制度建設和創新、存在問題及建議等五個方面進行評估總結。
(一)整體進展。按照范圍要求,以省為單位對各級各類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自批準試點名單之日起,按照前期準備及實施方案編制、實施方案審核備案、試點實施、試點驗收四個階段,分別對部、省試點進行分類分析,評估總體進展情況。對進展較慢的,分階段說明原因,分析存在的困難和障礙。
(二)階段成效。 對已進入實施階段或完成驗收的試點所取得的成效進行總結。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方式,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在優化國土空間格局、促進耕地保護、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鄉村生態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推動歷史文化保護、助力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進行總結。
(三)組織管理。對試點地區在試點組織管理方面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組織協調機制。包括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圍繞試點設立組織領導機構、建立部門協同配合機制、組建專班或明確支撐機構等情況,以及試點推進的具體工作組織方式。
2.規劃傳導機制。包括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情況,以及在落實規劃、持續優化國土空間格局方面的實施路徑。以鄉鎮為單元的試點重點說明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對試點實施的具體安排;其他不同尺度的試點重點說明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到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再到整治單元及具體項目安排的銜接、傳導機制。
3.實施方案編制審查工作機制。包括試點前期準備及有關方案編制、審核備案等工作中涉及的群眾參與機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分工、相關部門聯動工作機制,以及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調整情況的審核、批準、數據備案及實施后數據更新機制。
4.全過程監管機制。包括實施方案審核備案后各子項目立項批準機制、項目實施監管調度機制、耕地保護目標年度考核和階段性驗收機制、子項目驗收及整體驗收組織機制、后期管護責任落實機制等。
5.資金籌措和使用監管機制。說明建設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及構成、資金用途及監管方式、收益渠道及資金平衡情況,總結社會資本參與的主要路徑及獲益方式、市場化產業化機制探索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等。
6.權屬調整機制。包括整治前產權登記、整治后權屬調整的主要原則、實施程序、群眾參與機制、相關權利人權益保護機制等。
(四)制度建設和創新情況。制度建設包括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圍繞試點出臺的有關意見、辦法等政策文件及技術規范等。創新情況包括試點在規劃理念、實施模式、投融資機制、產業導入、監測監管等方面的具有代表性、突破性、典型性的做法。
(五)存在問題及建議。分析試點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見建議。對于在目前試點名單內但不再繼續實施的試點,實事求是分析原因,作為試點評估總結的一項內容,評估總結工作期間不對試點名單進行調整。
四、成果形式及其他要求
(一)評估總結報告。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組織相關市、縣對各級各類試點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按照要求匯總形成本省(區、市)評估總結報告。其他不同尺度的試點可單獨形成評估總結報告。
(二)典型案例。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本省(區、市)各級各類試點進行梳理,對實施成效顯著、具有可推廣價值的案例進行總結,擇優選擇至少1個典型案例報部。鼓勵工作推進較快、實施成效較好的省份多報典型案例。
(三)政策文件。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本省(區、市)針對試點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技術規范進行收集整理,隨同評估總結報告一并上報。
(四)專家評估和綜合評估。部根據各省(區、市)工作進展,適時組織專家赴部分省份開展現場考察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委托部整治中心匯總各省(區、市)評估總結報告和相關省份專家評估報告,形成綜合評估總結報告并結合部總體工作安排開展政策制度研究。
(五)時間要求。請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將試點評估總結報告、典型案例材料、政策文件等寄送至部生態修復司,電子材料同步發送至郵箱。
聯系人: 焦海峰 010-66557532 18868967308
王 楠 010-66557598 13821138291
郵 箱: jieliu@mail.mnr.gov.cn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3年10月10日
原標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階段性評估總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