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將支持新能源汽車和農牧區汽車消費、支持老舊汽車更新消費、加快培育二手車市場、規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布局、加強城區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新能源汽車購置使用成本、增加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采購數量、加強汽車消費金融服務等措施促進汽車消費。
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并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同時,鼓勵政府機關公務及公交、出租、郵政、環衛、園林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適當采購新能源汽車,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發揮帶頭示范作用。鼓勵推廣使用換電重卡。鼓勵網約車公司采購新能源汽車。
原文如下↓
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發改就業〔2023〕1017 號)文件精神,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優化汽車購買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場環境,更大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能源汽車和農牧區汽車消費。結合西藏自治區“幸福西藏·悅享消費”提振消費活動,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統籌用好自治區促消費補貼相關政策。
二、支持老舊汽車更新消費。鼓勵各地(市)在統籌用好自治區促消費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支持老舊汽車更新消費的補貼標準和政策期限,明確補貼對象,針對在我區完成注冊登記(上牌)的新購的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三、加快培育二手車市場。全面落實二手車經銷納稅人增值稅征收政策。嚴格執行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跨省通辦和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規范二手車交易及收費行為,加快發展二手車經銷業務。
四、規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布局。按照“先樁后車、適度超前,公用設施快充為主、慢充為輔,專用設施快慢并重”的原則,完善公共充換電設施(含公用和專用設施,下同)布局,適應自治區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需求。重點圍繞拉薩市等地(市)核心區,包括機場、火車站、醫院等,國道G109、G219、G317、G318,高等級公路G6、G4218等重點線路以及往返 A 級以上景區線路,以100公里左右布局充換電設施為考量(以實際測算結果為準),規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網絡,優先依托具備條件的國道G109和G318西藏段,拉林、拉日、拉那高速沿線服務區配建充換電設施,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的充換電設施布局。
五、加強城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原則上新建居住區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已建成居住區以“一樁多車”共享為原則,符合條件的小區應將共享充換電設施建設列入小區綜合改造范圍,利用新增公共車位開展共享充換電設施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及各類園區以第三方模式招標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建立鄉鎮公共機構充電示范點。結合我區實際,積極探索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補貼政策,調動市場主體參與建設的積極性。支持各地(市)加強與充換電設施建設公司合作,引入第三方投資,采取聯合經營、BOT等模式加快完善高速公路充換電設施布局。
六、降低新能源汽車購置使用成本。落實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的政策措施。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并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列入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進一步簡化購置稅減免程序。居民小區內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提供充電樁單獨裝表立戶服務,更好滿足居民需要。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七、增加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采購數量。鼓勵政府機關公務及公交、出租、郵政、環衛、園林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適當采購新能源汽車,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發揮帶頭示范作用。鼓勵推廣使用換電重卡。鼓勵網約車公司采購新能源汽車。
八、加強汽車消費金融服務。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發展汽車消費金融服務,合理確定首付比例、還款期限,有效提供手續簡單、審批高效的金融信貸服務。持續深化車險綜合改革,健全商業車險費率形成機制,支持保險公司開發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保險等創新產品。鼓勵創新汽車消費金融服務,優化服務模式,拓寬服務范圍。支持與汽車經銷商合作,打造汽車消費金融一體化服務體系,滿足消費者融資需要。嚴格規范汽車金融市場秩序,不得向消費者強制搭售金融產品和服務或違規收取不合理費用。